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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3458-2016 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简介:
TBT3458-2016是中国铁道行业标准中的一个具体规范,它关于"高速铁路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该标准主要针对高速铁路动车组(一种专用于高速铁路的列车)的前端部分,即车头部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规定。
前端开闭机构,通常指的是动车组车头部分的可开启装置,如一些动车组的驾驶室或观察窗等。它可能包括驾驶室门、逃生窗、观察窗等,这些部件在必要时可以开启,以便于司机操作、维护或紧急情况下乘客逃生。这个机构需要满足高速运行下的安全性、密封性、耐磨损性以及操作便利性等要求。
TBT3458-2016详细规定了这部分设计应符合的性能指标、材料选择、制造工艺、测试方法、使用维护规程等,旨在保证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的可靠性和列车运行的安全性。
TBT3458-2016 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部分内容预览:
Front hatch mechanism of EMU/DI
范 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使用条件 产品分类与组成 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2 主要材料要求 5.3 机械结构 5.4 电气部件: 5.5 气动部件: 5.6 组装要求 检验方法 6. 1 外观检查 6.2 尺寸检查 6.3 称重检查 6.4 开闭机构功能试验 6.5 金属构架承载开闭机构强度试验 6.6 气密性试验 6.7 自动开闭机构耐久性试验 6.8 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 6.9 玻璃钢承载开闭机构振动和冲击试验 6. 10 高、低温试验 6. 11 玻璃钢性能试验 检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8.1 标 8.2 包 装 8.3 运 输 8. 4 储 存
本标准规定了动车组前端开闭机构(以下简称开闭机构)的使用条件、产品分类与组成、技术要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及以上动车组。其他速度等级动车组可参照执行
4.1开闭机构位于动车组两端,包括承载结构、运动机构和舱门等,打开时可以实现车钩的连挂,关闭 后可以保护前端设备。 4.2按操作方式分为自动开闭机构和手动开闭机构。自动开闭机构一般由机械机构、电气部件和气 动部件三部分组成,具备司机远程控制操作能力。手动开闭机构一般不包含电气部件和气动部件,只 具备人工手动操作打开、关闭能力。 4.3按照承载方式分为金属构架承载开闭机构和玻璃钢承载开闭机构。金属构架承载的开闭机 构由金属构架、运动机构和舱门等部件组成,通过金属构架承载其他部件重量和运行中的气动载 荷,并通过金属构架安装到车体上。玻璃钢承载的开闭机构由承载玻璃钢、运动机构和舱门等部
件组成DB53∕T 1034-2021 公路隧道隐蔽工程无损检测技术规程,通过承载玻璃钢承载其他部件重量和运行中的气动载荷,并通过承载玻璃钢安装到车 体上
5.1.1开闭机构应按本标准及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制造。 5.1.2开闭机构打开后的空间应满足前端车钩在正常连挂后运行中各种工况下的动作要求。 5.1.3开闭机构应承受与其运用要求相一致的最大正、负载荷,不产生永久变形和裂纹。 5.1.4手动开闭机构应实现单人在5min内打开或关闭并具有机械锁定功能。舱门关闭时,舱门间 应锁闭紧密。 5.1.5自动开闭机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循环动作次数不低于1×10*次,一次循环动作包括解锁→打 开一→锁闭一→解锁→关闭一→锁闭。循环动作结束后,开、闭功能正常。 5.1.6自动开闭机构应在30s内完成开启或关闭程序,包括接收和反馈信号。 5.1.7金属构架承载开闭机构至少应能承受纵向压缩载荷10kN,保证机构工作正常。 5.1.8玻璃钢承载开闭机构在打开和关闭状态下均应满足IEC61373:2010中1类A级振动和冲击 的要求。
0.2.十玻璃钢材科性能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拉伸强度不应小于100MPa; b) 弯曲强度不应小于150MPa; c) 冲击韧性不应小于150kJ/m²; d) 巴氏硬度不应小于25。 5.2.2玻璃钢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5.2.3 开闭机构用金属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2.4电线、电缆应采用无卤、阻燃型,且燃烧时低烟、无毒。
5.3.2开闭机构在舱门完全关闭或开启的情况下,应满足列车在两个运行方向上的运用工况。 5.3.3自动开闭机构在发生电气或气动部件故障时,应能够手动打开或关闭,并具有锁定功能。 5.3.4自动开闭机构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以确保机构在打开或关闭状态下突然失掉电源或风源时 能够维持原有状态。 5.3.5开闭机构的手动操作机构应满足在各种路况下单人操作安全、方便。 5.3.6开闭机构应便于吊装,吊装不应造成机构的永久性变形。
5.4.2自动开闭机构应在司机室控制打开和关闭,实现自动机械锁定,并通过位置传感器,向司机室 反馈开闭机构打开或关闭的状态。 5.4.3电气部件触点对开闭机构金属机体绝缘电阻,在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DC300V或AC100V 的回路中,不应小于5MQ;在额定电压小于DC300V或AC100V的回路中,不应小于1MQ。 5.4.4电气连接不应由于热效应、动态(如预期的冲击、振动、车体运动等)负载而被无意识地断开或 中断。 5.4.5电气设备应根据GB/T4208进行防水和防尘保护,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4.6布线规则应符合TB/T3153的规定 5.4.7开闭机构的电气部件应进行耐电压试验,应无击穿或表面闪络现象
5.4.6布线规则应符合TB/T3153的规定。
5.4.7开闭机构的电气部件应进行耐电压试验,应无击穿或表面闪络现象
5.5.1开闭机构应设置气动隔离装置,用于截断开闭机构与风源之间的连接。 5.5.2空气管路应保证在用0.88MPa~1MPa的风压进行试压时,空气管路的风压在3m 不大于0.02MPa
5.6.1开闭机构的重量及接口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6.1开闭机构的重量及接口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5.6.2开闭机构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互换性、可维护性。 5.6.3开闭机构在打开和关闭时,动作过程应正常、无卡滞现象,机械结构锁定、解锁应正常。 5.6.4未装车的开闭机构空气管路端口、电气端口应加外嵌式保护。 5.6.5开闭机构的非不锈钢金属零部件应有防腐蚀措施;零件表面不应有污垢、锈蚀、毛刺和凿痕等。 5.6.6开闭机构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表面采用防锈处理措施:
6.3开闭机构在打开和关闭时,动作过程应正常、无卡滞现象,机械结构锁定、解锁应正常。 6.4未装车的开闭机构空气管路端口、电气端口应加外嵌式保护。 6.5开闭机构的非不锈钢金属零部件应有防腐蚀措施;零件表面不应有污垢、锈蚀、毛刺和凿痕等 6.6开闭机构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表面采用防锈处理措施; b)开闭机构中采用的各螺纹连接应有防松措施,涂有防松标记
6.5金属构架承载开闭机构强度试验
将开闭机构安装到试验台,从开闭机构前方施加纵向压缩载荷不小于10kN,开闭机构不应发生影 响功能的塑性变形。
对开闭机构的空气管路通以0.88MPa~1MPa压力气体进行保压,检查空气管路的风 符合5.5.2的规定
6.7自动开闭机构耐久性试验
6.8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和耐电压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按GB/T5095.2一1997中11.4.1规定的方法A进行。 耐电压试验按GB/T5095.2一1997中12.3.1规定的方法A进行。开闭机构的额定电压小于 DC72V(或AC50V)时,对开闭机构的插头和外壳施加50Hz、500V的电压1min;开闭机构的额定电 压为DC72V~DC125V(或AC50V~AC90V)时,对开闭机构的插头和外壳施加50Hz、1000V的 电压1min;开闭机构的额定电压为DC125V~DC315V(或AC90V~AC225V)时,对开闭机构的插 头和外壳施加50Hz1500V的电压1min
将玻璃钢承载开闭机构安装到试验台上,按IEC61373:2010中1类A级的规定,共进行15h日
动试验,3个方向上各进行5h(打开和关闭状态下各2.5h)。 冲击试验时,根据IEC61373:2010中1类A级的规定,对开闭机构施加18次冲击,在三个正交平 面的每个平面上的正向和反向各3次。 试验结束后,开闭机构功能应正常,连接螺栓无松动
6. 10 高、低温试验
6.11玻璃钢性能试验
按GB/T1447对玻璃钢材料进行拉伸强度试验。 6.11.2弯曲强度试验
6.11.4巴氏硬度检测
玻璃钢防火试验应按相关文件进行。
玻璃钢防火试验应按相关文件进行。
7.1.1出厂检验为逐件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7.1.1出厂检验为逐件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7.1.2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 b)出厂编号; c)检查人员姓名或代号; d)合格印章; e)检验日期。
DB33∕T 1227-2020 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设计标准a)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 b) 出厂编号; c)检查人员姓名或代号; d)合格印章; e)检验日期。
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定型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五年时; d)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2 2 型式检险项且见表 1
7.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表1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表1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续)
8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8.1标志 开闭机构应有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 8.2包装 8.2.1出厂时,外露表面应有保护,以防磕碰、划伤JGJ 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并用专用包装箱包装。 8.2.2产品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2.3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清单,详细记录所装产品及资料的名称、数量。 8.3运输 8.3.1开闭机构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油类和有机溶剂等,避免碰撞和暴晒。 8.3.2其余防护措施应符合GB/T9174一2008或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8.1标志 开闭机构应有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出厂年月及产品编号。 8.2包装 8.2.1出厂时,外露表面应有保护,以防磕碰、划伤,并用专用包装箱包装。 8.2.2产品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2.3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清单,详细记录所装产品及资料的名称、数量。 8.3运输 B.3.1开闭机构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油类和有机溶剂等,避免碰撞和暴晒。 8.3.2其余防护措施应符合GB/T9174一2008或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