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657-2016 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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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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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657-2016 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规范简介:

DL/T 1657-2016 是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关于“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的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燃煤电厂和类似工业设施中,利用活性焦干法进行烟气脱硫的过程,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操作、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标准。

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是一种物理脱硫方法,利用特制的活性焦吸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SO2),然后在高温下再生,恢复其吸附能力。该技术具有脱硫效率高、运行稳定、无二次污染等特点,适用于高浓度SO2的烟气处理。

DL/T 1657-2016 包括了活性焦的选择、脱硫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监测分析以及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该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总体来说,这个技术规范为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对于推进我国燃煤电厂的脱硫改造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DL/T 1657-2016 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贝 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华、范振兴、秦福初、唐绍刚、史旭、熊学云、李紫龙、赵伟俊、喻江涛、 蒋妮娜、刘宇、孙卫、姚庆都、采有林、贾双燕、霍兴甲、龚得喜、届晓凡、吴其荣、王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焦十法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等应遵循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的火力发电厂。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性焦activatedcoke;AC 活性焦是以褐煤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一种具有吸附剂和催化剂双重性能的粒状物质,具有较高机械 强度和耐磨损性能。 3.2 活性焦干法脱硫dryfluegasdesulphurizationbyactivatedcoke 利用活性焦的吸附特性使烟气中二氧化硫吸附在活性焦上面而去除。吸附后的活性焦通过加热再 生,释放出富集的二氧化硫可资源化利用,再生后的活性焦循环使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性焦activatedcoke;AC 活性焦是以褐煤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一种具有吸附剂和催化剂双重性能的粒状物质,具有较高机械 强度和耐磨损性能。 3.2 活性焦干法脱硫dryfluegasdesulphurizationbyactivatedcoke 利用活性焦的吸附特性使烟气中二氧化硫吸附在活性焦上面而去除。吸附后的活性焦通过加热再 生,释放出富集的二氧化硫可资源化利用YD/T 3094-2016标准下载,再生后的活性焦循环使用

在活性焦上面而去除。吸附后的活性焦通过 释放出富集的二氧化硫可资源化利用,再生后的活性焦循环使用

吸附塔adsorptiontower

活性焦与烟气中二氧化硫发生吸附反应的装置,采用烟气和活性焦错流或者对流方式使 吸附到活性焦表面。

再生塔regenerator

4.1活性焦干法脱硫技术适用于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5000mg/m²(标准状态)的火力发电厂烟气脱 硫,采用该技术时应综合考虑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4.2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程,所选用设备的材料应是通 过认证的合格产品。处理后的净烟气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4.3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应满足锅炉正常生产发电的要求,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及以上任何工况应保 证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5.1.1活性焦干法脱硫选用的工艺及布置应综合考虑生产工艺过程的特性、环保要求和安全、节能、 节地等因素。典型的活性焦干法脱硫工艺流程参见附录A。 5.1.2对于无旁路的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其系统可用性应满足主机运行要求。 5.1.3活性焦于法脱硫装置整体寿命应不小于30年。 5.1.4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的构筑物、建筑物中防火、防爆、防雷等要求应符合GB50016、GB50160 GB50057、GB50222和GB50229的规定。 5.1.5活性焦干法脱硫的电控设备宜与主体工程的电控设备合并布置在同一电控楼内,当需要设置独 立的电控室时,宜布置在活性焦干法脱硫主体工程的附近

5.2.2烟气系统一般由入口烟道、出口烟道、风机、关断/调节挡板门等组成 5.2.3再生系统包括再生塔、锁气器、热风循环系统、冷风循环系统、热源、氮气系统等。 5.2.4活性焦输送系统包括活性焦储罐、活性焦补给装置、活性焦输送装置、活性焦细粉筛分装置。 5.2.5附属设施主要有副产品制备系统、氮气供应系统、消防设施等。

5.3.1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入口的烟气工况参数应包括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尘浓度、 含湿量、二氧化硫浓度、氧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等。 5.3.2吸附塔入口烟气粉尘浓度不宜高于30mg/m²(标准状态)。 5.3.3活性焦吸附塔入口烟气温度不应大于150℃。事故状态下,入口烟气温度不超过180℃,时间不 超过2h。 5.3.4应根据烟气系统阻力情况合理设置风机,风机的选型和配置应符合DL/T468的规定。

5.5.1再生系统工艺流程参见附录B,其中缓冲仓容量应不小于1h活性焦循环量。 5.5.2活性焦采用加热再生方式,再生温度宜控制在400℃~500℃。 5.5.3再生塔的再生效率应大于90%。 5.5.4再生塔内氧浓度不宜大于1.0%。 5.5.5再生塔出口活性焦温度宜控制在100℃~150℃。 5.5.6宜采用氮气作为密封气和载气,用以密封和携带脱附的二氧化硫,氮气温度不宜低于60℃。 5.5.7再生塔宜采用三段式换热器,包括预热段、加热段和冷却段。 5.5.8为了保证再生塔的密封应在活性焦出入口安装锁气器。 5.5.9热风循环风机应为耐高温、无泄漏风机。 5.5.10 富二氧化硫气体风机应为耐高温、耐腐蚀、无泄漏风机。 5.5.11 再生系统内烟气、富二氧化硫气体等全部气体过流介质进出口均需设置关断阀或挡板门;如 用挡板门时应采用氮气密封。

系统内活性焦或富二氧化硫气体过流区域应选用

5.6.1活性焦储仓宜在主导风向的下游,集中布置于吸附塔附近,活性焦的运输、卸料、贮存等环节 应有防止粉尘飞扬进入环境的措施。 5.6.2储罐内活性焦储量不宜低于系统7天的消耗量。 5.6.3活性焦补给装置输送量宜不小于3倍新鲜活性焦补充量。 5.6.4活性焦宜采用全密封输送装置,并配备粉尘收集装置。 5.6.5活性焦输送装置应在再生塔出口处设置细粉筛分装置。 5.6.6活性焦输送装置配置的除尘设备可单独设置,也可利用电厂防爆除尘设备。 5.6.7活性焦的损耗率不宜大于3.0%,损耗率按式(1)计算。

?一一活性焦的损耗率,%; 一运行过程中,活性焦的补充量,kg/h; gc 一吸附塔的活性焦循环量,kg/h。 5.6.8为了系统安全运行,宜设置事故储仓,事故储仓与吸附塔和再生塔之间均应设置输送设施,输 送量宜不小于3倍活性焦循环量。事故储仓容量应不小于系统12h活性焦循环量,具有耐高温、耐腐 蚀能力,并配备氮气密封冷却设施。无事故储仓时应在吸附塔和再生塔附近设置事故活性焦堆置场 地,并在场地内配备足够的冷却消防设施。

6.1.1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的电源由发电厂主体工程提供。其高压、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厂用电系 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发电厂主体工程一致。 6.1.2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工作电源应符合DL/T5153中有关规定。 6.1.3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宜与发电厂主体工程一致。 6.1.4电气设施的选择应满足GB50058的要求。 6.1.5电气设施的选择应考患周围环境条件对电气设施的要求。 6.1.6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照明设施应满足GB50034的要求。

DL/T16572016

6.2.7重要热工测量项目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元余设置, 6.2.8活性焦干法脱硫系统所有平台、步道等有人工作区域内均需设置环境安全检测装置,检测项目 应包括一氧化碳《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90-2016》,可包括二氧化硫。

7.1活性焦干法脱硫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7.2工程应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7.3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 使用。 7.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施工技术 规范。 7.5施工应保证活性焦干法脱硫整体的气密性,避免烟气、粉尘与酸液外泄。

活性焦干法脱硫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工程应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 用。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施 范。 施工应保证活性焦干法脱硫整体的气密性,避免烟气、粉尘与酸液外泄。

8.1.1调试内容应包括各系统设备调试、冷态调试和带负荷调试等。 8.1.2调试应符合DL/T5294中有关规定。

8.2.1确认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内部无异物、组件无异常,关闭人孔门。 8.2.2确认热工仪表及控制设备正常。 8.2.3确认电源控制设备正常。 8.2.4确认吸附塔及其顶部储罐已填满活性焦。 8.2.5确认氮气供应压力正常、流量正常。

8.2.1确认活性焦干法脱硫装置内部无异物、组件无异常,关闭人孔门。 8.2.2确认热工仪表及控制设备正常。 8.2.3确认电源控制设备正常。 8.2.4确认吸附塔及其顶部储罐已填满活性焦。 8.2.5确认氮气供应压力正常、流量正常。

8.3.1启动活性焦输送系统。 8.3.2启动吸附塔和再生塔活性焦循环设备。 8.3.3启动再生塔活性焦加热系统。 8.3.4启动再生塔活性焦冷却系统。 8.3.5人 启动再生塔富二氧化硫气体输送系统。 8.3.6锅炉点火,烟气引入吸附塔。 8.3.7调整各系统运行参数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使之符合表1规

表1系统运行参数适宜值

8.3.8接到活性焦干法脱硫系统的停运命令后,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停运准备。 8.3.9确认锅炉引风机停运后,继续循环至活性焦脱附完成。 8.3.10 停运再生塔活性焦加热系统。 8.3.11 待再生塔内活性焦温度降低至150℃以下后,停运再生塔活性焦冷却系统, 8.3.12 停运再生塔富二氧化硫气体输送系统。 8.3.13停运活性焦输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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