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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简介: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活品质。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规定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流程、材料选用,以及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标准。
2.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 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4. 环保与节能:强调了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应遵循的环保和节能原则,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5. 从业人员管理:对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资质和行为提出了要求。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建筑品质,保障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特定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建筑面 积调整等工程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入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的,可以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职责分工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综合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其委托的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峻工验收及备案等日常管理 工作。 三、工程分类 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为一般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 下简称“一般类装修工程”)和特殊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特殊类装修工程”)两类。 (一)特殊类装修工程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特殊类装修工程,是指包含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
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活 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包括: (1)梁、板、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局部改动的(局部管 道施工开孔除外); (2)整体或局部结构加固的; (3)建筑物内部加装、改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除外); (4)因使用功能调整等产生荷载增加的。 2、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包括: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的;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的: (5)改动气体火火及其他火火系统的;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 排烟系统、机械通凤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 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的
3、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包括: (1)涉及玻璃幕墙、石材幕墙、玻璃顶棚、玻璃吊顶、 防护栏杆改变的; (2)涉及其他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局 部变动的。 4、涉及功能调整的,并经市、区政府书面认定,需要列 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二)一般类装修工程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一般类装修工程,是指除特殊类装修工 程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即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 构变动、不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不改动消防设施、不涉及 房屋立面改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 益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办理阶段和事项 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和特殊类装 修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分类审批。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多个建 筑单体或者部位实施装饰装修的,凡有一个及以上建筑单体或 部位涉及特殊类装修内容的,该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特殊类装修 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管。 (一)一般类装修工程 推行承诺告知,简化事前审批《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1041-2014》,强化对企业承诺后履约行
为的批后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记录抽 查结果,不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峻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在线自行报送验收信 息并获取告知性备案凭证。 (二)特殊类装修工程 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质 量和安全的监管。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 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 查; 峻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五、办理方式、时限、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办理方式 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总门户下的上海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网 上“一站式”办理,无需到实体窗口申请和递交资料。电子图纸 和附件资料结合装修工程实际,按照《电子图纸和资料格式、 命名、签名和上传规则》进行编制和上传。
二)办理时限 一般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施工许 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目起2个工作目,竣工验收阶段办 理时限为当场在线办理。 特殊类装修工程累计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其中施工 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峻工验 收阶段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包括竣工验收5 个工作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的办理流程和材料 建设单位在项目已获得批准且设计、施工等企业已确定后 进入施工许可阶段,建设管理部门协调施工许可阶段的各项手 续办理。 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 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完成 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1、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请表》 (2)既有建筑物所有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既有建筑 物的使用权的,需一并提交租赁合同和既有建筑物所有权人同 意进行装饰装修的相关证明文书):
(5)经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 入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应当提交书面认定资料。 3、申请提交 建设单位审核审报材料和图纸资料完整且真实无误后,在 线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4、申请受理和发证 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自止式受理之日起2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 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将项目信息 发送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 许可证审批工作。 对于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建设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 建设单位,并将信息同步发送规划资源、房管、文物、城管等 行政管理部门,以便相关职能部门就项目是否规避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是否规避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筑等相关批准手续,以及项目是否属违法 建筑、是否存在违法搭建等违法违规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的办理流程和材料 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后,正式进入竣工验 收阶段。 1、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在线提交以下资
料: (1)《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的施工峻工图(图纸必须由设计 单位和设计负责人进行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非注册执业人 员的,应当使用带个人签名的电子签章;设计负责人为注册执 业人员的,应当使用带执业印章的电子签章)和相关材料等, 2、申请提交 建设单位在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完整且真实无误后,在线 提交竣工验收和备案申请,对于一般类装修项目,系统自动生 成《上海市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凭证》。 3、申请受理、验收和备案(仅限特殊类装修工程)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同步开展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 工作。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消防验收 或备案意见。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通过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在线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六、明确产权人、参建各方和第三方机构的主体责任 (一)房屋产权人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 并对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负责。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 负责界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别(一般类或者特殊类),并按 界定的分类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未经办理相关
手续的,不得施工或者交付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类型、规模 和内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设计 和施工。涉及特殊类装修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设计 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非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于 持殊类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项自负责人应当由相应的注册执 业资格人员担任。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仅对特殊类装修工程施工图中涉及 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除此之外的其他装 饰装修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 主体责任。 七、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目常 监督管理基础上,适时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安全、质量 检查,加大对装饰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根据装饰 装修项目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整治。 (二)强化分类执法检查。对于一般类装修工程,根据项 自规模、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级等因素采用随机抽查 的方式,重点就承诺事项的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总投
资额100万至1000万元之间的装修工程,每李度在建项目抽 取比例不少于该类工程总数的30%;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 上的装修工程,每季度在建项目抽取比例不少于该类工程总数 的50%。对于特殊类装修工程,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质量安全监督方式从严监管。 (三)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日常 动态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目申报内容和行政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经营活 动。 (四)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 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 般类装修工程申报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重新审领施工许可证;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 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责任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有关 信用信息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曦光;情节严 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 任,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停止其一定期限的经营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将应当办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报的,应当撤 销施工许可证,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记 入责任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信用档案,有关信用信息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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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一般类装 修工程)》 2、《上海市建筑工程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特殊类 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编号:联审峻工验收编号
(项目名称)已于 年月 且完成一般类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工验收备案。 特发此凭证。
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中学艺术楼施工组织设计编号:联审竣工验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