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69-2019 矿井感应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169-2019 矿井感应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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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T/T 11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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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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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16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MT/T 1169-2019 矿井感应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简介:

MT/T 1169-2019 是一项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矿井技术标准,全称为《矿井感应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矿井感应通信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的组成、性能指标、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保障矿井通信系统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1. 系统组成:规定了感应通信系统的构成部分,如发射器、接收器、信号处理单元、电源等,以及它们之间的接口和连接方式。

2. 性能指标:包括通信距离、传输速率、信号质量、抗干扰能力等,确保通信效果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3. 环境适应性:矿井环境复杂,系统需要能在高温、高湿、多尘、强电磁干扰等恶劣环境中稳定运行。

4. 安全性:系统设计需符合矿井安全规定,具有防爆、防静电、电磁兼容等特性,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

5. 可靠性:规定了系统的故障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等,保证在极端环境下长时间稳定工作。

6. 安装调试:对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规范,确保正确安装,有效排除故障。

7. 运行维护:规定了系统运行中的监控、维护、故障处理等流程,以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矿井通信技术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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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并感应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GB/T5080.1 可靠性试验第1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 GB/T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MT/T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产品型号应符合MT/T286的规定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 铁建设[2010]88号4.2.1按感应线分类

a)采用专用感应线的系统; b)采用非专用感应线的系统 c) 其他。

4.2.2按工作频率分类!

a)中频MF(300kHz3000kHz)系统; b)低频LF(30kHz~300kHz)系统; c) 其他。

a) 环境温度:15℃~30℃; b) 相对湿度:40%~70%; c)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应结露; d)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 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f) 无显著振动和冲击。 .2.2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5.3.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额定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一10%+10%; b)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5.3.2井下设备交流电源应满足下列要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一20%~十10%; 一其他井下产品:一25%~+10%。 b)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10%;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系统一般由移动台、基站、基站电源(可与基站一体化)、通信终端(可与基站近距离连接,可置于地 面,也可缺省)、感应线(含专用感应线和非专用感应线;若专用感应线有匹配终端,也应包含在内)等 组成

系统在规定的传输条件下,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要求: a)基站与移动台之间的传输距离不小于300m; b)移动台至移动台之间的传输距离不小于300m; c)移动台至感应线之间的传输距离不小于5m; d)置于地面的通信终端与基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km

系统可配置的移动台数量应不小于18台。

5. 6. 6 语音音质

移动台、通信终端的语音音质应不低于3级。

5.6.7移动台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

5.6.8基站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电网停电后,基站备用电源向基站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4h。 5.7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源在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内变化时,系统的通话功能、通信距离、容量等应符合要求。 5.8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应不小于7d,系统的通话功能、通信距离、容 合要求。

5.9.1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3规定的、试验等级不低于1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系统 应能正常工作 5.9.2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4规定的、试验等级不低于1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系 统应能正常工作。 5.9.3系统应能通过GB/T17626.5规定的、试验等级不低于1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系统应能 正常工作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800h。

系统中用于煤矿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及其关联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4的规定 应为本质安全型设备。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测试用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交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不大于2%; 2)频率:50Hz,其误差不大于1%; 3)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5%。 b)直流供电电源: 1)电压:误差不大于2%; 2)周期与随机偏移:△U"/U不大于0.1%。

1试验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应能满足所测性能对准确度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参 倍的允许误差。

6.3.1试验仪器和设

移的峰到峰值 2)U.为直流供电电压的额定值。

6.3.3试验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并检定或校准合格。 6.3.4试验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 响测量结果

a) 基站1台,若具备基站电源,应包括在其中; b) 移动台:出厂检验时,为订货的全部移动台;型式检验时应不少于系统容量;若有多种型式的移 动台或具有移动台功能的设备,每种至少1台; c) 感应线1套: d) 通信终端(基站含通信终端时可缺省)1台; e) 构成系统的其他必要设备。

受试系统中的设备应是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合格

6.5.1通信终端与移动台之间双向通话功能试验

6.6主要技术指标测试

巷道(隧道)传输距离测试方法如下: 1)在井下巷道、公路隧道、铁路隧道或模拟巷道中,按要求设置感应线和基站; 2) 使移动台保持距感应线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沿感应线轴线从远方接近基站, 检查在移动台与基站相距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时,通话是否可以正常进行; 3) 将移动台1设置在距感应线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移动台2保持距感应线不 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沿感应线轴线从远方接近移动台1,检查在移动台1与移 动台2相距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时,通话是否可以正常进行。

当感应线能明显加大传输距离时,可采用如下的地面测试方法: 1 将感应线置于地面,使移动台保持距感应线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沿感应线轴 线从远方接近基站,检查在移动台与基站相距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时,通话是 否可以正常进行; 2 将感应线置于地面,将移动台1设置在距感应线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处;移动 台2保持距感应线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沿感应线轴线从远方接近移动台1, 检查在移动台1与移动台2相距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通信距离时,通话是否可以正常 进行,

6.6.2系统容量测试

在规定的码内,对不小于相关标 台进行注册设置,当这些移动台置于距 离基站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的最大通信距离时,

6.6.3发射功率测试

6.6.4接收灵敏度测

6.6.5工作频率测试

6.6.6语音音质测试

在最大传输距离上进行语音音质测试。语音音质测试采用主观评测的方法,送话方播放S2467规 定的话音材料,2/3以上评测组成员认为语音音质达到表1规定的3级(含3级)以上,则判定符合5.6.6 的要求

表1语音音质主观评测表

6.6.7移动台蓄电池连续工作时间测试

使可充电电池处手充满状态的移动台处手正常工 作状态,并开始计时GB∕T 30428.8-2020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先通话2h(收、发等时), ,直到可充电电池低于最小放电电压或不能保证移动台正常工作时,停止计时。移动台电池工作 上述时间的80%

6.6.8基站备用电源工作时间测试

使备用电池处于充满状态的备用电源,接模拟额定负载,切断交流电源,开始工作并计时;直到备 停止工作,停止计时。备用电池工作时间为上述时间的80%。

接MT/T772一1998中第10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中的测量时间间隔应不大于 6.9抗干扰性能试验

按GB/T17626.3、GB/T17626.4和GB/T17626.5的规定进行,功能正常;或功能暂时丧失,但

值守的设备(含便携仪),功能暂时丧失,但人为干

或有人值守 靠性试验 3/T5080.7的有关规定进行。若无其他标准另行规定,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案。失效判定应 T5080.1的有关规定

按GB/T5080.7的有关规定进行。若无其他标准另行规定《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采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符合GB/T5080.1的有关规定

按GB3836.1~GB3836.4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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