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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91.6-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简介:
DB61/T 991.6-2015 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以实现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农田防护主要包括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等,目的是保护农田免受自然灾害的侵害,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生态环境保护则强调在农田建设中要尊重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对土壤、水源、空气的污染,实现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这个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包括农田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如设置防风林、修建梯田、沟渠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如合理施肥、农药使用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以及相关的监测、评估和管理规定等。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农田整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61/T 991.6-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内容预览:
6. 2. 5 谷坊间距
谷坊间距应根据谷坊高度、沟道比降确定,
28层框架结构洋房项目施工组织设计6. 2. 6谷坊设计
6. 2. 6. 1土谷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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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土谷坊断面各尺寸应为:高度2m~5m,宽1.5m~2.0m,迎水坡比1:1.21:1.8 坡比1:1.0~1:1.5,详见表3。其中,坝顶作为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要求确定坝顶宽度;在 迅速淤满的地方,迎水坡比可与背水坡比一致。
表3土谷坊坝体断面尺寸
2.6.1.2土谷坊的溢洪口应设在土坝一侧的坚实土层或岩基上,上下两座谷坊的溢洪口宜交错 洪口断面应按10年一遇洪峰流量采用公式4计算确定。当集水面积为10hm以下时,应取水深( 宽 1. 0m, 侧坡 1 : 1. 2 。
6. 2. 6. 2 石谷坊
3.2.6.2.1干砌石谷坊:坝高2m~4m,顶宽1.0m~1.3m,迎水坡比1:0.2,背水坡比1:0.8,坝顶 过水深0.5m~1.0m,不蓄水,坝后2a~3a淤满。 6.2.6.2.2浆砌石谷坊:坝高3m~5m,顶宽为坝高的0.5倍~0.6倍,迎水坡比1:0.1,背水坡比1 0.5~1:1。对较高的谷坊,应做坝体稳定分析。 6.2.6.2.3浆砌石谷坊的溢洪口一般设在坝顶,设计洪峰流量应按公式(5)计算:
式中: Q 设计洪峰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M 流量系数(一般采用1.55); b 溢洪口宽度,单位为米(m); 溢洪口水深,单位为米(m)。
式中: Q 设计洪峰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M 流量系数(一般采用1.55); b 溢洪口宽度,单位为米(m); 溢洪口水深,单位为米(m)。
6. 2. 6. 3植物谷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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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1在沟已定谷坊位置,垂直水流方向挖沟密植柳杆(或杨杆),沟深0.5m~1.0m。 6.2.6.3.2柳杆(或杨杆)应选用直径5cm10cm、杆长1m~2m的活柳(杨)树干,每处谷坊应栽植 5排以上,排距应为1.0m,排内柳(杨)桩距应为0.3m~0.5m。 6.2.6.3.3柳(杨)杆插入土中深度应为0.5m~1.0m,露出地面高度应为0.3m~0.5m。 6.2.6.3.4在多排密植型谷坊修筑后,应将每排柳桩用柳条编织成篱芭,在排与排之间用块石或卵石 填入。
6. 2. 6. 4闻山沟
6.2.6.4.1秦巴山区的闸山沟工程布局、设计、施工方法应与石谷坊相同。 6.2.6.4.2闸山沟只宜修建在流域面积2.0km以下的沟道内。闸山沟之间应形成台地。 6.2.6.4.3闸山沟坝高2.0m以下时应修成直形坝;当坝高超过2.0m时,应垂直水流方向成弧形砌筑 号背向上游,内外坡比取1:0.2。 6.2.6.4.4闸山沟应在阴坡开挖排洪渠,其断面应按20年一遇的洪水频率标准设计。 6.2.6.4.5坝修成后,如要当年种植,应采取人工填沟平地,先将施工中剩余的石块填在沟底,再从 沟道两侧山坡取土填在上面,厚度应为50cm左右, 6.2.6.4.6沟台地内应分台修引水口。小洪水时,打开引水口使洪水进入沟台地;大洪水时,堵住引 水口使洪水经排洪渠排走。
淤地坝适用于黄土丘陵沟繁与黄土境梁沟区。
6.3.2.1淤地坝按坝高、库容、淤地面积三项指标,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凡符合三 任何一项,即可确定其类别,详见表4。
表4淤地坝分类指标表
6.3.2.2大型淤地坝修在集水面积3km~5km主沟的中下游或较大支沟下游,一般由坝体与放水建筑 物“两大件”组成。 6.3.2.3中型淤地坝修在1km~3km的较大支沟下游或主沟上、中游,多数由坝体与溢洪道或坝体与 放水建筑物“两大件”组成。 6.3.2.4小型淤地坝修在1km以下的小支沟或较大支沟的中、上游,一般由坝体与溢洪道或坝体与放 水建筑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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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应以小流域为单元,从主沟到支沟,从上游到下游,根据不同地形和比降,结合防洪灌溉、 拦泥淤地、排水防碱和生产利用,全面布设大、中、小型淤地坝,并在适当位置布设小水库和治沟骨干 工程,以最大发挥综合效益。 6.3.2.6已成淤地坝布设不合理时,应根据洪水、泥沙、地表常流水等情况,对现有淤地坝进行调整、 改造,新修或加固配套增加库容,保证坝系安全运行。 6.3.2.7在沟道梯级建坝时,下坝淤积末端与上坝下游坝脚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该两者距离小型坝 应取20m~50m,中型坝应取50m~100m,大型坝应取100m~200m。 6.3.2.8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工程不包括淤地坝工程兴建,一般只根据需要进行维修加固。 6.3.2.9在陕北沟道整治项目中,可修建少量的小型淤地坝。小型淤地坝的设计洪水重现期应为10 年(P=10%)~20年(P=5%),校核洪水重现期应为30年(P=3.33%)。
6.3.3.1应根据不同淤地坝坝型设计洪水标准确定坝高及土坝断面。 6.3.3.2沿背水坡上延,在上游淤土面上顺坡斜贴一层新坝体。对原坝高大于10m的淤地坝,加高时 立在原坝体上预留1.0m~1.5m宽马道,以便行路和排水。淤土部分的基础处理,应挖深0.3m,素土回 填后夯实。 6.3.3.3若原坝址受地形、淹没等条件限制而不宜加高时,应在上游淤土面上另建新坝。
6.3.4土坝坝身加固
6.3.4.1干裂缝处理:应将裂缝口土料翻松,重新夯压密实,对较大裂缝夯实处理后,应在表面铺盖 20cm沙土保护层, 6.3.4.2沉陷缝处理:对于宽大于2m,深3m5m的表面裂缝,沿裂缝开挖成梯形断面槽,槽底宽0.5m 以上,边坡1:1,开挖深度应超过裂缝深度0.5m1.0m,槽长挖至裂缝两端1.0m。沟槽挖好后回填, 干容重应达到原设计标准。 6.3.4.3对裂缝较深、数量较多或开挖回填有困难的坝体,应采用灌浆处理。灌浆钻孔沿坝轴线成直 线或沿坝轴线两侧呈梅花形布设,深度应超过裂缝深1.0m~2.0m。制作泥浆土料中粒径小于0.005mm 颗粒含量应在20%~30%范围内。土料制作泥浆时,应将土料中石子、杂草等杂物清除干净,浆液稠度 的水土质量比应控制在1:1.5。 6.3.4.4对坝体宽度不够的,应将下游坝坡削成阶梯形,按坝体设计宽度要求,用原筑坝土料相同的 土料进行加宽熬坡
3.4.3对裂缝较深、数量较多或开挖回填有困难的坝体,应采用灌浆处理。灌浆钻孔沿坝轴线 或沿坝轴线两侧呈梅花形布设,深度应超过裂缝深1.0m~2.0m。制作泥浆土料中粒径小于0.00 粒含量应在20%~30%范围内。土料制作泥浆时,应将土料中石子、杂草等杂物清除干净,浆液 水土质量比应控制在1:1.5。 3.4.4对坝体宽度不够的,应将下游坝坡削成阶梯形,按坝体设计宽度要求,用原筑坝土料相 料进行加宽帮坡。
3.4.4对坝体宽度不够的,应将下游坝坡削成阶梯形,按坝体设计宽度要求,用原筑坝土料科 料进行加宽帮坡,
6.3.5坝体滑坡处理
铺土夯实,干容重应达到原设计标准。 6.3.5.2对坝下压有泉眼或坝体与岸边结合部引起的滑坡,应铺设斜式反滤体,将泉水(渗水)导出 坝体后再填土补坡,干容重应达到原设计标准。反滤体物料级配应按SL189的规定执行。反滤层的顶 端,应高出最高洪水位时浸润线的可能逸出点以上0.3m。
6.3.6坝基渗漏处理
对因坝基表层未处理好引起的渗漏,应在迎水坡脚挖一个深1.0m~2.0m、宽2.0m左右的截 粘土夯实。 对因透水层较深引起的坝基渗漏,应从土坝迎水坡起,沿坝底加做粘土覆盖,分层夯实。覆 为蓄水深度的1/10,长度应达到最大蓄水深度的3倍以上。
6.3.6.1对因坝基表层未处理好引起的渗漏,应在迎水坡脚挖一个深1.0m~2.0m、宽2.0m左右的截 水槽,用粘土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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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3应在将坝后淤泥清除干净后铺0.3m~0.5m的粗沙层,沙层外埋排水管,其上铺0.2m~0.3m 碎石垫层,再铺一层沙防淤。
6. 3. 7 坝身渗漏处理
对于因筑坝土料透水性强或施工质量引起的渗漏,应采用斜墙法处理,防渗墙顶宽应为0.2m~0.3m, 底宽应不小于最大蓄水深度的1/10
6.3.8坝端渗漏处理
6.3.8.1对于因坝体与坝端结合不好引起的渗漏,应沿坝端与山坡结合处开挖沟槽至渗漏处,用粘土 夯实。 6.3.8.2若山坡洞穴与坝内水相通,应将其堵塞;若洞穴与坝内水不通,应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将 水导出坝体外。 6.3.8.3对于因山坡裂缝引起的渗漏,应用石灰沙浆或水泥沙浆灌注,待沙浆凝固后用粘土夯实
6.3.9.1若溢洪道过水断面偏小,则应按一定防洪标准泄洪流量要求重新砌筑。 6.3.9.2若淤地坝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则应对溢洪道底部进行加高。加高幅度小于5m的建标 146-2010 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加高后可在 原溢洪道进口处设置跌水和消力池;若加高幅度大于5m,加高后可采取多级跌水或在岸边另做陡坡段 和消力池。 6.3.9.3若土质溢洪道堵塞或冲毁应及时清理,并结合加高坝体封填原溢洪道,另选土质坚硬的土层 或石层新建
6.3.10放水建筑物加固
6.3.10.1涵洞(管)因土石结合不好发生渗漏时,应在土石结合处用粘土回填夯实,并在其进口处做 截水环。 6.3.10.2 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陷产生裂缝时,应在空库时挖开翻修。 6.3.10.3 淤地坝加高后,原卧管或竖井因地形、基础条件限制而无法加高的,可在就近岸坡或淤土上 另行设置。
6.3.11坝地排涝除碱
6. 3. 11. 1 拾高坝地
袭水石坝,拦蓄部分洪水落淤建筑工程项目钢筋工程施工方案,以使坝地地面高于原溢洪道坎顶。当达到坝地排水深度时,应将滚水石 坝拆除,然后人工开渠排水,排洪渠底高程应低于坝地地面2.5m~3.0m。 6.3.11.1.2已成坝地出现潮碱返盐时,可采取引洪漫淤办法,每次漫淤厚度宜为0.3m~0.4m,2年漫 淤一次。引洪漫淤的坝地应建立排水系统,做到引洪漫淤与排水结合。 6.3.11.1.3在有盐碱露头的坝地上,可采用劈崖垫土、引水拉沙压碱办法除碱。垫土厚度宜为0.5m 以上,引水拉沙厚度宜为1.0m左右。
6.3.11.2截流防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