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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72-2018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2018.08.01简介:
DBT 29-72-2018《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是一个地方性技术标准,发布于2018年8月1日。这个规程主要针对天津市的人工砂应用,人工砂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破碎、筛选、清洗等人工方法生产的砂石,用于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人工砂的生产、检验、质量控制、工程应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人工砂的品质符合建筑施工的需求,提高建筑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也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它涵盖了人工砂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使用性能等方面,是天津市人工砂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DBT 29-72-2018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2018.08.01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大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系统第一批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L2015」286号)文件要 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 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人工砂, 人工砂混凝土,人工砂砂浆。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订了总则,修订了术语,修 改了人工砂、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亚甲蓝(MB)值的定义,增加 了铁尾矿砂、坚固性的定义,修订了第三章为“基本规定”、第四 章为“人工砂”、第五章为“人工砂混凝土”,并调整了章节内容, 增加第六章为“人工砂砂浆”,删除了附录A、B、C。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 区灵隐道兴泰里30号,邮编:300193)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市滨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联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大盛基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干粉砂浆分公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大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天津市水泥石矿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纪慧宇 ** 董浩吴鹏 姚宏亮 *芹 尤克泉 杜海群 朱久玉 董会芳 *培 *建伟 冯伟风 褚鹏 郭万胜 扈靖之 刘向森 陈永伟 薛鹏飞 *亮 都坤丽 阙桂林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胡德均 安学义 于新文 张文龄 刘亚柱 *宪钦 *树茜
DB43/T 876.1-2014标准下载General provisions .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Manufactured sand. 4.1 Specifications and classification .... 4.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4.3 Quality inspection .8 4.4 Sign、 stacking and transportation .. ..9 4.5Test methods . .10 5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Mix proportion design. .11 5.3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 .12 5.4 Casting and curing . .13 5.5 Qualityacceptance 13 6 Manufactured sand mortar. .1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6.2 Mix proportion design. .14 6.3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14 6.4Quality acceptance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9
1.0.1为了正确合理的生产和使用人工砂,确保建设工程中人工 砂、人工砂混凝土及人工砂砂浆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采用人工砂进行人工砂 混凝土和人工砂砂浆的制备、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应用人工砂、制备人工砂混凝及人工砂砂浆时,除应符 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等于4.75mm的 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化、风 化的岩石颗粒。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 岩石、卵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 粒。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或多种机制砂混合配制成的砂
人工砂是机制砂、混合砂的统
2.0.5铁尾矿砂irontailingssanc
铁尾矿石经磨细、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 尾矿砂是机制砂的一种
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含量。 2.0.7泥块含量clay lump and friableparticles content 人工砂中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 600μm 的颗粒含量。
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 um颗粒的吸附性能的指
2.0.9坚固性 soundness
人工砂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袭 的能力。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人工砂抵抗压碎的能力。
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2.0.10压碎值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人工砂抵抗压碎的能力。
3.0.1用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生产的人工砂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 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混凝土性能及砂浆性 能产生有害影响。 3.0.2使用人工砂制备混凝土、砂浆及其它水泥制品时,人工砂 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其所制备的混凝土、砂浆及其它水泥制品中 对人工砂的性能要求。
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4.1.1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4.1.1人工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种规格: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1.5~0.7。
特细砂:1.5~0.7。 4.1.2人工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值试验)、泥 块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指标及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分为I类、II 类、III类。1类人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的混凝 土;II类人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C30~C55的混凝土;III类人 工砂宜用于制备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25的混凝土;制备建筑砂浆 和有抗冻、抗渗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验确定。
表 4.2.3人工砂的泥块含量
表 4.2.4 人工砂有害物质限量
2.6人工砂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2500kg/m²;松散堆积密度7 小于1400kg/m:空隙率不应大于44%。铁尾矿砂的表观密度 公散堆积密度及空隙率不做要求。
松散堆积密度及空隙率不做要求。 4.2.7人工砂的放射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限量》GB6566执行。
4.3.1人工砂的质量检验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进场复验 和型式检验。 4.3.2人工砂出厂检验、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细度 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值试验)、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和 松散堆积密度。 4.3.3人工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8条规定 的所有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止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新产品投产时; 4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出厂检验、进场复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4.3.4 人工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复验,并应检查当 年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3.5人工砂的出厂检验、进场复验和型式检验应按下列规定组 批: 1按同分类、规格、类别及日产量每600t或400m²为一批 不足600t或400m²亦为一批;
2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或600m为一批,不足1000t 或600m亦为一批。 4.3.6人工砂检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的,可判为该批 产品合格; 2若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 的,则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后, 若检验结果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的,可判该产品合格,否 则应判为不合格。 3若检验结果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本规程4.2.1~4.2.8条规定 时,应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4.4标志、堆放和运输
4.4.1人工砂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 应包括: 人工砂的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3 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4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 5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4.4.2 人工砂应按分类、规格、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 碾压、离析、混入杂物。 4.4.3 人工砂堆放场地应搭建防雨棚、硬化地面并采取排水措施 维放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4.4人工砂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
粉尘飞扬,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DG∕TJ 08-2020-2020 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标准4.5.1人工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含亚甲蓝MB 直试验)、泥块含量、有害物质限量、坚固性指标、压碎指标、表 现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含水率及饱和面干吸水率的取样、 试样处理及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执行。
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执行。
4.5.3人工砂的碱骨料反应试验方法应按天津市工程
5.1.1 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人工 砂。
5.1.1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灯具 第2-14部分:特殊要求 使用冷阴极管形放电灯(霓虹灯)和类似设备的灯具 GB 7000.214-2015》,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人工 砂。 5.1.2制备人工砂混凝土时,不宜单独采用特细人工砂作为细骨 料使用。宜将机制砂与天然砂或多种机制砂混合,调整为细度模数 2.3~3.0的混合砂使用。
.1.3人工砂混凝土中便用的其它原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予 半混凝土》GB/T14902和《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 执行。
5.1.3人工砂混凝土中便用的其它原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