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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介:
北京市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是一个针对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材料价格管理的政策文件。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公路工程材料的价格,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成本的合理控制。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概述:
1. 目的:办法的目的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防止因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
2. 内容:该办法可能包括材料价格的采集、发布、审核、调整机制,以及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规定。它可能规定了价格信息的来源,如市场行情、政府定价、招标结果等。
3. 执行:公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等相关方需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材料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各方监督。
4. 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对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5. 修订:由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该办法可能会进行适时的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
总的来说,这个管理办法是公路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控制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1、采集单位应配合开展价格市场调研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中资源确保信息采集任务落实到人。 2、采集单位及信息员需遵循实际、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 隹确采集和报送价格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告知并配合造价定额站进行相 关专项调研; 4、主动添加报送一些具备一定成交量或币场占有量的公路工 程常用材料或厂家产品信息。 第五章价格信息采集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价格信息采集项自的确定 (一)造价定额站根据调研情况确定年度价格信息采集项目,并 制定统一格式的年度采集报表。 (二)价格异常波动的项目和其它价格信息需求作为专项调研 进行补充信息采集。 第十五条价格信息采集的规定 (一)采集的价格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等级产品的价格; (二)采集的价格应客观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三)采集的价格是指一般情况下产品运输到施工现场或者生产 的含增值税的价格,备注增值税税率、运输费用等说明信息; (四)采集的价格是上月10日至当月10日的平均价格。 (五)采集单位应填写采集记录表(附件2),及时记录采集 约时间、地点、方式,材料的规格型号、特征、质量等级、数量、
单价等信息,由采集单位留存备查,确保报送的价格信息具有可 追溯性; (六)每月按时通过管理网报送价格信息(截止时间为15日)。 第六草价格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发布 第十六条采集上报价格信息的整理、分析应符合平均性、系统 生、科学性和实操性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处理方 法,减少人为十预,保证价格信息与市场情况紧密结合。 第十七条价格信息整理、分析阶段执行造价定额站《北京市公 路工程价格信息采集数据标准化处理规定》(附件3)。 第十八条价格信息的发布渠道应公开,遵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 门的网络和信息管理规定,确保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平台运行稳定和 数据安全。 第十九条造价定额站有价格信息的发布权,价格信息的发布按 照具体负责人编制、科长复核、主管站长审核、站长审批的管理流 程进行签报发布。 第二十条价格信息的发布应满足及时性,当月价格发布的最后 时限为次月的10 日。
北京市公路工程价格信息采集单位电报表
价格信息数据采集记录表
DB34∕T 1874-2013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北京市道路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斗价格信息采集数据标准化
1.1为规范北京市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数据(以下简称“采集 数据”的处理方法,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自标,特制 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采集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对于国家或币级以上政府 相关部门的政策性价格调整项目不适用。 1.3标准化处理是指在采集数据中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价格作 为样本,依据标准的运算模式和方法合理确定价格的过程。 1.4标准化处理坚持采集数据来源真实、计算方法科学适用、计算结 果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 1.5《北京市公路工程指导价格》应遵循本规定,采集的数据经标准 化处理后即可对外正式发布。
2.2标准化处理程序和方法
本文为了清晰表述标准化处理各阶段涉及的分类及数据结果, 用字母等符号进行表示,详见3符号说明。 2.2.1样本数据来源 样本全部来自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价格信息采集单位.采集单位按 照报送要求填报的价格即为采集数据计算的样本数据。 2.2.2样本数据分类 将样本数据按照采集单位性质进行分类: 供货方数据(A):主要指为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等项目的实施 提供材料的材料生产单位、材料经销单位; 使用方数据(B):主要指为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等项自的实施 直接使用材料的施工单位、养护单位; 第三方数据(C):主要指为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等项目提供资
R11 = A + B. (2.2.1)
法二:供货方数据和使用方数据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用公式
R12 = YA A+Yb B..... (2.2.2)
其中,权重可根据数据来源、质量、动态监测、币场结合度等 因素进行调整。目前,供货方权重A取0.6,使用方数据权重B取 .4。如某一方数据(供货方数据或使用方数据)采集缺失,则该方的权 重取值为0,另一方取为1。 方法三:第三方数据的计算平均值,用公式2.2.3计算,
2.2.5第二次样本数据偏离分析
计算R11、R12、R13,与上月发布价格P,绝对值相差3%以上的 材料列为第二次样本数据偏离分析的重点项目,根据分析情况对数 据进行剔除或采纳;同时要求同种材料项目采纳的样本数量不少于 三个。 2.2.6第二次样本数据计算 依据第二次偏离分析采纳的样本数据,按照2.2.4节的计算方法 进行第二次样本数据计算,得出结果R21、R22、R23,取其最小值为 本月最终的样本数据计算结果,按照公式2.2.4计算,
DBJ 14-090-2012 城镇道路高模量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2.3拟发布价格的确定
(R21,R22’ R23
2.3.1原则 各种材料的拟发布价格依据“大变动调价,小变动不调”的原则进 行初步确定。 2.3.2材料价格的允许波动范围 按照公式221计算价格变化率
5当Ps≥10000元时,△=5%; 2.3.3拟发布价格的确定 拟发布价格,依据价格区间,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当≤△时,拟发布价格不变,即Pn=Ps; 2 当△
2.4.1直接确定法 对于使用频率较低、工程辅助材料或者该项材料的总费用占比 总工程材料费用较低的项目,拟发布价格P按照2.3.3进行处理后可 直接作为发布价格P予以发布。 2.4.2综合分析法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工程主要材料或者该项材料的总费用占比 总工程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例如钢筋、水泥混凝土、无机结合料 稳定类混合料、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等,应依据拟发布价格P的变化 趋势,结合周边省市情况及专项调研等其他采集渠道综合分析确定 发布价格Pf,Pr变化幅度超过上月±50%时,须报交通委审定后发布。 2.4.3计数规则 1当0元
3当P≥100元时,P保留整数位。
3当Pf≥100元时GB 9152-1988 建筑涂料涂层试板的制备,Pf保留整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