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X/T 430-20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简介:
QX/T 430-20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是一项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安全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雷电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补充和细化。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防雷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防雷分区:根据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将生产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分区,每个分区的防雷措施都有明确规定。 2. 防雷设施:规定了各类防雷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类型、性能要求等,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等。
3. 接地系统:规定了防雷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接地系统的设置要求,确保电流能安全地导入大地。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对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以及线路的敷设、屏蔽等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防止雷电通过电气线路引入。
5. 安全管理:包括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维护、管理规定,以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6. 人员培训: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QX/T 430-2018标准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防雷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依据,对于保障烟花爆竹生产过程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QX/T 430-20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1—2009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AQ41112008 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安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品hazardousgoods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氧化剂等原材料,以及用其制成的烟 花、爆竹等半成品和成品。 [GB 50161—2009,定义2.0.2] 3.2 危险性建筑物 hazardousgoodsbuilding 生产或存储危险品的建(构)筑物,包括危险品生产厂房、存储库房(仓库)、晒场、临时存药洞等。 [GB 50161—2009,定义2.0.9] 3.3 危险品生产区productionareaofhazardousgoods 生产、制造、加工危险品的生产区域
4.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有获得雷电监测预警信息的途径。 4.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改、扩)建设工程事前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4.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CJJ 45-19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都应在雷电防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4.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的规划、选址宜避免以下区域:
4.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有获得雷电监测预警信息的途径。 4.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改、扩)建设工程事前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4.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都应在雷电防护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4.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的规划、选址宜避免以下区域:
a)有矿藏的区域; 山坡的迎风坡面; 6 C) 近水域区域: d) 高电压输配电线路设施、通信基站、雷达等信号发射、接收塔设施附近。 4.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5.1根据危险场所等级、建(构)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及雷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储区、生产区、成品存储区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划分防雷类别。 5.2下列情况之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 a)属于在GB50161一2009中3.1规定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为1.1级危险建(构)筑物; b)单栋年预计雷击次数达到0.05次/a的为1.3级危险性建(构)筑物。 5.3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构)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 a)属于在GB50161一2009中3.1规定的1.3级危险性建(构)筑物,且年预计雷击次数小于 0.05次/a的建(构)筑物; b)危险品生产区开式或半散开式通廊。 5.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构)筑物除第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外的其他建(构)筑物,应按GE 50057一2010的要求进行防雷类别的划分。 5.5建(构)筑物中兼有不同防雷类别的防雷建(构)筑物时,其防雷类别宜按其中最高防雷建(构)筑物 的类别进行确定
6.1.1危险品库区、危险品生产区及办公区,在单体建(构)筑物、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宜结合雷电活动 路径设置区域接闪装置。 注:区域接闪装置是指在需要防雷的特定场所、区域,在雷电发生主要路径上安装的接闪装置,达到提前拦截闪电的 目的。雷电发生主要路径可以接照所在地域30年雷暴活动的主要方向确定 6.1.2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安装独立接闪器。钢结构(金属框架)的建(构)筑物,当金属板搭接 的过渡电阻值不大于0.032,且满足下列要求时,可直接利用金属屋面做接闪装置: a)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 b)双层彩钢屋面,上层金属板的厚度不小于0.5mm,夹层物质应为高级别阻燃物。 6.1.3独立接闪器应由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的一种或多种组成。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 定。接闪器保护范围采用滚球法确定
6.1.4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辅助设施等所有突出其屋面及墙体的物体及被保护建(构)筑物外部喷淋 水管都应处于直击防护装置保护范围之内。含有排放爆炸危险粉尘的管口或窗口外半径为5m的半球 体空间,也应处于直击雷防护装置保护范围之内。 6.1.5设置危险品的晒场,宜安装独立接闪装置。 6.1.6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网)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独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 GB50057—2010的要求。 6.1.7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 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6.1.8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构)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S.l 独立接闪杆与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m); S2 独立接闪线与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m); S.1 接地体的间隔距离(m): R,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Q); 1 被保护建(构)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接闪杆高度(m)
图1防雷装置至烟花爆竹生产区建(构)筑物的间隔距离
表2独立接闪装置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护物的最小间隔距离要求
应少于两根,并沿建(构)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表3不同防雷类别的专设引下线间隔距离及其冲击接地电阻值
注:引下线间隔距离是指沿建(构)筑物外立面周长计算
6.2屏蔽、等电位与接地
.2.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6.2.2建(构)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 应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3烟花爆竹生产区、原料及成品仓储区、危险品中转区应全线采用电缆理地敷设,但当全线采用理 地敷设有困难时,应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理地引入。架空敷设线路架设应符 合GB50161—2009中12.6.4和12.6.5的距离要求。 6.2.4生产区室外架空金属管线应平均每隔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天于30Q。在进出 建(构)筑物处应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就近与接地装置连接。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或铠装电 缆,在进出建(构)筑物处也应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就近与接地装置连接, 6.2.5建(构)筑物内穿电线的钢管、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管道、建(构)筑物钢筋等设施均应等电位连接 6.2.6危险品机械作业设备间的隔离墙体内钢筋,宜进行良好的电气贯通,并进行接地。 6.2.7钢结构墙体应进行接地。当危险场所设有多台需要接地的设备且位置分散时,工作间内应设置 构成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接地干线沿厂房内四周不高于地面0.3m处的位置安装,每隔5m就近与 接地网连接,危险品机械作业设备安全接地干线的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 6.2.8危险品生产区内的机械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均应接到 接地干线上。 6.2.9危险品生产区内检测仪表线路的铠装外皮或镀锌焊接钢管应确保其在出线处及设备连接处分 别接地。 6.2.10 危险品生产区机械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危险品生产区内机械设备、自动流水线生产设备的金属构架应平均间隔不大于12m进行按 地,且接地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 b) 用于粉碎、装药、混药、筑药等工艺的机械设备,其金属主体构架应就近进行等电位连接,流水 线上分体安装的机械设备等电位连接处不应少于2处; c)平行敷设的金属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 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6.2.11 等电位连接的导体规格要求,各部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表5的要求。
《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气绝缘材料 评定耐电痕化和蚀损的试验方法 GB/T6553-2014》的连接导线及接地排连接到接地装置的导线的最
.12第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内的金属构架、金属料斗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险 0.03Q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mm的金属屏蔽网格,网格材料截面积不应小于12mm",金属屏蔽网格应进行可靠接地 6.2.14危险品生产区内的自动监控、通信线路等应通过电涌保护器进行等电位连接。 6.2.15数据传输线缆与配电线缆,金属屋面与建(构)筑物内部的金属构件、电气装置,信号和通信设 备间的电气绝缘应保持间隔距离,具体要求见附录B。
6.3电涌保护器(SPD)的选择与安装
6.3.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配电室、总配电箱应选择使用I类/T1试验的SPD,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 根据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选取,并应符合GB50057一2010的6.4的选择要求。 6.3.2生产区生产线上的分配电箱应选择使用Ⅱ级分类试验的SPD,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设备端 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3.3设备前端应选择安装电压保护水平低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的SPD。 6.3.4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应安装在建(构)筑物入户处的配线架上,当传输线缆 直接接至被保护设备的接口时,宜安装在设备接口上。 6.3.5控制、监控等电子设备的信号线路应加装信号SPD,SPD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应大于线路 上的最大工作电压的1.2倍,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 信号SPD的阻抗、插人损耗、工作频段等指标应与设备相匹配。 6.3.6危险品生产区的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表6的要求。 6.3.7第一类管二类防雷 型SP
表6SPD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注:T1:即 击电压进行的试验; T2:即ⅡI类试验DBJ 22-2012标准下载,按标称放电电流I,和1.2/50us冲击电压进行的试验; T3:即Ⅲ类试验,按1.2/50us电压波形和8/20us电流波形的复合波发生器进行的试验
6.3.8电涌保护器前端应安装满足电涌保护器制造商要求的外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4设备控制机房的线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