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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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简介:

DB37/T 3884-202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是由中国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针对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这一特定的医疗设备,提供了一套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实施指导方针。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该实施指南详细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维护的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分级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它强调了定期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遵循这个指南,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安全性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DB37/T 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TSG082017、TSG242015、DB37/T28822016、DB37/T2883—2016、DB37/T3078—2017、 OB37/T3079一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 险评价方法,进行氧舱的风险辨识、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管 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按照氧舱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抖 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的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类型和周期等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隐 惠排查。 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 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依据,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有效控制风 险、预防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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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是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在单位确定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氧舱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其职责、目标与任务;由单位(内设机构)氧舱安全管理委员会(小组)承 组本单位氧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工作。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负责氧舱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JC∕T 350-2013 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应当履行氧舱的运 行、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技术评估等管理职责,检查确认在氧舱醒目位置标识的 安全注意事项、检验标志以及使用标识、维护保养标识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分别编配氧舱安全管理负 贵人及氧舱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 去规、规章、规程的规定,确定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 舱安全管理员、氧舱工作人员等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中的职责。

危险源辨识时,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氧舱安全管理“三落实、三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正确操作、 精心维护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列出的事故特征,对该台氧舱及其作业过 程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辨识范围应考虑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 面,其中: 一一人的因素应包括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培训、人员编配等; 物的因素应包括氧舱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 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 环境因素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构造、使用强度、使用频率等设备环境,以及温度、湿度等 自然环境等;“建筑物周围远离火源和污染源”; 一一管理因素应包括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档案等。 注: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三有证:氧舱有《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氧舱工作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医用高压氧专业培训合格证》;一检验:氧舱依法 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一预案:落实《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南》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 正主要包括泄漏、受困、触电、爆 燃、火灾、断裂、爆炸、其他伤害等: 人员受困、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

5.2.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使用单位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进行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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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是利用风险评价方法来进行判定,对于辨识出的危险源,氧舱使用单位进行风险 评价时,应考虑人、设备和财产等三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明确后果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确定适用的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 等级,并完善《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 具体可参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78一2017)“附表一:风险矩阵(LS) 评价法”。

5.3.2风险等级确定原则

单台氧舱风险等级是以该台氧舱的全部危险源中辨识结果最高的等级确定。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低 分为5级:1、2、3、4、5。其中,1级为最高风险,5级为最低风险。 以下情形的危险源,其风险等级直接判定为1级: a 超过氧舱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b) 缺少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或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未经检验检测或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 d 氧舱制造厂家未取得生产资质而非法生产的;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经重新评估的; 发生氧舱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未经检验的 g)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

制定管控措施:在前期危险源辨识的基码 上进行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同风险,制定切实可 行、便于操作、风险可控的管控措施。包括:设备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等。

5.5.1风险分级管控实施

使用单位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对单台氧舱进行风险评价分级后,按照附录A《风险 等级对照表》规定的对应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表示,并对该台氧舱实施分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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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LS)评价记录》的基础上,增加“管控层级”、“责 任人”后,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逐级汇总、评审、修订、审核、发布、培训,实现信息有效传 递

5. 5.2 重大风险氧舱确定原则

根据氧舱使用管理的特点,除5.3.2中危险源已被判为1级的氧舱外,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 定为重大风险氧舱,用红色标识,严格管控: a)未按规定建立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b)未按规定要求编配医、护、技人员; c)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d)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5.5.3.1使用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告知内部员工或维保单位,并进行

5.5.3.1使用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告知内部员工或维保单位 风险分析结果记录和管控措施的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所涉及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包含氧舱的风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5.5.3.2使用单位应在氧舱、机房、供氧室等重要位置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闲人免进、严禁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氧舱使用单位对风险管控进行的有效措施,是氧舱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重要 内容,使用单位应组织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氧舱工作人员对氧舱风险分级 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排查并记录。

6.2.1氧舱设施类隐患

6. 2. 2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操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排查类型 DB37/T3079—2017。

6.3排查类型、周期和组织级别

6. 3. 1且常排查

指氧舱使用单位每日对在用氧舱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可由氧舱工作人员配合进行日常排 查。在日常排查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DB32/T 2975-2016标准下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氧 舱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报告。排查人员: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人员或经过使用单位专业培训的 人员:排查周期:每日: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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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氧舱使用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可以分为定期排查、投诉排查、重点 时段排查和事故类比排查等。 定期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结合氧舱维保周期和检验周期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的隐惠排查工 作。使用单位可以结合维保单位维保和检验单位检验过程,由氧舱安全管理员同步开展定期排查。当使 用单位自身能力不足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来协助进行专项排查工作。排查周期:氧舱维保周期 和检验周期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 投诉排查是指使用单位收到进舱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氧舱的投诉后开展的隐惠排查工作。排查 周期:随机;组织级别: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重点时段排查主要是指政府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前对氧舱安全状况、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情 况等进行检查,特别对各级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 点检查。排查周期:政府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前;组织级别:由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 事故类比排查是对使用单位内部发生事故或故障、同类使用单位发生氧舱事故后进行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检查。排查周期:随机;组织级别:由单位主要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

6. 4. 1 一般隐患治理

氧舱一般事故隐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惠。 由氧舱安全管理及维护员或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后,由维护保养人员或有 质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经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 报、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 4. 2 重大隐患治理

氧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停舱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氧舱科室全体人员及时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 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 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上报并解决。 根据评估报告书,氧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 标准信息服务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治理的费用和物资;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DB32∕T 3706-2019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结果,由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 填制《重大隐惠排查治理台账》 (格式可参考DB37/T307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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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涉及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时,其辨识、评价、整改过程 记录,针对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改进记录和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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