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4-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1274-2017《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镇综合管廊(即地下综合管廊,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的隧道结构)的监控与报警系统进行规定和指导。
标准内容涵盖了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测试、运行及维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管廊的安全运行,提高运营效率,防止因故障引起的损失,并为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和管理依据。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报警系统的设置原则、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安装与维护、系统集成与调试等方面的要求,有助于提高综合管廊的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由于版权原因,我无法提供完整正版和清晰无水印的文档,建议你直接到相关的标准发布机构、图书馆或购买专业书籍获取该标准的官方文本。
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7.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护对
7.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护对
1.1综合管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结合不同保排 的特点及相关的监控系统配置DB13∕T 5088-2019 悬浮式拼装运动地板技术规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 理、管理维护方便
7.1.2综合管廊内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押
工 系统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自动报警系统 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1.4综合管廊应设置消防控制室,且消防控制室应与监 控制区合用
7.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联
··0 台 组件的来谷性和通信后你议 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 求》GB22134的有关规定。
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管理模 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7.2.2综合管廊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组成,或由构成 通风区间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7.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部件的设
7.3.1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报警区域任意两只火灾探测器组合信号或由任 意一只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整按钮的组合信号,作为联动触 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执行下列联动控制: 1)关闭准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通风机及防火阀; 2)周幼着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及其进入共用出 人口防火门外侧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启动看火分区及同舱率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及疏散 指示标志,并应关闭火灾确认防火分区防火门外上方的 安全出口标志灯; 4)联动出入口控制系统解除看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 区出人口控制装置的锁定状态: 5)控制防火门监控器关闭着火分区所有常开防火门。 2应由同一防火分区任意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任意一只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与任意一只感 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自动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并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自动灭火系统的 启动。 3应由防火分区内任意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的联动触发信号。 4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5应根据需要切除火灾区域的非消防负荷电源。 7.3.2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设备: 当设备距离消防控制室超过1000m时,可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
当设备距离消防控制室超过1000m时,可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 络与总线远程控制。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计
8.1.1综合管廊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系统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接入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 8.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GB504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8.2.1综合管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天然气探测器和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产品。
8.2.2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应设置点式天然气探测器,天
1在舱室的顶部、管道阀门安装处及其他易聚积天然气的节 点处应设置天然气探测器; 2舱室内沿线天然气探测器设置间隔不宜大于15m,安装距 舱室顶部不宜大于0.3m; 3当天然气探测器安装于管道阀门处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 应高出释放源0.5m~2.0m。
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宝
8.3.1关然气报警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20%。当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内任意一只天然气 探测器超过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可燃气体报警联动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启动事故段防火分区和监控中 心的声光警报器; 2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含 关然气管道舱室事故段防火分区及同舱室相邻防火分区的事故通 风设备; 3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切除事 故段防火分区非相关设备的电源; 4应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联动触发信号。 8.3.2天然气报警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40%。当天然气管道舱内任意一只天然气探测器
8.3.2天然气报警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40%。当天然气管道舱内任意一只天然气探测器 超过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应发出关闭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 联动信号。
8.3.3 监控中心可燃气体声光警报器发出报警后,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能记录报警的具体时间和位置; 2声报警可手动关闭,光报警应持续至人员现场确认并采取 措施后复位
9.2固定语音通信系统
9.2.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应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 安装在综合管廊现场的固定语音通信终端设备及沟通两者的传输 链路组成,宜设置录音装置。
3宜具有与综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网络通信的功能
1监控中心、变配电所、设备间、其他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固 定语音通信终端; 2综合管廊各舱室内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通信终端间 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底边距地坪高度宜为1.4m~1.6m,且 不应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
9.3.1无线通信系统宜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安装 在综合管廊现场的无线信号发射接收装置及沟通两者的传输链 路、移动终端等设备组成。
9.3.2无线通信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叫优先级权限等调度通信功能; 2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等数据通信的功能; 3宜具有支持移动终端定位的功能 9.3.3无线通信系统应根据系统功能、现场环境状况,选择天线 形式、位置和输出功率。含大然气管道舱室的无线通信设备发射 功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本质安全的有关规定
9.3.4无线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
值》GB8702的有关规定。
值》GB8702的有关规定。
10.0.1入廊管线应根据城市工程管线人廊段的特点进行专业管 线监控设计,并应纳入专项管线设计。 10.0.2当人廊管线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管线监控系统时,专业 管线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标准的通信接口接入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 2应将影响到人身安全、综合管廊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 安全的信息及应急处理信息与统一管理平台互通; 3当管线发生事故时,应由专业管线监控系统对管线配套设 备进行应急控制,并应司时将操控记录与结果传送至综合管廊统 一管理平台。 10.0.3当入廊管线未设置专业管线监控系统时,管线配套检测 设备、控制执行机构的测控信号可接入综合管廊环境与设备监控 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将采集的相关信息通过 统一管理平台与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共享; 2当管线发生事故时,在管线管理单位授权下,综合管廊环 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可根据与管线管理单位共同制定的应急预案, 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应急控制。 10.0.4入廊电力电缆宜设置由电气火灾监控器、测温探测器等 组成的电力电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测温探测器对电力电缆接头、电力电缆表层等发热 部位实施温度监测; 2当在电缆接头或电缆表层采用接触式敷设的方式设置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将系统的报警信息传送至综合管廊 统一管理平台。
11.1.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施工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应与综合管廊其他并行施工协调。 11.1.2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施工项自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应建立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质量管 理体系、检验制度。
11.1.3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 工图施工;当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并应经相关单位 签证认定后实施,
.1.3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图施工;当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并应经相关单 证认定后实施。
11.1.4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
线预埋配合,安装环境、安全用电、其他机电设备安装等均液 工的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11.1.7在行防爆要求的场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20907-2007》11.1.9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11.2.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施工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
11.2.1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施工应对施,
2.2管槽的预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T20041的有关规定。管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 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11.2.3光缆敷设、接续、引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不
11.2.4控制箱(柜)和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刀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景验收规范》GB50093、《安 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2应按施工图纸及产品设计图对控制箱(柜)、终端设备等进 行检查,数量应准确,外观应良好,内部部件应齐全,安装应稳固SJG 87-2021 大直径灌注桩静载试验标准, 配线应正确: 3控制箱(柜)的线缆孔应设置为敲落孔,线缆敷设接续完成 后应对线缆孔进行密封处理; 4控制箱(柜)、终端设备的安装位与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求,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5控制箱(柜)不应安装在影响综合管廊内各类管线敷设、人 员通行及有漏水隐惠的孔口下方等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