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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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简介:

GBZ 106—2020,全称为《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这是一个由中国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卫生标准,主要用于对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进行诊断。放射性皮肤疾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尘埃、放射性液体或放射性气体等,对皮肤造成的疾病。GBZ 106—2020详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疾病的各种类型,如放射性皮炎、放射性色素沉着病、放射性脱发等的临床表现、诊断依据和分级标准,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医生和患者提供了科学的诊断依据和管理指南。

该标准旨在保护职业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劳动者,预防和控制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的发生,保障其职业健康。通过明确的诊断标准,可以早期发现和处理放射性皮肤损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健康风险。

GBZ 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部分内容预览:

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radionuclidecontaminationofbodysur 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 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

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radionuclidecontaminationof bodysurface

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对沾染局部构成外照射源 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

根据明确的职业史、受照史、射线种类、吸收剂量和临床表现,参考辅助检查、组织病理学《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直流电流测量装置 第1部分:电子式直流电流测量装置 GB/T 26216.1-2010》,排险 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肤疾病而作出诊断。

5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有在工作中意外受到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或)外照 故照射,以及参加事故救援受到应急照射的经历

5. 1. 2 吸收剂量

根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场所剂量 监测和剂量重建资料,估算出局部皮肤吸收剂量。也可根据 现估算出局部吸收剂量。具体参考GBZ/T244

5. 1. 3临床表现

皮肤损伤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因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吸收剂量、剂量率、受照部位、 受照面积和全身情况等而异。可依据表1,特别是临床症状明显期的皮肤表现,并参考局部吸收剂量值 作出损伤深度的分度诊断。弱贯穿辐射造成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值为2Gy。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主要根据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参见附录A。

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

GBZ 1062020

5. 1.4 辅助检查

局部受照后,应用红外线热成像技术检查,可作为诊断局部损伤程度和范围的参考依据。红外线热 成像技术参见附录B。

5.2.1立即脱离辐射源,有放射性核素皮肤沾染者予以洗消去污处理。 5.2.2对全身及局部吸收剂量进行测量、评估。 5.2.3保护创面,防止外伤和局部理化剩激。对合并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室息和大出血), 应首先抢救,维持生命。 5.2.4皮肤损伤面积较大、较深时,应给予全身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 5.2.5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应根据不同损伤程度,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损伤深度 面积和患者全身情况,适时采取手术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参见附录C和附录D。

6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 长期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亦可由急性放射 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

6. 1. 2吸收剂量

累积吸收剂量(或分割照射剂量)大于15Gy,由急性损伤迁延而来的剂量大于5Gy。吸收剂量计 算方法具体参考GBZ/T244。

主放射性皮肤损伤6个月以后可迁延为慢性改变。皮服 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 出分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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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必要时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2.1I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 6.2.2ⅡI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并给予 积极治疗。

6.2.3IⅢI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 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采取手术治疗和正确的护理措施。参见附录D和附录E。

6.2.3IⅢI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反

7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

7. 1. 2临床表现

放射性皮肤癌临床表现为以下特点: a)肿瘤发生在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并排除皮肤转移癌的可能性。 b)有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10a~20a,最长可达30a。 c)癌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慢性皮炎、角化增生或长期不愈的溃疡。 d)放射性皮肤癌的分期和临床表现详见附录F

7. 1. 3 组织病理学

放射性皮肤癌的处理应该遵照早期预防、卓期发现、早期治疗的原则,具体如下: a)已确定为由电离辐射引起的皮肤组织损伤的患者,应脱离放射线工作。 对受到电离辐射引起的皮肤损害区域涂抹防护油膏,避免皮肤皲裂、破溃。 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出现不易愈合的溃疡或明显肿物增生时尽早手术切除。 1)对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害惠者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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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发生在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有长期不愈的溃疡或角化增生应做病理检查。一且病理 发生癌变,应明确分期,尽早采用手术治疗。 对于已经证实存在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时,需要手术与药物综合治疗,有条件时可联合 调节剂治疗。同时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参见附录D和附录G。

或角化增生应做病理检查。一且病理确诊 发生癌变,应明确分期,尽早采用手术治疗。 f)对于已经证实存在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时,需要手术与药物综合治疗,有条件时可联合免疫 调节剂治疗。同时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参见附录D和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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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主要根据局部超剂量限值的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 现,并应除外霉菌感染、扁平疣、慢性湿疹及其他非放射性接触性皮炎等疾病。 本标准给出的引起某些皮肤损伤的吸收剂量阈值仅是参考值,其临床分度仍以临床表现为主要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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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热成像技术 红外线热成像技术原理与方法依据人体表各部位红外线辐射量多少即表面皮肤温度的变化大 红外线摄像机准确地捕捉这些红外线,再通过计算机测温分析系统将其转换成图像显示出来。以! 出局部损伤程度,从而作出正确诊断。 红外线热成像温度变化在诊断中的意义: a)红斑水肿期温度升高; b)水疱坏死区温度降低; c)温度升高越高,损伤越重; d)温度改变的区域与损伤范围基本一致。 因此,温度变化与照射剂量损伤程度相关,可作为诊断损伤程度与范围的指标和依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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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部位毛发脱落及毛囊丘疹的表现及变化。 0.1.2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出现的时间以及颜色、范围的变化,观察皮肤瘙痒、灼热、灼痛的 变化,以及皮肤有无干燥、脱屑、脱毛等症状。避免皮肤遭受摩擦、搔抓等机械性刺激;输液时避开皮 肤损伤部位。 D.1.3I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射局部红斑色泽变化,瘙痒、烧灼感、肿胀及疼痛程度。出现小水 疱时,注意保护好水疱,防止破溃,让其自然吸收、干瘾;当小水疱融合成大水疱且水疱张力逐渐增大 时,可在无菌条件下抽出疱液并加压包扎。发现疱液浑浊且周围有明显的炎性反应或水疱已破溃时,要 剪除疱皮,以防加重感染。 D.1.4IV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水疱、溃疡、组织坏死的范围及程度。对于小于3cm的溃疡面,遵 医嘱使用抗感染、促进上皮细胞生长的药物局部湿敷,并给予镇静、止痛药物控制疼痛;坏死、溃疡超 过3cm者,用0.9%生理盐水局部冲洗,必要时清创。 0.1.5III度、IV度损伤者,有条件时最好安置在保护性隔离环境中,实行全环境保护。

D.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D.2.1I度损伤需要观察损伤区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症状,干燥、瘙痒明显时局部使用润肤霜、膏, 既滋润皮肤又减轻痒感,避免因搔抓皮肤加重皮肤损伤;脱屑明显时用温开水清洁皮肤,及时更换床单, 保持床单清洁。 0.2.2II度损伤需要观察受损部位皮肤色素沉着情况,有无弹性、水肿及疼痛情况,局部有过度角化, 脱屑、皱裂时使用软化组织的霜或膏;水肿明显时,抬高惠肢;疼痛时,给予对症处理。 .2.3I度损伤早期或者伴有小面积溃疡时,使用促进创面愈合的霜、营,或者根据溃疡渗出物细菌 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溶液湿敷;局部疼痛剧烈时,可局部使用止痛药物。若创面 较深、经久不愈,待感染基本控制后,进行进一步治疗

D.3.1术前护理措施

D.3.1.1术前训练患者床上大小便,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便器SY/T 6894-2012标准下载,防止术后尿潴留、便秘;指导患 者深呼吸和咳嗽,预防术后呼吸道并发症。 0.3.1.2术前创面或者溃疡区根据细菌培养结果遵医嘱选用有效抗生素进行湿敷,每日1次~2次;取 皮区常规备皮。

D.3.2术后护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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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1去枕平卧6h,头偏向一侧,以防呼吸道并发症。持续心电监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禁食水 6h,可用清洁棉签湿润口唇。术后6h禁食水,待麻醉反应完全消失后给予适量流食,逐渐过渡到半流 食、普食。患者术后卧床时间较长,易引起便秘、腹胀,应多食含纤维素高的食品,并鼓励多饮水。 0.3.2.2注意观察术区切口、移植物(皮瓣、皮片)的温度、色泽变化,以及术区渗出情况,如渗出 较多及时更换敷料,保持术区清洁。若术区留置负压引流管,注意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量。保持 床单清洁、干燥、平整,用软枕衬垫改变体位,骨隆突部位敷贴皮肤保护膜,防止局部长期受压,翻 身时避免拖拽、推拉,必要时使用防压疮气垫床。 0.3.2.3及时评估患者疼痛情况,根据疼痛程度给予镇痛措施,必要时遵医崛给予镇痛药

.3.3.1对于手术去除病变肢体致残者给予心理疏导,协助生活护理,加强功能锻炼DBJ50∕T-330-2019 增强型水泥基泡沫保温隔声板建筑地面工程应用技术标准,提高患者出院 后的生活自理能力。 0.3.3.2四肢功能部位手术者切口愈合后及时进行功能锻炼,特别是关节屈伸功能训练,由被动到主 动锻炼。 0.3.3.3术后根据医嘱督促患者早期下床活动、锻炼,防止血栓形成,促进身体康复

.1.1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饮食。 .1.2间断应用改善微循环及抗自由基的药物。 .1.3如合并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时,应按照GBZ105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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