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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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简介:

DB31/T 1196-2019 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卫生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一系列详细的规范。它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卫生要求,包括车站、列车、通风系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个人卫生、疾病预防和控制等方面。

该规范旨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卫生环境,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它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应执行的卫生管理程序和标准,如定期清洁、消毒,设置合理的卫生设施,以及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培训等。

实施这一标准有助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卫生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期待。

DB31/T 1196-2019 城市轨道交通卫生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1196—2019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隐性需求研究录)空气质量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 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 录)设施设备表面卫生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

DB31/T1196—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瑾、刘纯洁、张霞、刘加华、莫伟文、郑懿、张琳、高剑晖、侯雪波、王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卢伟、届卫东、徐浩、张海云、陈健、郑毅鸣、倪骏、张莉萍、赵昂、李竹、许慧慧、 陈敏、屠丽红、黄建林、宋洁,

本标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 生质量、卫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18204.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18204.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2777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T2777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GB/T2777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GB/T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墨 GBZ127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GBZ/T182室内氢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 术语和定义 3.1 列车车厢metrotrain,train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编组成列且用于搭载乘客的列车车辆。 3.2 小 车站公共区publiczoneofstation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供乘客进行售检票、通行和候车的区域,不包括商业经营场所。 正盘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轨道交通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设置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将维持良好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的相关要求纳入装修装饰材料采购、设施设备设计及运行维 护等工作程序中; b)制定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的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控制方案:

5.1城市轨道交通选线和选址应选择在无明显污染源的区域,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 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建筑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同时结合当地经济、人口、预期客流令 行规划设计。

客流高峰时段应合理调配列车,必要时采取客流限制措施,改善列车车厢和军站公共区内空 列车停在区间隧道时,应采取调整风机运行等相关措施以保证列车车厢内空气质量。

6.2环境和设施设备管理

6.2.1车站出人口不得设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的建筑物和设施。 6.2.2保持新风井、活塞风井和隧道环境清洁。 6.2.3保持内墙面、地面、座椅、拉环、闸机、自动扶梯、自动售票机、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间等 设施设备表面清洁,定期消毒;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确保其运行良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降低广播等 人为活动噪声。 6.2.4定期维护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保持铅帘等防护设施完整有效,满足GBZ127的要求。 6.2.5定期维护二氧化碳、温湿度自动监测装置,观察监测指标,指标不符合表1要求时,调节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 6.2.6采取有效的防灭鼠、防灭虫措施,定期核查维护相关设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应满足 GB/T27770,GB/T27771,GB/T27772和GB/T27773的要求,

6.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

6.3.1根据季节、客流量、应急作业情况调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并确保所需的新风量和有效的 气流组织。 6.3.2定期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部件和设备,包括清洗或更换空气过滤装置、空气处理机组、风管、 冷却塔等。 6.3.3每5年对新风量进行检测,如未达到设计风量,应及时进行检修,复测合格后方可运行。 6.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表2要求时,应对相关部件或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以保证良 好的送风质量。 6.3.5进行车站公共区改造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回风,并采取可靠措施去除改造工程产生的 有毒有害气体;改造工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污染的,应对相关部件进行清洗。

气流组织。 6.3.2定期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部件和设备,包括清洗或更换空气过滤装置、空气处理机组、风管、 冷却塔等。 6.3.3每5年对新风量进行检测,如未达到设计风量,应及时进行检修,复测合格后方可运行。 6.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表2要求时,应对相关部件或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以保证良 好的送风质量。 6.3.5进行车站公共区改造时,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回风,并采取可靠措施去除改造工程产生的 有毒有害气体:改造工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造成污染的,应对相关部件进行清洗,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应禁工 且在车站出入口、自然通风口、新风井和活塞 周围5m内设禁烟区,张贴禁烟标识,

6.5.1制定预防空气或密切接触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包括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a)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适当采取客流限制措施; 无法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配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空气过滤装置、空气处理机组、风管、冷却塔等部件; d) 每天清洗消毒内墙面、地面、座椅、拉环、闸机、自动扶梯、自动售票机、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 等设施设备。 当密切接触传播性疾病流行时,按6.5.2中d)的要求,做好清洗消毒。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装修装饰材料采购、设施设备设计等工作程序,已发生的材料或设施设备影响空气质量的作 及相关处理记录; 环境和设施设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和运行维护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记录;

DB31/T1196—2019

c)空气质量控制方案,二氧化碳等空气质量指标超标情况记录及相关处理记录; d)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投诉程序及投诉处理记录; e)预防空气或密切接触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记录; )档案至少保存 4年。

7.1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7.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

必要检测项目,当冷凝水或冷却水中检出暗肺军团菌时检

GB∕T 30428.5-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表3设施设备表面卫生播梯

通正常运行时检测。列车车厢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宜在列车回库后检测。 8.2空气质量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见附录A。 8.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见附录B。 8.4座椅、拉环、闸机、自动扶梯、自动售票机等设施设备表面卫生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见附录C。 8.5当空气质量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和设施设备表面卫生指标的检测结果不符合第7章 的要求时,应及时整改。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空气质量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

A.1.1每列列车编组的车厢抽样应不少于3个检测点,且分别设置在列车编组的中部和两端车厢的中 央区城。 A.1.2车站公共区的站台、站厅室内面积分别在1000m以下的场所应至少布置2个检测点,室内面 积在1000m²~5000m²的场所应至少布置3个检测点,室内面积在5000m²以上的场所应至少布置 5个检测点。2个检测点的设置应采用对角线布点法,3个检测点的设置应采用斜线布点法,5个检测点 的设置应采用梅花布点法,检测点应均匀分布。 A.1.3空气细菌总数的采样点应距离地面高度1.2m~1.5m,距离墙壁不小于1.0m;其他指标检测点 应距离地面高度1.0m~1.5m,应距离墙壁大于0.5m;检测点、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通风道等。 A.1.4噪声检测点设置要求同A.1.2。检测点应距地面高度1.0m~1.5m,距墙壁和其他主要反射面 大于1.0m。 A.1.5车站公共区照度的检测点应采用中心布点法,宜设置正方形网格,检测点应设置在每个网格的 中心点,间距宜为10.0m。每列列车随机选择至少一节车厢进行照度检测,检测点应设置在列车车厢 中轴线上,间距宜为5.0m。检测点均应设置在地面高度。

A.2.2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应按GB/T18204.2执行。二氧 化碳还应根据检测仪器特点,每隔5min读取一个指示值或平均值,并连续测量1h,结果报小时平均 浓度。 A.2.3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的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方法应按GB/T18204.3中的撞击法要求执行。 A.2.4车站公共区的氧检测方法应按GBZ/T182执行。 A.2.5车站公共区的噪声的检测方法应按GB/T18204.1执行。根据检测仪器特点,用声级计慢档每 隔5s读取一个瞬时A声级值DBJ64∕054-201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连续读取120个数据,或连续测量10min,结果报等效A声级LAg。 A.2.6列车车厢和车站公共区的照度检测方法应按GB/T5700执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布点要求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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