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17-20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2317-20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00.6K
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资源ID:3901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2317-20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简介:

DB34/T 2317-20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是一个地方标准,由中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局发布并实施。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的是金属和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生产技术,它提供了一系列关于矿山开采、开采方法、安全操作、环境保护、设备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矿山地质勘查与开采设计:规定了如何进行地质勘探,如何进行开采方案设计,以确保开采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2. 采矿方法与设备:介绍了适用于不同矿产的开采方法,如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等,以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安全生产:强调了矿山作业中的安全规定,如通风、防尘、防爆、防滑、防坍塌等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4. 环境保护:规定了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如废水、废气、噪声的处理,以及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

5. 质量管理:提出了矿山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以及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标准。

总的来说,DB34/T 2317-20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是一个指导矿山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规范。

DB34/T 2317-201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DB34/T23172015

13.2.4矿并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b)按排尘风速计算,碉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 0.25m/s;电粑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碉室、破碎碉室等作业地点,可根 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GBZ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 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C 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计算。 13.2.5主扇风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轴流式风机的工况点DBJ∕T 13-256-2016 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应位于风机特性曲线最高点的右方,其最大风压不应超过最高点的 90%; b)工况点的效率,按全压计算不应低于70%,按静压计算不应低于60%:

DB34/T 23172015

13.2.18风桥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风量超过20m/s时,应设绕道式风桥;风量为10m/s~20m/s时,可用砖、石、混凝土 砌筑;风量小于10m/s时,可用铁风筒; b 木制风桥只准临时使用; C 风桥与巷道的连接处应做成弧形。 13.2.19 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发现塌陷或堵塞,应立即予以清 险

13.2.20矿山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a) 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b) 其他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C) 噪声、振动、温度、湿度,每三个月至少检测一次; d)检测资料应按规定期间保存。

4.1.1充填作业应加强计划管理,确保采充平衡。 .1.2充填料应采用有一定强度、不泥化、无毒无害、没有工业回收价值的物料,并进行物理力 和化学组份测定。

DB34/T 23172015

14.1.4胶结充填砂浆宜采用高浓度或膏体充填,充填倍线小于5时宜采用自流输送,充填倍线大于 7时宜采用加压泵输送。 14.1.5采用胶结充填时,充填体强度满足人员、设备要求后,方可进入采场作业。 14.1.6充填系统的能力,应根据井下各采场所需充填量及其作业周期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大于日平 均充填量的2倍,并能满足一次最大充填量的需要。 14.1.7应维护好滤水井和充填管路,防止料浆跑漏,污染巷道。 14.1.8矿山应配备专门的充填质量监督人员,对充填材料、充填料的配比和充填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 保证符合设计要求。每次充填的胶结体应在现场取样、养护,并进行强度试验

提升设施的管道井、通风井、措施井等辅助井筒内。 主干充填管的垂直段,可采用钻孔,在钻孔中宜设充填套管,管壁与孔壁间宜压注纯水泥浆, 14.2.15干料充填井的周围应设置防水措施,以防泥浆和水流入井内。 14.2.16垂直和倾斜的充填料输送管道的底部,应安装事故排料阀,一旦发生堵管,立即进行排放。

14.3.1充填前应设置充填挡墙隔离采场联络道,并加高采场人行顺路天井、溜矿井、泄水井。 14.3.2胶结充填开始时要先试水后放砂,充填结束时要用水冲洗管道,引流水和冲洗水不得排入充填 料中。

DB34/T23172015

15.1.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关 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用于升降人员和 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且不得使用非定型竖井罐笼。 15.1.2单绳缠绕式提升设备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罐笼,应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防坠器的全部构件和 有关装置,应经常润滑和检查。对木罐道防坠器,其下滑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对钢 丝绳防坠器,其下滑长度为:罐笼对制动绳应不小于100mm,重新脱钩实验时,罐笼对罐道的下滑长 度不应小于200mm。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进行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 15.1.3采用钢性罐道的罐笼,应采用滚轮罐耳。 15.1.4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15.1.5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 (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15.1.6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 升机室,均应悬挂带有下列乘罐制度的布告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C)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锤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 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5.1.8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b) 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mm~5mm; C) 型钢罐道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mm~15mm 5.1.9 9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b)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C)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锤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 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15.1.8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b) 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mm~5mm; C) 型钢罐道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mm~15mm。 5.1.9 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a)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

DB34/T 23172015

D C 型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mm; d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挖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 向器磨损超过8mm; e 型钢罐道任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 15.1.10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7规定。

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 凿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JB∕T 5957-2007 综合养护车 术语,应不小于250+H/3(H为以米为单位的井筒深度 的数值)mm,且应不小于300mm。

DB34/T 23172015

对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应不大于0.8m。衬 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 15.1.17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两根主提升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钢丝绳。 5.1.18竖并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并口和并底充许设置托台外, 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 15.1.19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经主 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 15.1.20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b 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C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d)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e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15.1.21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15.1.24井架(塔)每年应检查

DB22∕T 5006-2018 装配式路面基层工程技术标准DB34/T 23172015

5.3.1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 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 5.3.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矿 山,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 b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C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检验一次。 5.3.3 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绳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1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