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134-2017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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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134-2017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简介:

NB/T 42134-2017《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是中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Vanadium Redox Flow Battery, VRFB)管理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全钒液流电池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存储设备,通过液态电解质中的钒离子在充放电过程中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实现电能的储存和释放。

该标准涵盖了管理系统的基本结构、功能、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具体包括:

1. 系统的可靠性:如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故障检测和处理能力等。 2. 功能要求:如电池状态的监测、控制、数据采集和通信功能等。 3. 性能指标:如电池管理系统对电池性能的影响,响应速度,数据精度,以及对环境条件的适应性等。 4. 试验方法:规定了对管理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和验证的方法。 5. 检验规则:明确了管理系统检验的合格标准。

遵循这一标准,可以确保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推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在电力储能领域的广泛应用。

NB/T 42134-2017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NB/T42134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NB/T421342017

CJJ 44-1991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 理研究所、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朝阳华鼎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美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川伟、冯兴梅、张华民、卢琛钰、田超贺、王保国、郑琼、王晓丽、来小康、 陈继忠、李霞、张宇、陈晖、秦小州、吴雄伟、王刚。

NB/T42134—2017

全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白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154791995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9840全钒液流电池术语 GB/T33339—20163 全钒液流电池系统测试方法 3术迈和定义

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15479一1995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29840全钒液流电池术语 GB/T33339一2016全钒液流电池系统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98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采集电池单元热、电、流体相关的数据,控制或管理电池单元,并可以与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传递的 电气装置。 3.2 电池单元batteryunit 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中电池管理系统以外的部分,主要由功率单元、储能单元和电解液输送单元等部 分构成。

GB/T298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采集电池单元热、电、流体相关的数据,控制或管理电池单元,并可以与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传递的 电气装置。 3.2 电池单元batteryunit 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中电池管理系统以外的部分,主要由功率单元、储能单元和电解液输送单元等部 分构成。

GB/T298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采集电池单元热、电、流体相关的数据,控制或管理电池单元,并可以与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传递的 电气装置。 3.2 电池单元batteryunit 全钒液流电池系统中电池管理系统以外的部分,主要由功率单元、储能单元和电解液输送单元等部 分构成。

4.1.1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对电池单元进行数据采集、安全管理,并与其他设备进行信息传递的功能。 4.1.2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对电池单元的与热、电、流体相关的数据进行检测,包括电堆或模块的电压、 电流以及电解液的温度、压强、流量和液位等参数的检测。 4.1.3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对电池单元的荷电状态(SOC)进行实时估算。 4.1.4电池管理系统应能对电池单元进行诊断,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启动相应的处理机制。

4.1.5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与其他设备基于通信的信息交互功能。 4.1.6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独立于通信方式之外的应急保护功能。

4.2.2状态参数测量精度

电池管理系统应按照5.3的规定进行试验,其所测电池单元状态参数精度要求见表1。

表1电池单元状态参数测量精度要求

4.2.3电池单元诊断

电池单元诊断的基本项目见表2,可扩展项目见表3。制造商可以自行规定可扩展项目、诊断状态 以及等级划分,诊断内容可以不限于表3中所列项目。电池管理系统按照5.4的规定进行试验,测试响 应正常,能启动相应的处理机制,并对信息能进行历史数据保存

NB/T42134—2017

电池管理系统应按照5.5的规定进行试验,比较电池管理系统上报的SOC值与SOC测试真值 精度要求不大于5%

按照5.6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在试验过程中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2状态参 精度的要求。

按照5.7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在试验过程中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2状态参 精度的要求。

4.2.7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5.8的规定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2一2006中规定的b类 要求。

4.2.8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照5.9的规定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3一2006中规定

NB/T421342017 的 b 类要求。

按照5.10的规定进行浪涌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5一2008中规定的b类 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受试设备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温度:25℃±5℃; 相对湿度:5%~95%

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的一个数量级或小于被测指

安GB/T15479一1995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电池管理系统的受试部分(电池管理系统的所有与外 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和其壳体之间进行绝缘电阻试验。

5.3状态参数测量精度

将电池单元按正常工作要求装配、连接,或者通过模拟系统提供电池管理系统需要监测的电气信号 正确安装布置后,接通电池管理系统工作电源。 将电池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全部状态参数)与采用符合5.1.2精度要求的仪表检测的对应数据(真 直)进行比较。

通过模拟系统,建立满足表2或表3所列项目的触发条件(项目不少于3个),记录相应项目及其 触发条件。根据相应电池管理系统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诊断项目进行功能确认。

按照GB/T33339—2016中的8.1.13的规定进行。

待温度稳定,将电池管理系统通电运行,试验保持2h,试验过程中每隔30min记录电池管理系 为数据(状态参数不少于3个),并与符合5.1.2精度要求的仪表检测的对应数据进行比较

按GB/T17626.2一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接触放电试验等级为2级,空气放电试 3级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5.9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GB/T17626.3一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于扰试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2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DB11/646.2-2009》安GB/T17626.5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于扰试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电池管理系统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2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完成表4规定项目。 6.2.3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将该产品退回返工,然后再次提交验收。若再 次检验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4电池管理系统检验项目的分组及顺序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转厂;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 合同规定;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一正式生产后距上一次型式检验大于2年时; 一上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2电池管理系统检验项目的分组及顺序见表5。

7.3.1产品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7.3.2产品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GB/T 38429.2-2019 燃气加气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2部分:与液化石油气(LPG)有关的防爆部件和安装要求7.3.1产品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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