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66.1-201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 第1部分:技术要求

JT/T 766.1-201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 第1部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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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766.1-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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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66.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766.1-2019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 第1部分:技术要求简介:

JT/T 766.1-2019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关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的技术要求标准。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在设计、生产、测试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终端在船舶导航、定位、追踪、安全通信等方面的性能和可靠性。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硬件要求:规定了船载终端的硬件构成、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如防潮、抗震、耐高温等)以及接口规范等。

2. 软件要求:规定了终端软件的功能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兼容性等。

3. 定位和导航性能:规定了终端的定位精度、更新率、连续工作时间等指标。

4. 数据通信:规定了终端的数据传输能力,包括数据接收、存储、处理和发送等。

5. 安全要求:可能包括设备的电磁兼容性、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6. 测试方法:规定了对终端各项性能进行测试的方法和程序。

7. 技术文档:规定了终端制造商应提供的技术文档,如用户手册、技术规格书等。

此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和效率。同时,也为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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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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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由我国自主研制、建设和管理,为用户提供实时的三维位置、速度、授时信息和短报文通信功能的卫 星导航系统。

一种安装在船舶上的JG∕T 119-2000 自装式翻斗车,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 终端设备。 注:分为普型和管理型。管理型.具有用户管理的功能:普通型,是被管理的对象

注销服务barringservice

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平台 BeiDou navigation civilian serviceplatform

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简称“终端”)应至少包含! 于接收和发射北斗信号的天线:

b)包含北斗RDSS用户机、RNSS接收机、处理器、数据控制与接口的主机; c) 供电电源; d)可显示位置的操作显示屏,或其他输出形式

4.2.1终端可分为分体式和一体式。一体式终端天线与主机结构应为一体,分体式终端的天线与主 机间通过电缆连接。 4.2.2操作显示屏幕应能调节亮度。 4.2.3表面不应有明显凹陷、划伤、裂缝和变形等现象,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 应有腐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4.2.4终端应设置满足IEC61162.2—1998的接口和USB接口

5.1.1终端应具有加电自检和工作状态巡检、初始化和状态设定功能,如遇故障应实时给出故障告警 和故障类型,并通过视觉和音响或数据接口输出方式进行提示。 5.1.2终端断开外电源后,应具有数据保持功能,能存储时间、位置、速度、历书、星历和通信信息等重 要信息,应能通过外部命令(软件或硬件)清除存储的信息

5.2终端运行状态显示

终端进人正常运行后,应能对以下实时运行状态进行显示,并通过视觉或音响方式进行提示: a) 接收信号状态; b) 卫星信号锁定状态; c) 抑制状态; d) 发射状态; 供电状态

终端接收到北斗导 ,应能自动终正信息上行服务。接收 创服务开通指令后,应能恢复信息上 行服务

管理型终端对多台普通型终端设备进行指挥、调度和监控,并能在北斗覆盖区内进行全关候导航定 位与双向通信的北斗终端设备。 管理型终端应能对所辖用户进行注册和注销管理

能兼收所辖普通型终端的通信信息和向所辖普

终端通信功能的基本要求如下: a)具备报文输人、编辑、存储、发送、接收和显示功能; b) 通信信息发射成功后,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音响或符号提示; 接收到通信信息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音响或符号提示,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 和报文; d) 通信报文中的英文字符应采用ASCI码编码,汉字应采用GB2312一1980编码,基本汉字字库 要求为GB2312一1980一级字库

终端通信信息管理功能要求如下: a)应能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动态存储所接收的通信信息,存储容量最少为20条数据。通信信 息含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通信报文。所接收的通信信息应能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 b)应能调阅所接收的通信信息,包括按 信地址两种调阅方式

5.6.2差分信息接收处理

终端应能自动、连续地计算船位、航速和航向。注销服务指令不应影响自动定位功能。

终端接收到授权用户发出的位置轮询指令后,应根据指令中的要求自动计算船位、航速和航向,并 通过通信模块发送给授权用户。终端接收到授权用户发出的停止位置轮询指令后,应自动停止位置 发送。 终端在发送定位信息成功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或音响提示。 注:授权用户,能远程发送管理指令到终端,并得到终端执行或响应的用户终端

终端不能定位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或音响提示

终端不能定位时,应能根据设定给出视觉或音响提示

终端应能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动态存储最近历史定位点信息。应能连续存储不少于48h的船舶航 路位置点信息

终端应能设置、储存航路点,并能计算出到达航路点的距离

终端报警功能要求如下: a)终端应设置遇险报警按钮,在紧急或遇险情况下,能通过触发遇险报警按钮向中国海上搜救 中心和设定的管理部门管理型终端发出遇险报警报文。遇险报文至少应包括定位时间、船舶 位置和船舶标识信息。 b 应能在遇险报警按钮触发后连续发送位置信息,发送频度应为用户机自身卡的最高频度。接 收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设定的管理型终端的指令后应调整发送频度。 应具备取消报警功能

5.8协助救助信息接收

干特续发计 特殊声光提示。 a)通过人工确认,并自动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设定的管理型终端发出确认接收消息: b)接收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设定 出的协助救助取消指令后。

5.9航行安全通告接收

终端应具有一个内置的仅向航行保障部门公开的北斗广播通信号码,通过该号码能够接收由航 章部门通过北斗短报文通信方式播发的航行安全通告信息

5.10计算机控制显示功能

除了必备的显示控制单元外,终端可通过数据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交换,外接计算机配备相 款件,可实现对终端的发射指令控制

终端应具有“抑制”响应功能,在接收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发出的“抑制”指令后,不应再发射通信 回执外的其他信号,直到“抑制”指令解除。终端被抑制时,应给出相应提示

终端宜通过符合IEC61162. USB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终端也可通过CSMCDMA和VHF等其他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终端的天线输入接头和主机数据输入、数据输出接口发生持续2min的短路时,不应给主机带来永 久性损坏。终端的电源应具有极限为额定值115%的过流和过压、电源瞬变和偶尔极性反接的保护 装置。

接收天线的性能要求如下: a) 波束宽度:俯仰方向5°~90°,水平方向0°~360°; 极化方式:右旋圆极化; c) 圆极化轴比:不大于2; d电压驻波比.不大于1.5

中心频率.1.2CHz~1.6CHz

在PDOP小于或等于6的条件下,定位精度应优于10m(2DRMS) 具备差分信息接收处理功能的终端.差分定位精度应优于5m(2DRMS)

在PDOP小于或等于6的条件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2018版),速度精度应优于0.2m/s(RMS)

6.1.7首次定位时间

首次定位时间要求如下: a)未存储任何信息,即冷启动,TTFF小于或等于120s; b)存储有日期、时间、位置和历书,即温启动,TTFF小于或等于40s; 即热启动.TTFF小于或等于30

6.1.8重新定位时间

北斗卫星信号短暂中断.终端重新捕获 并确定其初始位置的时间不应大于1s。

DB11∕T 387.2-2017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第2部分:水闸6.1.10定位数据存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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