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56.6-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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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15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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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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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56.6-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56.6-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T/CEC 156.6-2018《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部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发布的行业标准,主要针对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进行规定,以提升燃料管理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发电安全和环保要求。

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架构:规定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系统、网络环境等,要求系统具备稳定、可靠、高效的特点。

2. 功能要求:详细描述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如燃料进厂管理、燃料验收、燃料储存、燃料配送、燃料燃烧数据采集与分析等,强调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

3. 数据管理:规定燃料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备份等环节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系统接口:定义与其他系统(如生产管理系统、ERP系统等)的接口规范,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5. 安全防护:提出系统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操作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 维护与服务:规定系统的维护方法,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要求,确保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

这是一个概括性的介绍,具体的技术细节和要求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实际应用中,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这个标准来设计、建设和运行燃料管理信息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燃料管理水平。

T/CEC 156.6-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coal system of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6: Fue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 T/CEC 156.62018 *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传奇佳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2018年5月第一版 2018年5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880毫米×1230毫米16开本0.75印张16千字 * 统一书号155198·808定价13.00元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

155198.808

《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4-1部分:钮子(倒扳)开关 空白详细规范 GB/T 18496.2-2005》T/CEC156.6—2018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架构要求…6功能要求/基础设施8性能要求9安全要求参考文献

T/CEC156.62018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T/CEC156《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一第1部分:智能燃煤系统结构和功能; 一第2部分: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设备; 一第3部分:燃煤计量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 第4部分:储煤场设备设施; 第5部分:智能化管控平台; 一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 本部分为T/CEC156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湖 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神华集团国华电力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天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光共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守虎、李号彩、张晓来、毛军、戴远、周宁、梁永吉、刘占明。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T/CEC15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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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一种网络结构模式, ,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 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

4.1系统应运行稳定、操作简便、界面美观,且具备可扩展性及软件产品通用质量要求。 4.2当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分开部署时,应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取数据功能;当与智能化管控平台 融合部署时,应具备从相关设备直接读取数据功能,相关通信规约遵守IEC61158、IEC61784的相关规 定,以及T/CEC156.5的相关要求。 4.3系统应具备对外标准数据接口配置与发布功能。 4.4系统应具备数据断点续传功能及数据自动备份与恢复功能。 4.5系统应具备管理流程自定义与报表自定义功能。 4.6系统应具备相应信息的新增、修改、作废、预警、台账汇总、条件查询、统计分析、打印、导出 等基本功能。 4.7系统可从企业上级单位相关系统数据库中直接引用基础数据的分类和编码信息。 4.8系统可具备同业对标功能

5.1系统位于智能燃煤系统的应用层。 5.2系统应采用B/S体系架构。 5.3系统可通过网络、标准通信协议、标准数据接口完成与生产、经营、财务、决策分析等系统的数 据交互。 5.4系统应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相应接口,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取燃煤计量、采样、制样、化验、 掺配等数据,进行燃料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分开部署时,应为标准网络通 信接口;与智能化管控平台融合部署时,应为标准数据接口。 5.5系统应分离配置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可采用虚拟化或云平台等方式配置。 5.6系统应满足集团公司一分(子)公司一火力发电企业多级应用需要。

然料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块: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理、验 接卸管理、煤场管理、掺配管理、耗用管理、结算管理、厂内费用管理、成本核算管理、报 计分析、系统管理等。

6.2.1具备按照不同计划类型分类管理功能;计划类型可分为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存储计 煤单价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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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具备根据发电(供热)计划、供电(热)煤耗、厂用电率、库存控制目标等指标,自动生成燃 料需求计划等功能。 6.2.3具备燃煤市场信息录入功能,可依据燃煤市场信息、库存信息、耗用趋势信息、掺配效果等 建立数学,自动生成燃料采购方案。 6.2.4按时间段自动统计相关计划兑现率等信息

6.3.1建立供应商基础信息库,其主要内容包括供应类型、类别、供应量、煤种、质量指标、供应范 围等。 6.3.2具备供应商注册申请、准入、退出、资质文件上传等功能。 6.3.3具备与其他相关系统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实现系统间供应商信息共享,保持供应商编码 致性。 6.3.4具备供应商评价功能,可自定义设置评价条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应能力、煤种、供应量、 供应量占总量的百分率、合同兑现率、质量偏差率、到厂标准煤单价、信用状况等,

5.4.1具备按照不同合同类型分类管理功能;合同类型可分为燃料采购、运输、服务等。 6.4.2具备依据合同模板自动生成合同文本,且上传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附件等功能。合同内容应至 少包括煤种、煤炭产地、煤质、煤量、煤炭单价、质价协议、发站和到站、交货方式、运输方式、验 收方式、违约条款等。 6.4.3具备历史合同的查询与对比功能。 6.4.4具备签订合同指标信息与实际到厂煤炭指标信息的对比分析功能,并统计合同完成情况,计算 合同兑现率。 6.4.5具备与供应商、结算、验收、厂内费用、成本核算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5.1具备远程录入和本地录入调运信息的功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关联合同、发站、矿 点、煤种、车数、吨数、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等;应具备与铁路、水运等相关系统的标准数据接 口连接功能。 6.5.2具备与合同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显示年度或月度合同量、到货量与兑现率。 6.5.3海运煤具备根据潮汐情况、调运情况自动生成船舶靠离泊计划等功能。 6.5.4水运煤具备实时计算船舶滞期速遣费用,根据计算结果给出调运建议。

5.6.1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取煤质、煤量验收数据及其相应检测报告(含采制样报告)功能。特 殊情况下,如水尺计量、外部送检,具备人工录入或附件上传功能。 6.6.2按照批次、供货单位、入厂时间等条件汇总燃料验收信息,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船)数、票 重、毛重、净重、运损量、盈亏量、扣研量、煤质数据、工作人员等。 6.6.3当到厂实际验收量或过衡量与矿发量或卖方标称值之间的偏差超过设定值,主要煤质指标(灰 分、发热量、全硫)验收测定值与约定值或产品规格规定值或卖方测定值超过允许值时,具备报警 功能。 6.6.4具备汇总与单车(船)的计量数据、煤质数据及其相应检测报告(含采制样报告)关联查询 功能

5.6.1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取煤质、煤量验收数据及其相应检测报告(含采制样报告)功能。特 殊情况下,如水尺计量、外部送检,具备人工录入或附件上传功能。 6.6.2按照批次、供货单位、入厂时间等条件汇总燃料验收信息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船)数、票 重、毛重、净重、运损量、盈亏量、扣研量、煤质数据、工作人员等。 6.6.3当到厂实际验收量或过衡量与矿发量或卖方标称值之间的偏差超过设定值,主要煤质指标(灰 分、发热量、全硫)验收测定值与约定值或产品规格规定值或卖方测定值超过允许值时,具备报警 功能。 6.6.4具备汇总与单车(船)的计量数据、煤质数据及其相应检测报告(含采制样报告)关联查询 功能

T/CEC15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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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具备煤质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功能。 6.6.6具备与合同、接卸、结算、煤场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7.1具备与调运、煤场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获取来煤信息和卸煤区域。 6.7.2具有与智能化管控平台建立相应接口,实现接卸方案和执行情况的对比分析功能 6.7.3结合燃料调运、煤场等信息,提供接卸情况统计与查询功能。

6.8.1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得煤场和煤场分区参数、煤场实时存煤信息和盘煤报告。 6.8.2具备按设定权限校核煤场存煤量的功能,且可保存、上传校核原始资料。 6.8.3显示煤场或煤场分区之间的转场动态,自动更新对应煤场或煤场分区的煤量与煤质数据。 6.8.4三维动态显示煤场存煤情况及相应量、质、价等详细信息,至少每天更新存煤相关数据,有条 牛的火力发电企业可实时更新相关数据。 6.8.5具备存期、超期、库存量、煤温超限、高度超限、未按指令堆取煤等报警功能,可自定义报 警值。 6.8.6具备与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实现煤场来煤量与入厂验收量自动关联,来煤煤 质与入厂化验煤质自动关联《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GB/T 1499.3-2010》, 6.8.7具备与合同、调运、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9.1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取掺配方案和实际上煤煤质数据,统计比对掺配执行情况等功能 6.9.2具备按值/班自动统计实际煤种的掺烧数量,对掺配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进行评价等功能, 为掺配方案的优化及智能采购提供数据支撑。 6.9.3最佳掺配方案可传输给其他生产系统。 6.9.4具备与耗用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6.10.1具备按照不同耗用类型分类管理功能。耗用类型可分为生产耗用、其他耗用。生产耗用区分供 热耗用与发电耗用,并支持电热分摊功能;其他耗用根据用途进行区分,包括机组调试、大小修耗用 等情况。 6.10.2具备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得分班、分炉、分仓计量数据,入炉煤煤量报告,入炉煤煤质数据和 报告。 6.10.3其他耗用数据,具备直接从原始数据源中取数功能,或具备录入功能。 6.10.4具备与煤场、成本核算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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