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渝建质监[201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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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渝建质监[201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9年5月)简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是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9年5月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这份手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重庆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安全、耐久和适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手册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管理框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

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定了工程从设计、施工、材料选用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具体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

3. 质量控制方法和程序:介绍了工程质量的检查、测试、验收等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

4.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了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的处理程序、责任认定和纠正措施。

5.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增强各方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

6. 附则:包括手册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

这份手册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重庆市的工程质量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具体文件内容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更新,对于具体操作,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发布版本。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渝建质监[201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19年5月)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9#5月9

工程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95月

重庆市建设程质量管理册(试行

1总则 1.1目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 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手册》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2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 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 设部令第5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 乡建设部令第2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 1.2.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适用范围 本《质量管理手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行为准则 2.1基本要求 2.1.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 量负责。 2.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2.1.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 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 责任。 2.1.4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 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 责任。 2.1.5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 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升展职业技能培训。 2.1.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2.1.7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 单位进行峻工验收。工程峻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2质量行为要求 2.2.1建设单位。 (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监测工作。 (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 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 量应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 者指定生产、供应商。 (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承担全面责任 对本单位执行《质量管理手册》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检查记录(参照附表 1),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组织参建各方对《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排 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质量管理手册》执行不力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参 建各方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2.2勘察、设计单位。

(1)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 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峻工验收。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质量管理手册》要 求,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检查 记录(参照附表2、3),每月不少于一次。 2.2.3施工单位。 (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管 理人员与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 (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 (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文件。 (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做发米工记录实时记录放工过积质昌悠理的中究

(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14)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15)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 (16)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17)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 (1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 工技术标准组织进行施工,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根据《质量管理》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 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隐蔽前均 应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参照附表5、7、 8),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应对在建项目执行《质量管理手 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2.4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2)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3)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 (4)编制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5)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9)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10)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11)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2)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

(13)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 (15)按规定落实好监理报告制度。 (1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针对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细则》编制监 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并严格按规划和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承担监 理责任。项目监理部对执行《质量管理手册》进行自查,形成检查记录(参 照附表4),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应每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对《质量管 理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对《质量管理手册》执行不力 的,监理部应结合监理报告制度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2.5检测(监测)单位。 (1)不得转包检测(监测)业务。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3)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以及所检测(监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监测)。 (6)应当对检测(监测)数据和检测(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 (7)应当将检测(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 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9)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

GBT 24511-2017标准下载3.1.14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

3.2模板工程 3.2.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 商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3.2.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 战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3.2.3模板及支架的制作、安装、拆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施工方案的 。 3.2.4模板及支架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3.2.5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3.3钢筋工程 3.3.1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 3.3.2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3.3.3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3.3.4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5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6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7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3.3.8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9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0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1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2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3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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