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是我国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的强制性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结构性能检测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质量验收应遵循的原则。
2. 术语和符号:定义了在规范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和符号的含义。
3. 基本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如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材料管理等。
4. 检验批的划分:规定了如何划分检验批,以确保每个检验批的混凝土质量具有代表性。
5. 查验和记录:要求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6. 施工质量控制:详细列出了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各道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7. 隐蔽工程验收:对混凝土结构的隐蔽工程验收做了详细规定。
8.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对每个检验批的混凝土质量验收做了详细规定。
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对混凝土结构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做了规定。
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混凝土结构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做了规定。
1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对整个混凝土结构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了规定。
通过这个规范,可以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耐久和使用功能,同时也为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各方提供了统一的评判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5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预应力筋外露部分长度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锚具正常工作及可能 的热影响,切割位置不宜距离锚具太近,同时不应影响构件安装。
7.1.1水泥、外加剂道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 一倍: 1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 均一次检验合格。 【说明】扩大检验批量是基于产品的质量有机构保证、以及经检验其质量稳 定。 7.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龄期标准养护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 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 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为设计规定龄期。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大于28d龄期 的混凝土强度。 (说明)在《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规定,采用 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 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 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 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 接冲淋。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7.2.1水泥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厂)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 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进场(厂)时,应根 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 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 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厂) 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 还有较多的行业标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50t为一批GB∕T 18958-2013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每 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 沸石粉、磷渣粉、钢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等,对各种矿物掺合料,均应符合相 应的标准要求,例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20491、《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27690、《钢铁渣粉》GB/T28293等。矿物掺合料的掺量通过试验确定,并 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 文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6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沙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海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 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包含了天然 砂、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海沙、再生骨料和轻骨料在 使用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7.2.7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 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给验方注,检查水质检报告
7.3.1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其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制备与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混凝
7.3.2当设计有要求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说明)在混凝土中,水泥、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都可能含有氯离子, 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应严格控制其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碱含量过 高,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碱骨料反应。钢筋锈蚀或碱骨料反应都将严重影响结构 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在第 3.5节“耐久性设计”中对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进行了规定。 除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外,设计也可能有更严格的规定, 所生产的混凝土都应该满足上述要求。
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说明)针对不同的混凝土浇筑量,本条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 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规定的试件制作数量是满足设计要求龄期所做 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说明】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未 衣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 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缝划分检验批。
8.1.1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
3.1.1混疑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其图像记录资料。 8.1.2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并应符合 表8.1.2的分类规定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用功能的缺陷,质量验收应作出记录, 8.1.4装配整体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 章要求;装配结构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20套质量员年终工作总结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 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要求且影响结构性能、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结构部位,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 处理。对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CJ 39.3-1991 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客渡,且均不少于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