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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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简介: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发布。这个标准是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 Recommendations on Transport)(第十八修订版)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统一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志、标签和运输要求。

该标准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每一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品名,每个品名都有其特定的危险性描述、包装要求、运输限制等信息。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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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6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联合国编号UNnumbe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四位阿拉伯数编号建标 195-2018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特 定物质或物品。

4.1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包装类别

4. 1.2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环境者,不列人第1类) 包括那些太危险以致不能 类别的物质

b)爆炸性物品,不包括下还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的数量或特性,不会便其在运输过程中偶 然或意外被点燃或引发后因进射、发火、胃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外部产生任何影响; c)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和b)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1.2.1.2爆炸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 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1.2.1.3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4.2.2.1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整体爆炸是指瞬问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4.2.2.2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2.2.3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和物品: a)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 b)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进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2.2.4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造成较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 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问爆炸。 4.2.2.5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人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 可能性极小的物质。 b)船舱内装有大量本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4.2.2.6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a)本项包括仅含有极不敏感爆炸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b)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4.2.3爆炸品配装组划分和组合

GB 6944—20124.3第2类:气体4.3.1一般规定4.3.1.1本类气体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a)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b)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4.3.1.2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济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4.3.1.2.1压缩气体是指在一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一50℃的所有气体。4.3.1.2.2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大于一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可分为: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一50℃~65℃之间的气体;b)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65℃的气体。4.3.1.2.3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4.3.1.2.4冷冻液化气体: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4.3.1.3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如下:8)2.3项优先于所有其他项;b)2.1项优先于2.2项。4.3.2项别第2类分为3项。4.3.2.12.1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a)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b)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4.3.2.2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4.3.2.2.1本项包括室息性气体、氧化性气体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4.3.2.2.2本项不包括在温度20℃时的压力低于200kPa、并且未经液化或冷冻液化的气体。4.3.2.32.3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b)急性半数致死浓度1.C值小于或等于5000ml./m的毒性或腾蚀性气体。注,使雕雄青年大白鼠连续吸1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气体的浓度。4.4第3类:易燃液体4.4.1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4.4.1.1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易燃液体还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5

GB 69442012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 物质。 4.4.1.2液态退敏爆炸品,是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 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4.4.2符合4.4.1.1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 然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a)按照GB/T2162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b)按照GB/T3536确定的燃点大于100℃的液体; 按质量含水大干 90%目混溶干水的溶液

4.4.3第3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

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根据"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表3)”中的闪点(闭杯)和初沸点确定。

表3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

4.4.3.1对于易燃且易燃为其唯一危险性的液体,使用表3确定其危险类别。 4.4.3.2对于另有其他危险性的液体,应考虑到表3确定的危险美别和根据其他危险性的严重程度确 定的危险类别,按照其主要危险性确定分类和包装类别。 4.4.3.3闪点低于23℃的黏性物质,例如色漆、瓷釉、喷漆、清漆、黏合剂和抛光剂等,可按照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 分第32.3小节规定的程序根据下列内容划人Ⅲ类包装: )用流过时问(秒)表示的黏度: b)闭杯闪点; C)溶剂分离试验。 4.4.3.4闪点低于23℃的黏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瓷釉、喷漆、清漆、黏合剂和拖光剂等,如符合下列 各件M划人川米包装

无毒性、腐蚀性或环境危险: 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而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 一装在容量小于4501.的贮器内。 如符合下列条件即不受本标准的约束(空运除外): a)在溶剂分离试验(见GB/T21624)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 b)在用直径6mm的喷嘴进行的黏度试验(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4.3小节)中,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

)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60s; 2)流过时问大于或等于405,且黏性物质含有不超过60%的第3类物质

4. 5. 1 一般规定

本类包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

本类包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

4.5.2.1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爆炸品

& 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b)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C 周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 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 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b)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C 周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 精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4.5.2. 24.2项:易于自然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 或固体):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4.5.2.34.3项:遇水放非易燃气体的物质

CJ∕T 457-2014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4. 5. 3第 4 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

除4.1项的自反应物质以外,第4类危险货物的包装类别根据易燃周体、易于自燃的物质 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危险特性划分

4. 5. 3. 1易燃固体:

8 易手然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在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小节所述的试验 方法进行的试验时,如燃烧时间小于45并且火焰通过湿润段,应划人Ⅱ类包装。金属或金 属合金粉末,如反应段在5mi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人Ⅱ类包装: b 易于燃烧的固体(金属粉除外),在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小节所述的试验 方法进行的试验时,如燃烧时间小于45s并且湿润段阻止火焰传播至少4min,应划人Ⅲ类包 装。金属粉如反应段在大于5min但小于10min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应划入Ⅲ类 包装: C)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应按现有条目以类推方法或按照任何适当的特殊规定划定包装类别。 5.3.2易于自燃的物质: 8 所有发火固体和发火液体应划人工类包装: b) 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3.1.6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用25mm试 样立方体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的自热物质,应划人I类包装; C 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3.1.6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自热物质如符 合下列条件应划人Ⅲ类包装: 1)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 140℃下做试验时取得否定结果,并且该物质将装在体积大于3m的包件内运输; 2)用100mm试样立方体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背定结果,用25mm试样立方体在

JC∕T 2336-2015 碳纤维中硅、钾、钠、钙、镁和铁含量的测定4.5. 3.2易于自燃的物

GB 69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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