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5005-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简介:
《T/CEC 5005-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团体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微电网工程的设计工作。微电网是一种包含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负荷和监控保护系统等的小型局部电力系统,可以在并网或离网模式下运行,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这个设计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和基本术语定义。
2. 工程设计基本要求:规定了微电网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经济性、可靠性、环保性和可扩展性等。
3. 系统配置设计:对微电网的电源配置、储能系统配置、电力电子设备配置、保护系统配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 电气主接线设计:对微电网的主接线、备用电源切换、故障隔离、电压和频率控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5. 设备选型与安装:对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6. 通信与监控:对微电网的通信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化控制等进行了规定。
7. 安全与防护:对电气安全、防火、防雷、防触电、防电磁干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8. 运行管理:对微电网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进行了指导。
总的来说,这个设计规范为微电网的工程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参考,有助于提高微电网的建设和运行效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微电网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发展。
T/CEC 5005-2018 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7.2.13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 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7.2.14微电网主控站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现
示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和《交 充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064的规定。
JGJ 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T / CEC 5005 2018
7.2.15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规范》GB/T50065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规定。 7.2.16微电网主控站的建筑物接地,应根据负载性质,满足《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 地要求。
731微电网主控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直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及《电力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703的有关规定,满足可靠 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7.3.2微电网内各种类型电源应针对不同特性配置完备的本体保 护,保证电源内部故障时可靠切除。 7.3.3二次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 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规定。 7.3.4微电网主控站的直流电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 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规定。 7.3.5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宜采用主机穴余配置方式: 也可采用模块化N+1余配置,容量应满足全站UPS负荷供电的 要求。UPS宜采用站内直流系统作为后备电源。UPS的负荷供电 宜采用辐射方式。 736微由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应
7.3.6微电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公用的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应 双重化配置,支持北斗系统和GPS标准授时信号,时钟同步精 和守时精度满足站内所有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7.3.7微电网主控站宜配置一套故障录波装置。
7.3.9电站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现行
T /CEC 50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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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火力发电)、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 规定。
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 术规程》DL/T5136的有关规定。
7.3.13辅助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全站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火 警、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环境监测等系统的智能联动控 铺助控制系统不宜配置独立后台系统
7.3.14辅助控制系统宜采用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变电站通信网络
和系统》DL/T860规定的通信标准 7.3.15辅助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7.4.1建(构)筑物的荷载及设计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 执行。
7.4.2微电网相关建筑物功能应满足运行、节能、噪声等要求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物应进行合理规划,控制建筑 面积,提高建筑利用系数,尽量采用联合建筑,节省建筑占地。 7.4.3建(构)筑物基础按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进行承载 力、抗冲切等强度及稳定验算。
7.4.4建筑物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要求热行。
7.4.4建筑物防火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T/CEC 50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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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构架及设备支架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形式、工程重要程 变及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及设计使用年限。 7.4.6配电装置构架柱宜采用钢管柱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A字 柱,构架梁宜采用等截面桁架梁 7.4.7设备支架的结构形式应与上部设备相协调,可采用钢管柱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7.4.7设备支架的结构形式应与上部设备相协调,可采用钢管柱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或钢筋混凝土环形杆柱等结构。
T/CEC5005 2018
8.0.1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变电所给水排水设 计规程》DL/T5143的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0.2站区生活污水和雨水宜采用分流制,污水应达到排放标准 后排放。 8.0.3采暖、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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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微电网工程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0.2微电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以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9.0.3微电网的废水、污水应按种类分类收集、输送和处理;对 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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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0.1微电网设计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0.2生产场所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 规定。 10.0.3防电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35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 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 电气部分》GB26860的规定。 10.0.4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的规定。 10.0.5对储存和产生有害气体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有相应的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 10.0.6噪声控制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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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消防系统设计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防治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1.0.2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电化学 诸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的规定。 11.0.3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各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 其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构筑物和设备火灾危险分类及其最低
CJ∕T 408-2012 好氧堆肥氧气自动监测设备T/CEC5005 2018
注:1当不同性质的部分布置在一幢建筑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其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及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应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 2当主控通信楼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蔓延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11.0.4电化学储能电站钠硫电池室应采用单层建筑,液流电池室 宜采用单层建筑,其他类型电池室可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宜采用 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 应采用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0.5化学储能电站电池室四周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钠流电池室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其他电池室隔 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隔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 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隔墙上有管线穿越时,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 密实。 11.0.6电池室、控制室的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A级。 11.0.7 钠硫电池室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 11.0.8电化学储能钠硫电池室应配置砂池,锂电池室宜配置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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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最大保护距离为30m。 11.0.9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池,单个砂池容量不应小于1m,最大保护距离为30m。 11.0.9火灾探测及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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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CECS 508-2018-T标准下载,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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