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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176-2007 旋转式滗水器简介:
CJT176-200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全称为《旋转式滗水器》。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旋转式滗水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为旋转式滗水器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旋转式滗水器是一种污水处理设备,主要应用于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中的二沉池中,用于排除沉淀在池底的污泥。它通过旋转动作将污泥提升到水面,然后通过集泥斗排出,以保持二沉池的正常运行。这种滗水器具有工作效率高、自动化程度高、维护方便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场所。
CJT176-2007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旋转式滗水器的质量,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护环境,同时也促进了国内滗水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和技术人员需要严格遵守这份标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CJT176-2007 旋转式滗水器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CI/T 1762007
旋转式水器rotatingtypedecanter 一种堰口始终呈水平状围绕回转支承中心旋转下降集水办公别墅建施图,能适应水位变化以一定流量使池内上 平稳排出并挡住浮渣的专用污水处理设备。
1.1滟水器按传动方式分为螺杆型、推杆型、浮力型或其他 1.2水器系列按灌水量(m²/h)分为50、100、200、300、400、500、600、800、1000、1200、144 600,1800,2000,2500等,
1.1滬水器按传动方式分为螺杆型、推杆型、浮力型或其他。 1.2灌水器系列按灌水量(m²/h)分为50、100、200、300、400、500、600、800、1000、1200、14 600,1800,2000,2500等
4.2.1灌水器标记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2.1灌水器标记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旋转式潇水器结构示意
CI/T176—2007
6.1电动驱动水器在频率为50Hz,电压为380V条件下工作时,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6.2滟水器的电机为户外型,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一2006中IP55的规定,特殊工业废水处 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6.3灌水器整机传动噪声不应大于78db(A)
1灌水器主要性能参数
7.2.1所用不锈钢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等应符合GB/T1220、GB/T3280、GB/T4237、 GB/T12770中的规定和性能标准。 7.2.2所用钢构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物理性能等应符合GB699、GB700中的规定和性能标准。 7.2.3钢构件的金属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GB/T985、JB/T5943中的规定和性能标准。 7.2.4机械加工构件的质量及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应符合JB/T2932、JB/T5936中的规定和性能 标准。 7.2.5铸件所用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物理性能及对于影响铸件强度和外观的气孔的修补规定等条 件均应符合GB/T1348、GB/T9439中的规定和性能标准。 7.2.6当灌水器用于其他行业时,其设备材料及防腐处理要求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3.1首次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8000h。 7.3.2水器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实际水量不应小于标称茫水量的1.05倍。 7.3.3当水量不大于1200m/h,灌水器宜采用单吊点驱动堰口运动;当水量大于1200m/h, 水器宜采用双吊点同步驱动堰口运动。 7.3.4当水量大于1500m/h,灌水器排水主管宜采用两端同时出水结构,以减小主管直径,降低 浮力。 7.3.5水最低水位应高于池外出水管中心标高300mm~500mm。 7.3.6水器回转接头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其泄漏量不应大于1.25L/(min·m)。 7.3.7水器驱动装置应具有速度调节功能。 7.3.8灌水器在水过程中宜保证灌水速度为恒定值,可采用某些机械机构或采用变频电机模拟近似 匀速这两种方式实现,以满足灌水水位均匀下降,且不因水位下降过快而搅动污泥层、过慢而延长工作 时间。滟水完成后其上升速度应大于进水水位上升速度,一般约为水速度的1.5倍。 7.3.9水器处于初始位置时,其堰口应高于最高水位100mm。 7.3.10水器的表面防腐处理技术要求应符合GB/T6748中的规定, 7.3.11水器运行的控制方式应采用程序控制或智能控制,其中采用智能控制方式的水器还应具 有以下功能: a)通讯功能:能与上位机进行实时数据交换; 能
a 通讯功能:能与上位机进行实时数据交换: 实时数据处理功能:能检测反应池的液位和沉降污泥界面,并实时处理其检测数据。能实时 反馈控制滢水器的起闭和非匀速升降,使灌水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CI/T 1762007
7.4.1电气控制设备的制造技术标准应符合GB/T755、GB/T14048.1中的规定。 7.4.2范水器应设有过电流、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过热及机械过扭矩保护功能,运行时扭矩值不应高 于设计扭矩,并具有自动复位功能。保护装置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 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7.4.2灌水器应设有过电流、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过热及机械过扭矩保护功能,运行时扭矩值不应高 于设计扭矩,并具有自动复位功能。保护装置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 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7.4.3水器应设置限位装置,其限位动作应正确可靠。 7.4.4电控箱应采用户外式,箱内元器件排列整齐,走线分明,防护等级为IP55,其电气各项技术参数 应满足GB4942.12006中的规定,特殊工业废水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7.4.5环境温度及空气湿度:安装运行地区环境温度为:一10℃~十50℃;相对湿度为:20%~90%。 7.4.6电动机过电流或输出端发生短路等情况,导致变频器的输出电流瞬时值大于过电流检测值时, 过电流保护功能动作。 7.4.7当电动机电流超过热过载继电器的设定值的5%~20%时,保护装置动作。 7.4.8水器的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Q,壳体金属部分应接地,其接地电阻 应不小于4Q。 7.4.9耐电压性能,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施加50Hz、1000V交流电压,经 受至少1s的耐电压试验,应无击穿现象发生。
7.5.1水器安装时应保证机组运转过程平稳、灵活,不得出现卡阻、倾斜现象,无振动杂音。 7.5.2范水器安装前应检查基础及预埋件的位置,在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安装。 7.5.3排水主管与两侧回转支承连接应保证排水主管两端轴的制造同轴度误差及两侧回转支撑的安 装同轴度误差均不大于0.3mm/m,累积误差不应大于1.5mm。 7.5.4水器堰口应具有调整补偿功能,在水全过程中应始终保证处于水平状态,在安装单台或多 台机械联动时,水器堰口的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1.0mm/m,累积误差不应大于3.0mm。双堰口型 水器长度方向堰口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m,宽度方向两堰口间水平误差不大于2.0mm/m。 7.5.5排水主管轴心线与堰口应保证在一个平面上,其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士1.0mm;排水主管轴心 线与堰口应保持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士1.0mm。 7.5.6排气管上端开口处应高于水面,其垂直距离距水面不应小于200mm,下端位于排水主管最高 处,管内不应有污物堵塞。
a) 游标卡尺的读数值为0.02mm; b) 钢卷尺(10m,30m)的校正精度为全量程的万分之一; c) 秒表的读数值为0.1s; d) 激光水平仪的角度误差不大于25"/mm; e) 电流表为2.5级; f) 电压表为2.5级; g) 流量计及量筒的读数为0.1L。
7.5.1、6.3的规定
7.5.1、6.3的规定。 8.3.2整机运行试验:启动水器,使水器在设计负荷状态下运行5个行程,试验结果应符合7.3.7 7.4.3、7.5.1、7.5.6、6.3的规定。 8.3.3范水器主体的密封性检验方法:将水器竖直放置,并将主排水管两端加堵密封,在常压下向滢 水器堰口内注满水进行目验,30min内无渗漏。 8.3.4挡渣浮筒应进行密封性检验:检验介质空气压力0.1MPa,持压5min内无泄漏。 8.3.5回转接头应进行密封性检验:注入压力为0.1MPa的清水,持压5min内泄漏量不应大于 1.25 L/(min *m)。 8.3.6水量、堰口负荷、水速度的检验:用米尺、秒表、计算器、流量计测量计算。 8.3.7水深度的检验:用米尺验量。 8.3.8堰口水平度的检验:在空载状态下进行。测量工具为激光水平仪,水平精度为士1.0mm/m。在 堰口运行的高、中、低位各测量三次,分别求出三个位置的读数平均值,三组数据全部合格即为合格。 8.3.9水器总装检验:用平尺、弯尺、盒尺、垂线、水平仪、百分表检查应满足7.5.1、7.5.3和7.5.5 的要求。
8.3.10电器安全特征的检验
a)水器工作时电流和电气绝缘按GB50254中的规定执行, b) 绝缘电阻与电器电流强度的检验按照GB50254中的规定执行。 8.3.11 噪声验定按照GB/T3767中的噪声源声功率级的验定一一按标准工程法执行。 8.3.12机械过扭矩保护检验:机械保护用保险销,用1m的杠杆吊试块检测剪断时的扭矩值。压簧 式机械过扭矩保护装置,用1m的杠杆吊试块检测开关接通时弹簧压缩后产生的扭矩值。 8.3.13采用智能控制方式的灌水器功能检验:按功能要求进行模拟试验。实验结果应符合7.3.11的 规定。 8.3.14首次无故障工作时间,从至少5个用户中实际抽样调查,至少2个用户确认。
根据检验目的和要求,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2出厂检验
9.2.1出厂检验文件
9.2.1出厂检验文件
9.2.1出厂检验支件
9. 2. 2出厂检验项目
灌水器应按照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表2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JC∕T 2129-2012 电致液晶夹层调光玻璃CI/T 1762007
9.3.1型式检验条件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转厂生产; c) 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 d)产品正常生产后,由于产品设计、结构、工艺等因素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仅对受影响项目进 行检验);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9.3.2型式检验项目
水器应按照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9.4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水器应按照表2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抽样采取突击抽取方式,检查批应是近半年的产品; b) 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在产品制造厂抽样时,检查批不应少于2台,在用户抽样 时,检查批数量不限; C 样本一经抽取封存,到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前,除按规定进行保养外《桥梁成品预应力钢绞线束 JT/T 861-2013》,未经允许,不应进行维修和 更换零部件; d)样本数量为1台; e)如判定产品不合格,允许在抽样的同一检查批中加倍抽查检验,
9. 5. 2型式检验
)产品应达到表2检验项目各条款的规定; 被确定加倍抽查的产品检验后各项指标均应达到相应规定,否则按照复查中最差的1台产品 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