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26.32-2017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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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26.32-2017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简介:

GB/T 5226.32-2017《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属于机械工业领域。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防止由于设计、制造、使用不当导致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该标准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港口专用起重机等。它详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结构、材料、电气系统、安全装置、操作和控制、检验和试验、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保障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以及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或机构在设计、制造或使用起重机械时,需要严格遵循该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会依据该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维护市场秩序。

GB/T 5226.32-2017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当采用5.3.3和5.3.4的

修理和维护工作时不予断开的电路视为特殊电路,特殊电路使用一个满足5.6要求的专用隔离器 见图3),从5.3.6中规定的起重机隔离器的电源侧供电。 特殊电路可以是如下电路但不仅限于此: 插头插座和照明电路; 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电梯、检修工具及检修起重机用的电路; 加热、空调和通风装置电路; 履行安全作用装置的电路,如防碰撞装置、航空照明的电气设备电路: 火警系统电路: 通讯电路、数据传输线路或程序存储器件; 仅用于电源故障时自动脱扣的欠压保护电路: 联锁控制电路 特殊电路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对起重机械进行修理和维护工作时不使用裸露的集电导线、滑触 线或滑环组件。 特殊电路应由下述方法识别: 在起重机隔离器附近设置符合16.1要求的永久性警示标志; 在维修说明书中相应说明,并应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内容: a)在每一个特殊电路附近设置符合16.1要求的永久性警示标志; b) 将特殊电路与其他电路分开; 用颜色标识导线时,应考虑13.2.4推荐的颜色

GB/T 31418-2015标准下载5.4防止意外起动的断开器件

应配备防止意外起动的断开器件(如维修期间机械或机械部件的起动可能发生危险),对于整合起 重机械来说,起重机隔离器(见5.3.6)可满足这一功能要求。当有必要对起重机械的独立部件进行工作 时,对每个要求单独断开的部件应配备附加断开器件 这种器件应适用及使用方便,适于安装,根据功能和用途易于识别, 注1:本部分未提出全部防止意外起动的规定。见ISO14118(EN1037)。 应采取措施防止这些器件来自控制器或其他位置的疏忽或错误的闭合(见5.6)。 注2:用于防止误起动的设备的断开位置和设备的驱动的更多信息见ISO14118(EN1037)。 满足隔离功能的下列器件可满足这些要求:

26.32—2017/IEC60204

在5.3.2中所述的器件; 仅限于安装在封闭的电气工作区(见3.26)的隔离器、可插拔式熔断体或可插拔式连接件。 不满足隔离作用的器件(如用控制电路切断的接触器),这种器件仅宜用于下述场合: 检查; 调整; 电气设备作业场合: a)无电击(见第6章)和灼伤的危害; b)整个作业中切断方法保持有效; C 辅助性作业(如不扰乱现存配线就可更换插入式器件)。 注3:选择器件应考虑,例如来自于风险评价的信息,器件的预期使用和预期的错误使用。例如,装在封闭的电气工 作区使用的隔离器、可插拨式熔断体或可插拨式连接件由清洁工人[见17.2b)12)操作是不恰当的

5.5断开电气设备的器件

当电气设备要求断开和隔离时,应配备可断开或隔离电气设备的器件,该器件应满足: 对预期使用适当而方使; 安装位置合适; 易于识别,即用于设备的哪部分或哪个(些)电路, 应提供措施以防止来自控制器或其他位置的断开器件因疏忽或错误的闭合(见5.6)。 起重机隔离器(见5.3.6)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满足切断功能的要求。而有些场合需要由公共滑触线, 集电导线或感应电源系统问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单独工作部件或问多台起重机械中的一台馈电时,应 亥为需要隔离开的每个部件或每台机械配备隔离器件。 除起重机隔离器外,满足隔离功能的下列器件可以达到断开的目的: 在5.3.2所述器件; 仅限于安装在电气工作区(见3.22)的隔离器、可插拔式熔断体或可插拔式连接件,并随电气设 备提供相关信息[见17.2b)9)和17.2b)12)]。 注:已提供符合6.2.2c)电击防护的场合,可插拔式熔断体或可插拔式连接件由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 使用。

5.6对未经许可、无意和/或误接通的防护

装在封闭电气工作区外的5.4和5.5所述器件在其断开位置(或断开状态)应提供安全措施(例如, 提供挂锁、陷阱钥匙联锁),这种安全措施应防止遥控及在本地使开关闭合。 装在封闭电气工作区内的非锁住的隔离器件(如可插拔式熔断体或可插拔式连接件),可采用其他 防止连接的保护措施(例如,符合16.1警示标志)。 但是,按照5.3.2e)使用插头/插座时,只要其位置处于工作人员即时监督之下,不需要提供断开位 置的保护措施,

电气设备应具备在下列情况下保护人员免受电击的功能: 直接接触(见6.2和6.4); 间接接触(见6.3和6.4)。 为实现此类防护而推荐的措施列于6.2、6.3和6.4的PELV.它们来源于GB/T16895.21。若这

推荐性措施不适用,例如由于物理环境或运行条件,可采用GB/T16895.21规定的其他措施。 注:在GB/T16895.21一2011中使用术语“基本保护”和“故障保护”替代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直接接触防护”和 “间接接触防护”

6.2直接接触的防护

电气设备的每个电路或部件,都应采取6.2.2或者6.2.3和所规定的措施,并在必要时采取6.2.4规 定的措施。 例外:若这些防护措施不适用,可采用GB/T16895.21中规定的其他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如:使用 遮栏、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防护、使用阻挡物、采用防止接近的结构和安装技术)(见6.2.5与6.2.6)。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对所有人员(包括儿童)都开放的地点时,应采用6.2.3或6.2.2中的防护措施 其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4X或IPXXD(见IEC60529)

6.2.2采用外壳进行防护

能拆除遮栏,或拆除遮栏时所有被防护的带电部件能自动断电。 注3:在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达到6.2.2c)要求,以及手动操动器件(例如,手动闭合接触器或继电器)可能导致 危险的场合,这种操动方式应提供需要工具才能拆除遮栏或阻挡物的防护措施

6.2.3采用带电部分绝缘层进行防护

用绝家层保护的带电部分应用 用破坏性办法才能去掉绝缘层。在正常 条件下绝缘层应能经得住可能遇到的 的、电气的及热的应力作用, 注:油漆、清漆、喷漆及类似产品通常不 护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

6.2.4对剩余电压的防护

剩余电压高于60V的带电部分都应在电源切断后的5s之内放电到60V或60V以下,只要此放 电速率不妨碍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元件储容量不大于60uC时可免除此要求。如果此放电速率会干 扰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应在显见位置或在装有电容的外壳临近处作提醒注意危害的耐久性警示标志, 并说明在打开外壳之前必要的延时。 对拨出后会裸露出导电部分(如插针)的插头或类似器件,放电时间不应超过1S,否则这些导电部 分应加以防护,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2X或IPXXB。如果1S的放电时间和至少为IP2X或 PXXB的防护等级都达不到(如集电导线上的可拆集电器、滑触线或滑环组件,见12.7.4),应采用附加 断开器件或适当的警示装置(例如符合16.1要求的警示标志)。 注:这些要求适用于例如用于功率因素调整和过滤功能的电容器以及用于调速驱动的直流母线中的电容器

6.2.5采用遮栏进行防

采用遮栏进行防护,见GB/T16895.21一2011中

.2.6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或用阻挡物的防

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见GB/T16895.21一2011中B.3。用阻挡物的防护,见GB/T16895.21 2011中B.2。 对于防护等级低于IP2X的集电导线系统或滑触线系统,见12.7.1

间接接触的防护用来防止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绝缘失效时所产生的危险情况。 对于电气设备的每个电路或部件,至少应采用6.3.2~6.3.3规定的措施之一: 防止出现危险接触电压(6.3.2); 触及接触电压可能造成危险之前自动切断电源(6.3.3)。 注1:由接触电压引起有害的生理效应的风险取决于接触电压及可能暴露的持续时间。 注2:设备和保护措施的分类见IEC61140

间接接触的防护用来防止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绝缘失效时所产生的危险情况。 对于电气设备的每个电路或部件,至少应采用6.3.2~6.3.3规定的措施之一: 防止出现危险接触电压(6.3.2); 触及接触电压可能造成危险之前自动切断电源(6.3.3)。 注1:由接触电压引起有害的生理效应的风险取决于接触电压及可能暴露的持续时间。 注2:设备和保护措施的分类见IEC61140

6.3.2防止出现接触电压的措施

防止出现危险接触电压的措施如下: 采用Ⅱ类电气设备或等效绝缘; 电气隔离。

6.3.2.2采用I类设备或等效的绝缘的防折

GB 55004-2021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6.3.2.3采用电气隔离作防护

单一电路的电气隔离,用来防止该电路的带电部分基本绝缘失效时的接触电压在触及外露可导部 分而引起的电击电流, 这种防护形式应符合GB/T16895.21一2011中C.3和413的要求

6.3.3采用自动切断电源进行防护

在故障情况下这种措施是经保护器件自动操作切断一路或多路相线。切断应在极短时间内完成, 限制接触电压,使其在持续时间内没有危险。附录A给出了切断时间。 这种措施需协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电源接地系统形式; 不同地基的保护联结系统的接地阻抗值; 检测绝缘故障保护期间的特性。 出现绝缘故障后,受其影响的任何电路的电源自动切断,为了防止来自接触电压引起的危险情况 这种措施包括以下两方面: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见8.2.3); 下列任一种方法: a)在TN系统中,检测到绝缘故障时过电流保护器件自动切断电源; b)在TT系统中,检测到带电部分对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对地的绝缘故障时,引发剩余电流保 护器件自动切断电源; ) 采用绝缘检测或剩余电流保护器件引发IT系统自动断开。除外:除非设置的保护器件在首次 接地故障情况下切断电源,否则应提供绝缘监测器件,以指示来自带电部分对外露可导电部分 或对地发生的首次故障。这种绝缘监测器件应引发听觉的和/或视觉的信号,随故障持续而 连续。 配有按照a)要求的自动切断,而不能确保在A.1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的场合,应提供满足A.3要求 斤必须的辅助联结。

6.4采用PELV的防护

跨度(50 70 50)m连续刚构公路—Ⅰ级桥宽20m(计算书65页,CAD图16张)6.4.1 ± 一般要求

采用PELV(保护特低电压)是为了保 .2.5)。 PELV电路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标称电压应不超过: 当设备通常用于干燥地带及带电部分与人体无大面积接触时,为25V交流方均根值或 60V直流无纹波值; 其他情况下为6V交流方均根值或15V直流无纹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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