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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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特别是对精细化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储运系统、防火设计、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此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精细化工企业的总体布局和防火设计原则; 2. 工艺设备的防火设计,如化工反应设备、储罐、管道等的安全距离、防爆、防泄漏设计; 3.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如车间、仓库、控制室等的耐火等级、疏散通道设计; 4. 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的设置; 5. 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设计; 6. 防火管理、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

GB 51283-2020的出台,旨在保障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的防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于精细化工企业而言,遵守此标准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结果相适应的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 5.8.3精细化工自控设施的仪表选型、控制系统配置等应符合相 关化工企业自控设计标准规定,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1存放可燃物质的设备,应按工艺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安装压 力、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并根据操作岗位的设置配置现场或远 传指示报警设施; 2有防火要求及火灾紧急响应的工艺管线控制阀,应采用具 有火灾安全特性的控制阀; 3有耐火要求的控制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应采用具有耐火 组燃特性的材料; 4重要的测量仪表、控制阀及测量管线等辅助设施可采取隔 热耐火保护措施。

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GB5049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设置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 统,现场电子仪表设备应采取合适的防爆措施,符合爆炸危险环境 的防爆要求。

6.1.1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储罐的选型、基 础、罐体外保温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建(构) 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91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 准》GB50160的规定

6.1.2可燃液体、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或隔堤的构造设计,

6.2.1储存沸点低于45℃或在37.8℃时饱和蒸气压大于88kPa (绝压)的甲B类液体,宜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降温储存的常 压储罐,储罐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 计规范》SH/T3007的规定。 6.2.2单罐容积不小于100m3的甲B、乙A类液体储存应选用内浮 顶罐。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DB13(J)∕T 8397-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洞桩法施工安全风险检查标准,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情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 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顶罐。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情性气体密封,并采取 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1在同一储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 灌;当单罐容积不大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可 同组布置。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 4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5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 然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5.2.4除润滑油储罐外,储罐组内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单 灌容积不超过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布置不应超过4排。

6.2.5工厂储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和单罐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B、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5000m3,单罐容积 不应大于1000m; 2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5000m3,单罐容积不应 大于5000m3; 3当不同类别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时,其总容积可按 1m3甲B、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6.2.6工厂储罐组内相邻地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6.2.6的规定。

注:1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0.6D; 4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 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5“*表示本标准不适用

注:1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0.6D; 4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 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5“*”表示本标准不适用

6.2.7工厂储罐组内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6.2.6

规定,且甲B、乙、丙A类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 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2.8车间储罐组内单罐容积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甲B、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200m3;立式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2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m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限。 6.2.9可燃液体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 小于其中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列规定: 1甲B、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200m;立式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2丙类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m²;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限。 6.2.9可燃液体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 小于其中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6.2.10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可燃液体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 隔堤,且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一个最大储罐容积 的10%: 1 甲B、乙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互相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 之间; 5单罐容积不大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 不应大于20000m; 6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6.2.11防火堤及隔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及隔提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并应采取防渗 漏措施。 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比计算值高出0.2m,且应为 1.0m~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堤高低限 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起算,堤高高限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 标高起算。 3立式储罐组内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 堤高度不应低于0.3m。 4在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6.2.10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可燃液体时,应在下列部位设

2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比计算值高出0.2m,且应为 1.0m~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堤高低限 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起算,堤高高限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 标高起算。 3立式储罐组内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 堤高度不应低于0.3m。 4在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5在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6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应设置人行台阶,同一方位上两个相 邻人行台阶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6.2.12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 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6.2.13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m的消防空地。 6.2.14工厂储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液化烃储罐不应小于15m; 2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不大于500m3的 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3距浮顶储罐、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不大于 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4工厂储罐(组)的总容量和单罐容量都不超过本标准第 5.5.1条和第6.2.8条规定的车间储罐(组)总容量和单罐容量 时,其专用泵区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6.2.15车间储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液化烃 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可燃液体储罐防火间距不限。 6.2.16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6.2.17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事故泄压、温度计、液位计、液位 报警与自动联锁切断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

5.3.1液化烃工厂储罐区总容积不应大于300m3,单罐容积不应 大于100m3。 6.3.2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

置,储罐组内储罐布置不应超过两排,两排卧罐之间的间距不应 于3m

6.3.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6. 3. 3 的规定。

6.3.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

注: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液氨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 氧储罐的防火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执行。 4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5“*"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工: 为伯邓教八陷唯的直任 2液氨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 氧储罐的防火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执行。 4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5“*”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6.3.4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组)液氨储罐的防火

和隔堤设置GB∕T 9780-2005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的规定。

6.3.5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的有

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 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2.11条的规定;与 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 )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液化

6.3.6液化烃储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

安全阀、液位计、液位报警与自动联锁切断设施等的设置,应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 规定。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方法的研究6.4可燃液体、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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