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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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简介: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全称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于2018年发布的一部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该标准是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制定的,它对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设计、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计算方法、材料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目标;2)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详细设计;3)结构的抗震分析方法;4)结构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性能判定;5)材料的抗震性能要求;6)施工和检验的抗震要求等。

GB50068-2018标准的发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提高抗震能力,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建筑设计、施工、检验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部分内容预览: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 试验。

2.2.1大写拉丁字母

Ad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d 作用的设计值; Fr 作用的代表值; G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SAd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a.dst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JG∕T 468-2015 墙体用界面处理剂Sd.stb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G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a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2.2.2小写拉丁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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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对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2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 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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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表 3.2. 1的规定。

表3.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3.2.2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 低干三级

3.2.3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交

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来 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

的案用的可靠指标,根据对现有绍 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 值宜相差0.5。 3.2.6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标,不应小于表 3.2. 6 的规定。

表3.2.6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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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 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 3.2.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 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3.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 3.3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表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穷 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应进行设计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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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2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3.4.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 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3.4.4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 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5对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 控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3.4.6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 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 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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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 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 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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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

4.1.2对结构的客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 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 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 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4.2.2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

平、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进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收

..1 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 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 4.3.2进行承裁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

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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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 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 组合;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DB11/T 1632-2019标准下载,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

g(X1,X2,.:,Xn) = 0

结构的功能函数; 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 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 作为随机变量。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g(Xi,X2,...,Xn) ≥0

4.3.7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 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饰表面施涂混色磁漆磨退施工工艺标准,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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