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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简介: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的蓄电池施工和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蓄电池的选择和采购:规定了蓄电池的性能指标、类型和规格的选择,以及蓄电池的检验和验收要求。
2. 施工方法:详细描述了蓄电池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防潮、通风、防爆等施工工艺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 蓄电池组的安装:涵盖了蓄电池组的组装、排列、固定、接地等安装步骤的规范,以及安装后的检查与调试。
4. 验收标准:规定了蓄电池的安装后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运行参数监测等,以确保蓄电池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5. 蓄电池的维护与管理:给出了蓄电池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运行管理的建议。
该规范的发布,旨在规范和提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蓄电池系统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保障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部分内容预览:
3.0.1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及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进行施工。 3.0.2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 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 全,元件应无损坏。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2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 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相对 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需电池宜在一5℃~35℃ 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露电池从出厂之 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3.0.5蓄电池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0.5高电池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番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的有关规定
4.1.1需电池安装前JGJ 183-2009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4.1.1需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4.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放置在 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4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5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4.1.4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 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
用过波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放高于45℃。 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C条件下,以(2.40V士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A)充电至电流 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o(A)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量高值和量低值的值
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C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 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 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lc(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 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 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蕾电池的端电 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士 1%。 4实测容量C,(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 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C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CJJ∕T 189-2014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5.1.1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 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应无锈蚀。 4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 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5.1.2清除需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减性溶液操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5.1.3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 手套。 4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骤程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 可靠, 5.1.4蓄电池组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电 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鳍色,负极应
式中:t放电开始时蕾电池的表面温度(℃) C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zs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io,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0Clo,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可停止容量 测试。 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 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来用
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工 直接连接到极在上,应来用 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1.5蓄电池组的每个需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5.2.1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3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法琅制成的耐碱器 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配减时,应将碱慢慢倾人水中,不得将水倒人碱中。配制 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应取其泄清液或过滤液使 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5.2.5注入赛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C;当室温高于 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人 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后再初充电。 5.2.6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戴专 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2.7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
5.2.7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滑
5.3.1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DBJ 50∕T-134-2017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待初充电完成后再 重新装上。 4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