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655-2016 火电厂烟气脱销装置技术监督导则

DL/T 1655-2016 火电厂烟气脱销装置技术监督导则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7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4236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655-2016 火电厂烟气脱销装置技术监督导则简介:

DL/T 1655-2016《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脱硝)装置技术监督导则》是由国家电力公司(现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一份技术指导文件。这份导则主要针对火电厂中烟气脱硝(NOx)装置的运行、维护、检查和技术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旨在保障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的正常运行,减少氮氧化物(NOx)的排放,符合我国环保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火电厂环保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导则中包括了脱硝装置的设计要求、运行参数控制、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与测试、数据分析与评价等内容,对防止设备故障、优化运行效率、保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DL/T 1655-2016是火电厂在环保技术方面的重要规范,对提升火电行业的环保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DL/T 1655-2016 火电厂烟气脱销装置技术监督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DL /T 1655 201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气脱硝装置fluegasdenitrationinstallation 指用于火电机组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设施,包括脱除氮氧化物所需要的装置、组件及系统集 成等。 3.2 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technologysupervisionforfluegasdenitrationinstallation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利用可靠的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烟气脱硝装置 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对烟气脱硝装置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保证其安全、稳 定、经济运行;并对其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GB 50168-2018标准下载烟气脱硝装置可用率fluegasdenitrationinstallationapplianceratio 烟气脱硝装置考查期内投入还原剂运行时间与锅炉烟气条件适合烟气脱硝装置投运的总 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在线仪表完好率onlineinstrumentavailabilityratio 烟气脱硝装置各工艺系统和设备所安装的在线仪表[含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能正 常使用且系统综合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在线仪表数量与安装的在线仪表总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3.5 烟气脱硝装置投运率fluegasdenitrationinstallationoperationratio 烟气脱硝装置考查期内实际运行时间与锅炉总运行时间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在线仪表完好率onlineinstrumentavailabilityratio 烟气脱硝装置各工艺系统和设备所安装的在线仪表[含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常使用且系统综合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在线仪表数量与安装的在线仪表总数之比。通常用百 3.5 烟气脱硝装置投运率fluegasdenitrationinstallationoperationratio 烟气脱硝装置考查期内实际运行时间与锅炉总运行时间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4.1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分为建设期、运行期两个阶段。 4.2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贯穿于烟气脱硝装置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 究、环境影响评价、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 4.3火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是以标准规范为依据,监督烟气脱硝装置的建设、脱硝设备的运行 检修、还原剂和催化剂的性能、污染物排放,确保烟气脱硝装置可靠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5.1建设期技术监督的范围

建设期烟气脱硝装置技术监督是指对火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全过程 的监督,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的监督,对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性能 验收试验和环境保护设施工验收

5.2可行性研究的监督

5.2.1应监督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以下内容: a)锅炉工况、燃煤煤质、入口烟气参数等条件。 b)还原剂供应条件。 c)水源和气源的可利用条件。

DL/T16552016

d)催化剂选型。 e) 脱硝效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脱硝技术路线。 f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j)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符合性论证。 5.2.2应优先选择适应锅炉负荷变化、煤质变化,技术成熟,还原剂来源方便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 脱硝工艺,还原剂的选择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的要求。 5.2.3烟气脱硝装置的参数选择应重点考虑环境保护标准和实际烟气参数、烟尘浓度、脱硝效率等指 标,并留有一定的裕量。 5.2.4应有减少烟气脱硝装置对下游设备、系统影响(如腐蚀和堵塞等)的防治措施。 5.2.5应有对失效催化剂的处理方案。

5.3.1应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合规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应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3.2火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烟气脱硝工程项目应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应包括有效的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防治污染的措施或方案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由取得相应 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5.3.3脱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变更手续,

5.4.1脱硝工艺方案应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为依据,并进行优化。 5.4.2烟气脱硝的设计应符合DL/T5480的规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选择性催化还原 法脱硝的设计参照HJ/T562等相关标准执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的设计参照HJ/T563等相关标 准执行。

准执行。 5.4.3宜选用适应燃料类型和运行条件、压降小、抗磨损、可再生利用的催化剂。 5.4.4设计脱硝控制系统时参数选择应满足工艺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相关参数记录和存储应满足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等环保管理规定的要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 符合HJ/T75、HJ/T76等相关规定。 5.4.5单个烟气脱硝反应器进、出口应至少设置一套烟气CEMS,烟气脱硝反应器的出口应设置氨逃逸 在线监测表计。 5.4.6应制定烟气脱硝装置在低负荷条件下能达标运行的方案。 5.4.7还原剂应符合GB536、GB2440等标准的要求。 5.4.8采用液氨做还原剂的,氮区内各设施与围墙、道路之间,液氨系统的各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满足DL/T5480、GB5016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涉氨场所的检测、报警系统应满足GB50493的要求。 5.4.9烟气脱硝装置设计应制定防止氨泄漏的相关措施。采用液氨作还原剂时,液氨贮存与供应区域 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氨区应设置防雨、防晒及喷淋设施,喷淋 设施应制定冬季防冻措施,涉氨场所应安装氨气泄漏报警仪,并满足环评中风险防治措施的要求。 5.4.10烟气脱硝装置设计应制定防治废水(如消防喷淋水、氨气稀释槽排放水等含氨废水)污染的相 关措施。

选用有良好应用业绩、质量可靠的脱硝工艺设备,蒸发器(热解、水解装置)、稀释风机

DL /T 1655 2016

器等影响烟气处理能力的关键设备的裕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在线仪表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测量精度应满足工艺控制要求。 5.5.3烟气CEMS设备选型应满足国家质量监督认证和适用性检测、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等环

5.6设备监造安装的监督

5.6.1对设备制适面提供的设备,应依据 标准、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督和验收。 5.6.2现场制作的脱硝设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5.6.3脱硝设施及相关仪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DL/T5190.2等相关规定, 5.6.4应监督检查催化剂驻厂监造、到货验收、性能检测情况。 5.6.5烟气CEMS安装应符合HJ/T75、HJ/T76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0.6.1对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JC∕T 2089-2011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应依据设备出厂 标准、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督和验收。 5.6.2现场制作的脱硝设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5.6.3脱硝设施及相关仪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DL/T5190.2等相关规定, 5.6.4应监督检查催化剂驻厂监造、到货验收、性能检测情况。 5.6.5烟气CEMS安装应符合HJ/T75、HJ/T76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

5.7.1按照DL/T5257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烟气脱硝装置的调试记录和 调试报告。 5.7.2各分部系统分步调试试运后应监督烟气脱硝装置168h试运的启动条件和通过168h试运的必备 条件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7.3应加强对供氨异常、氨区排污等特殊工况的环境保护监督,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5.7.4调试结束,调试技术资料完整并归档

5.8性能验收试验的监督

烟气脱硝装置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在设施建成投运规定时间段内组织完成性 脱硝装置的性能考核指标主要有脱硝效率、出口NO.浓度、氨逃逸率、SO2/SO3转化率、脱石 降、脱硝系统温降、还原剂耗量以及电耗量等 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应符合DL/T260的要求。 对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5.8.1烟气脱硝装置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在设施建成投运规定时间段内组织完成性能 试验。 5.8.2脱硝装置的性能考核指标主要有脱硝效率、出口NO浓度、氨逃逸率、SO2/SO转化率、脱硝系 统压降、脱硝系统温降、还原剂耗量以及电耗量等。 5.8.3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应符合DL/T260的要求。 5.8.4对未达到设计要求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5.9.1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 请,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5.9.2试生产期间,依据HJ/T255规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峻工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5.9.3设施建成投运后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1.1运行期烟气脱硝装置的技术监督是指烟气脱硝装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运行检修阶段的设备、展 材料、污染物排放等的监督。 6.1.2监督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还原剂、烟气参数、在线监测仪表、催化剂及设备检修等。

《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锡伯文、满文字型正黑体 GB/T30848-2014》6.2.1运行期烟气脱硝装置应监督下列项目: a)脱硝装置投运率。

DL/T16552016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