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5076-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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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5076-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介:

DB34/5076-2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安徽省地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安徽省公共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工作,旨在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能耗,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这个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利用效率:标准明确了公共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考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包括建筑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要求设计应尽可能降低建筑能耗。

2. 建筑围护结构:标准对建筑的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减少冷热桥效应,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效果。

3. 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公共建筑设计中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照明和电气系统:标准对公共建筑的照明设计、电气设备能效等进行了规定,提倡使用节能灯具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 空调和通风系统:对空调系统的设计、运行管理以及自然通风的利用等提出了要求,确保空调系统的能效和舒适性。

6. 建筑环境控制:标准强调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绿化设计等手段,改善建筑微气候,提高建筑环境质量。

7. 建筑运行管理:规定了建筑运行中的能效监测、节能培训、能源审计等管理措施,以确保建筑在使用阶段也能达到节能目标。

DB34/5076-2017是地方性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最新节能技术进行更新和调整。在实际设计和施工中,除了遵守这个标准,还应参照国家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DB34/ 5076-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表5.2.19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5.2.20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 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 (热泵)产品。 5.2.21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 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 5.2.22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 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DB36∕T 1614-2022 公路工程土石路基(落球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5.2.23蓄能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逐时空调冷(热)负荷的峰谷差悬殊,且冷(热)负荷的峰谷值的发 生时刻接近时,宜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2蓄冷(热)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建筑物可利用的空间、蓄冷 (热)装置的特性等确定;在条件具备情况下,优先采用水蓄冷; 3在设计与选用蓄冷蓄热装置时,蓄冷蓄热系统的负荷,应按一个供冷或供热 周期计算。所选蓄能装置的蓄能能力和释放能力,应满足空气调节系统逐时负荷要求, 并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 4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有少量小于蓄冷(蓄热)量的 15%1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可在系统中单设小流量循环泵取冷(热)。较大的空气

T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消耗效率规定值(W·h)

5.2.25选用房间空气器时,在建筑平面设计和立面设计中,均应考虑室外机的合理 位置,既不影响立面景观,又利于夏季排热、冬季吸热,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 散热器。按以下原则进行室外机的布置: 1室外机宜安装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上,保证散热通风良好; 2室外机应避免室外换热器进、出气流短路; 3不宜将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室外机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在建筑的竖向凹槽 内。

5.3.1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设有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不宜另设集中 共暖系统,若要设置,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

5.3.2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 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3.3供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合理确 定,并确保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

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及主要设备表中。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 算:

B一一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17,二级 泵系统时B=21: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一一与Z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ZL≤400m时,a=0.0115 当4001000m时,a=0.003833+3.067/L; 当L≥1000m时,α=0.0069。

射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供暖作补充

5.3.7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空 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全年供冷、其它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 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用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 换频繁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2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 程,单合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 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 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3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 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 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 分别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提供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 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 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5空调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高位膨胀水箱的定压方式。 5.3.8集中供暖热水系统及集中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 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 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3.9采用水一水或汽一水热交换器间接供冷供热循环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 宜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5.3.10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 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注:1)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2)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5.3.12公共建筑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建筑内区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 能要求: 1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 空气调节内、外区,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 2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 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 3当建筑物内区空间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新风 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4冬季和过渡季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调冷水进行供冷。 5.3.13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 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5.3.14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 措施,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 恰值控制方法。可调新风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一般公共建筑的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宜不低于

50%; 2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所有的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 比,宜不低于70%; 3空气处理机组新风入口、新风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置。 5.3.15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 算:

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变化以保持房间的正压。 5.3.17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 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18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区,不应经过风机盘 管机组后再送出。 5.3.19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应直接 从品顶内回风

5.3.20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 有关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21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送冷、热处理后的新风风 道。当受条件限制利用土建风道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5.3.22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 不应超过8m; 5冷却塔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5.3.23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熔湿图表示的空气处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 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5.3.24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 率(Ws)不宜大于表5.3.24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XCD×nF) (5. 3.24) 式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一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nc—一电机及传动效率(%),nc取0.855; n一一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5.3.24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 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1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50290-2014》,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 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5.4.1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 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5.4.1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

5.4.2散热器宜明装;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的热阻不宜大于0.05m2·K/W

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机电设备用房夏季 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厨房热加工间宜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送风的区域,夏季 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5.4.4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5.4.5建筑空间高度大于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时,宜采用辐射供暖、分层 空气调节系统或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 5.4.6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空气一空气能量热回 收装置

4.7排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应按以下

1 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2冬季也需要除湿的空调系统,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3 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应直接接触的系统TB/T 3324-2013标准下载,应采用显热回收装置: 4其余热回收系统,宜采用全热回收装置; 5.4.8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在各空气

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

5.5监测、控制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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