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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02/T 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简介:
DB1502/T 006-2020 是一个特定的技术标准,全称为《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它是中国地方标准,适用于户外广告和牌匾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这个标准可能包括对户外广告和牌匾的尺寸、材质、安全要求、环境影响、安装位置、维护等多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它可能规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的尺寸不宜过大,以保证其在公共空间的视觉和谐;要求使用环保材料,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规定了广告牌的安装稳固性,以确保公共安全;可能还涉及到广告内容的审核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
由于标准的具体内容通常由相关部门制定,可能会随着城市规划、环保要求、公共安全等因素的改变而有所调整。如果你需要了解详细内容,建议查阅该标准的原文或者咨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
DB1502/T 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要求、照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要求,石拐、 土右、达茂、固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 advertisingfacilities用于发布宣传性画面、文字和内容而采用的固定的、流动的及悬浮的各种设施。注:利用道路、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围挡、交通工具、热气球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指示牌、实物造型等。3. 2占地户外广告设施occupy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地面设置的广告设施。3. 3公共设施户外广告outdoor advertising of public facilities依附于城市公共、公用设施设置的广告设施。3. 4墙体户外广告设施wall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3.5楼顶户外广告和楼顶大字设施rooftop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rooftop facilities架立在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的广告设施和大型标识设置。3. 6围挡户外广告设施Fenc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依附于城市工地围墙等设置的广告设施。准信。3. 7实物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r advertising facilities为发布广告而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3.8利用公交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3. 9临时户外广告设施temporary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利用充气拱门、宣传布标、海报、热气球、飘空气球等设置的临时性广告。2
the signboard
沿街商户依附于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一 传的标识、灯箱、霓虹灯等设施。 注:包含店招和标识,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或者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独立于建筑的牌匾。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 JTJ254-98》4.1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4.2控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4.2.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可在城市区域交通枢纽及区域交通沿线 两侧设置,如铁路、高速公路两侧
4.2.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 下列位置设置: a 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50m范围内; b)网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C)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d)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e)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 出入口10m范围内。 4.2.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b)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5m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不应设置 户外广告。
a)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b)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5m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不应设置 户外广告。
5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及各类广告设置要求
5.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1.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 应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b)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 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应小于100m,商业区域外应小于50m;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 广告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面积的30%(墙面面积不含门窗洞口尺寸),商业较为集中的特殊区域可 适当提高比例; c)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墙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 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应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超过 00m时,广告高度不应答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产告总面积应小于100m; d)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50m范围内设置的楼面广告设施面积不得超过100m²。 5.1.2严禁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 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前的实墙面; )一添穴围墙上不应设置自外广生设施
a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 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前的实墙面; b) 透空围墙上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c)围墙顶严禁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5.2施工围挡(墙)广告
段不得低于1.8m”的封闭围挡的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围挡(墙)的尺寸。 5.2.2在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墙)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围墙范 围,围墙高度应控制在2.5m~4m范围内,如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满足遮挡效果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5.2.3施工围挡(墙)广告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施工围挡(墙)广告只能用于宣传自身项目或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占有量按市委宣传部 文明办相关要求执行,公益广告内容由市文明办统一要求把关; b) 围挡(墙)广告位建议一间一设置且广告位四周需留白; 围挡(墙)广告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立即拆除; d 围挡(墙)广告不得超出或独立于围挡(墙)墙体单独设置: 围挡(墙)的高度要求:主干道不得超过4m,次干道不得超过3m;如果不能够满足施工遮 挡效果的部分,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f)临时性围挡(墙)不准许设置商业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上的商业广告位要至 市政务大厅市执法局服务窗口办理设置手续。
5.3不同经营性质的广告
5.3.1.1社会公益广告是指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不以 目的,而是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 会道德、防止安全事故、义务献血、救死扶伤、以及捐助灾民、禁烟活动、人才交流等。
5.3.1.2公益广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在城市主要窗口区、城市门户节点及公共开散空间,应当优先设置公益广告; b) 公益广告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公益广告常年固定覆盖面必须达到广告总量的30%以上,重大节日、活动应适当提高 公益广告占有比率; d)公益广告中,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时政宣传标语不低于10%
5.3.2.1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 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5.3.2.2商业广产告不得占用公
GB∕T 29043-2012 建筑幕墙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5.4交通工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4.1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 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5.4.2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覆盖,其色彩不应过于炫丽并与车体颜色 办调。 5.4.3带有LED或其他发光效果的车辆广告,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或者播放广告,车辆停 靠播放广告时,不应影响交通及周围环境
5.5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5.1高速公路和城市出入口两侧如需大型立柱式广告,且应限于空旷地设置。城市出入口路段 司侧的设置距离不得小于1000m,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 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距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不小于100m,立 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5.2建成区以外的城市道路次要公路和主要道路牌面单幅规格为高5m、宽15m,其同侧广告 牌间距不得小于1000m;高速公路两侧单幅规格为高6m、宽15m18m,其同侧广告牌间距不 得小于2000m;广告总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8m,其单面版面的净空高度应控制在10m~15m范 围内,且其面板垂直投影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的路肩,
在公路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城市出入口、穿村镇路段及收费站等位置设置大型 立柱式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车视线和整体观赏效果。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道路上不得设置立柱和 其他落地式广告。 5.5.4在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步行街除外),主要商业街广告间距不得小于35m,其他道 路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m。在人行道、广场设置地面广告的,其平面要与人行道、广场一致,其耐压 强度要与人行道、广场耐压强度一致。
在公路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城市出入口、穿村镇路段及收费站等位置设置 柱式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车视线和整体观赏效果。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道路上不得设置立 他落地式广告。
5.5.4在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步行街除外),主要商业街广告间距不得小
GB∕T 5702-2003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5.6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要求
5.6.1商业性LED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