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24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247-2017 司法所建设导则简介:
DB32/T 3247-2017 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司法所建设导则》。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司法所在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功能配置、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和提升江苏省司法所的建设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基本要求:规定了司法所的选址、建设规模、建筑设计等基本要求,确保其既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又能保证服务的便捷性。
2. 功能配置:对司法所的办公区、接待区、会议室、档案室、矫正宣告室等功能区域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各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和有效使用。
3. 设施设备:明确了司法所在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安全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以提升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安全。
4. 信息化建设:规定了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强调了数据共享、信息化服务的重要性,以提升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5. 安全管理:提出了司法所在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的安全。
这项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江苏省司法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DB32/T 3247-2017 司法所建设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机构名称应为:双县(市、区)司法局双司法所,
应实行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 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河南05YJ11-1 住宅厨房应核定2个以上政法专项编制。
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的任免、调动应按于部管
3.6.1应设置以下岗位
4.5.2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1次以上在岗培训。
4.5.2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1次以上在岗培训。
DB32/T32472017
司法所应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建立司法行政社会志愿者队伍,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司法行政 工作。
5. 2. 1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 a)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推选产生,依法开展调解活动; b)1 依托网格单元,收集处理日常矛盾纠纷信息,每周组织开展矛盾集中排查 ) 每周召开研判会,每半月撰写分析研判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 司法局; d) 组织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 e 对辖区内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宣传表彰,或推荐给上级机关进行宣传 表彰; f) 协助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发放个案补贴; 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录入全省人民调解信息系统。
5. 2. 2 工作要求
5. 3. 1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 a)根据指派实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b)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 c)建立矫正小组、制订并实施矫正方案; d)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督促社区服型人员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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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f)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教育帮扶二 g)办理解除矫正或者终止矫正。
5. 3. 2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管理严格,执法规范,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b) 及时发现并教育惩戒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C 辖区内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行为: d)辖区内不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内容包括: a)每半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 做好法律援助来电、来访群众接待服务工作; c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 d)对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 法律援助机构; e)指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f)定期对辖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
5. 4. 2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辖区内群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 b)法律援助申请初审行为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c)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受援人满意率高
工作内容包括: a) 核查新入监(所)的服刑人员信息; O 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联合开展的各类延伸帮教活动; C) 及时向监所发送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按要求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指导建立帮教小组, 建立个人档案; d) 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创业扶持、就业 援助等措施; e) 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f)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走访、教育等社会帮教措施; 协调公安部门采集C类人员跟踪管控信息:
工作内容包括: a)核查新入监(所)的服刑人员信息; b) 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联合开展的各类延伸帮教活动: 及时向监所发送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按要求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指导建立帮教小组, 建立个人档案; d) 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创业扶持、就业 援助等措施; e) 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措施; f)开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走访、教育等社会帮教措施; g) 协调公安部门采集C类人员跟踪管控信息
h录入安置帮教对象是否脱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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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准确,重点帮教对象实现无缝衔接; b) 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 C 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生活工作情况,并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d)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5%。
5. 6. 1 工作内容
5. 6. 2 工作要求
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辖区内法治知识广泛传播,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0%以上; b)辖区内社会法治能力提升,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c)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普遍建成; 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普遍建成,实现档案管理和有关数据报送无 纸化; 辖区内群众法治信仰不断提升,自觉拥护宪法法律权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 秩序稳定。
5. 7. 1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 承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处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受理、指派、分流等 事务; b! 收集、研判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公共法律服务资讯,提示防范法律风险; c)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d)协助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e)指导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
5. 7. 2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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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以下工作要求: a)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社会知晓度高,辖区内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取途径、服务内容; b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全部建成; c 公共法律服务内容齐全,涵盖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服务项目; d)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便捷、提供及时、质量较好,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平台。
6.2.1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登陆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 6.2.2工作人员应落实数据采集质量责任制,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录入。 6.2.3工作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业务数据,并在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
6.3.1应定期维护更新信息化系统
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使用和维护信息化系统
6.3.2应按照网络安全要求使用和维护信息化系统。
7.3用房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4应依据所承担的业务职能设置用房,确保以下八类业务功能需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 法律援助业务用房; 人民调解业务用房; 社区矫正业务用房; 安置帮教业务用房; 法治宣传业务用房;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用房; 资料档案用房。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 法律援助业务用房; 人民调解业务用房; 社区矫正业务用房; 安置帮教业务用房; 法治宣传业务用房; 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用房: 资料档案用房。
7.5场所布置应整洁美观、庄重大方
5场所布置应整洁美观、庄重天方,划分执法管理区和便民服务区,方便群众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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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应配备基本、必备的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高配备标准, 3.1.2应按照1辆/人配备业务用电动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汽车或摩托车。
8.1.1应配备基本、必备的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高配备标准
台式计算机1台/人; 笔记本计算机1台/所; 打印机1台/所; 复印机1台/所; 扫描仪1台/所
8.1.4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音像设备:
1.4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音像设备: 摄像机1台/所; 照相机1台/所; 电视机1台/所; 音响设备1套/所,
8.1.5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业务通讯网络设
JT∕T 858-2013 复合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集流槽8.1.6应按照以下标准配备其他业务设备:
档案管理设备1套/所; 人民调解室桌椅1套/所; 强光手电2支/所; 手持喊话器3个/所; 防刺背心1件/人; 生物考勤设备1套/所; 法治宣传触摸屏1台/所
8.2.1应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装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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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人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2.5万元/年/人 9.2应根据司法所管理体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9.3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JC∕T 2374-2016 注塑专用木塑复合粒料,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10.1每周应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动向、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治宣传和法律 服务需求内容等进行分析研判。 0.2每周应组织1次以上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3每半年应对司法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重要紧急事项,应立即上报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4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群众满意测评、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改进工作和服务。 10.5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分 类妥善保管。 10.6应在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等事项。 10.7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司法所,应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健全党(团)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