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简介:
"DB34/T 1721-2019"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滑索检验规程》。这个标准旨在规范滑索设备的检验、维护和安全保障,确保滑索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安全。滑索,通常用于旅游观光、体育运动或者特殊行业中的运输工具,如山地滑索、索道等。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滑索的各个部分,如滑道、滑索、悬挂装置、安全装置、控制系统等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频率以及检验结果的评估和记录。它涵盖了滑索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定期检查的全过程,对于保障滑索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遵循这一标准,可以有效防止滑索设施因质量问题或不当维护导致的安全事故,提高滑索设施的使用寿命,保障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DB34/T 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额定载荷rated load
DB34/T 17212019
DB53/T 2007-2015标准下载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滑索可承受的最大载荷
检验inspection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规定,对滑索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对在用滑索进行的定期检验。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规定,对滑索安装、改造、重大 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对在用滑索进行的定期检验
4.1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的规定取得核准资格,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2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如下
4.3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a)风速不大于8m/s(4级); b)回收装置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土7%的范围内; c)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4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 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程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滑索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 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5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标准5.1~5.8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4.6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自 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报告应提交检验机构备存。 4.7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对于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书(见附录A); b 对于在用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定 期检验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书(见附录B),检验周期为一年。 4.8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实际测试数据;无 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可以填写现场检验状况,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4.9现场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应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4.10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 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4.11检验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标注义的项目,一般 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未标注※的项目。 4.1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
a)风速不大于8m/s(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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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二》样式见附录C)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 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二》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结论判定为“合格”; b 凡不符合第4.12a)款“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4.13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对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以 下简称《通知书一》样式见附录C),《通知书一》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b 对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并将检验不合格项及整改要求书面告知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设备在整改期间不得使用; C 对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目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据此 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期间监护使用措施,经检验人员确认后可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注明 的下次检验日期。在整改期间,使用单位可对该设备进行监护使用。 4.14检验报告结论有“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4.15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 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5.1.1.1制造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还资料: a 应提供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及产品出 厂合格证; b 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重要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C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或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d 标准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非标准机电设备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配 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e 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制造地址、制造许可证号、 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 1.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 1. 2安装资料
5.1.2.1安装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a)应提供安装告知书、安装许可证明文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 b) 应有安装试车的记录和自检报告; C 基础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整体检验合格证明。 1.2.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和证明。
5. 1. 3使用资料
5.1.3.1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 应有运行记录,以及年检、月检、日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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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滑索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5.1.3.2检验方法:且测,查阅有关资料
5.2.1.1基础不应有影响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5.2.1.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必要时要求受检单位联系有关土建检验单位检
5.2.2.1地脚螺栓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不应有严重腐蚀、锈蚀。 5.2.2.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
5.2.3重要零部件间螺栓、销轴连接
5.2.3.1零部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牢固可靠,重要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重要零部 轴连接应有防脱落措施, 5.2.3.2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检查零部件间螺栓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2.4焊缝外观检测
5.2.5重要焊缝磁粉(或渗透)检测
5.2.5.1重要焊缝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5.2.5.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2.5.1重要焊缝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
5.3.1.1滑索线路和站址不应建在下列地区: a)山地风口、高压线周围25m内; b) 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水灾等危及滑索运行安全的地区 5.3.1.2检验方法:且测,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5.3.1.1滑索线路和站址不应建在下孕
5.3. 2 进站速度
5.3.2.1滑车制动前最大进站速度应不大于6m/s。 5.3.2.2检验方法:测速仪测量。
5.3.2.1滑车制动前最大进站速度应不大于6m/s
5.3.3滑索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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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跨距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1.5m; 跨距不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2.0m;当滑索跨越行人通道时,承载索距地面高度应 不小于6.5Ⅲ。 5.3.3.2检验方法:用量具测量
5.4.1重要轴、销轴材料及其表面硬度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滤机 CJ/T80-1999》5.4.2重要轴、销轴磁粉(或渗透)检
4.2.1滑车滑轮轴、销轴等重要轴类零件每年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 I级。 4.2.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和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 4. 3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
5.4.3.1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5.4.3.2检验方法:在磨损严重之处,用游标卡尺在轴、销轴的不同部位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 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磨损量;在锈蚀严重之处,打磨光后,在轴、销轴不同部位用游标卡尺测量不 小于3次,取最小值,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锈蚀量。重要轴、销轴抽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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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钢丝绳的断丝、磨损等缺陷不得超过GB8408的要求。在符合标准规范内,钢丝绳断头应插 入绳股内,不得有外露断头;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卡尺测量直径。 h) 承载索宜单独设置基础固定; 一检验方法:目测。 i)承载索宜采用双绳,直径应不小于12mm;牵引索直径应不小于6mm; 一一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j)承载索应有张力调节装置或张力调整措施,出发站和到达站的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并 设置二次保护; 一 检验方法:目测。 k)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仪器测量。 承载索最长使用不得超过4年。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 4. 5回收装置
4.5.1回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设置防止绳索从滑轮上脱落的装置和防止绳索打折或缠绕的装置; b) 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C 应设有可靠的到位连锁保护; d) 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留有不小于3圈的余量。 4.5.2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5.5.1.1滑车应采用两组绳轮GB 13545-2003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应有二次保护。滑车滑轮应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 5.5.1.2检验方法: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