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552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T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简介: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2019)是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以指导和规范公路沥青路面的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建设成本,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阐述了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引用标准。
2.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在再生技术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和定义。
3. 设计:包括再生设计、混合料设计等,对再生比例、再生混合料性能等进行了规定。
4. 施工:包括旧路再生、混合料拌合、摊铺、压实等工艺,对各施工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5. 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再生工程质量。
6. 安全与环保:对再生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环保和安全。
7. 后期管理:对再生路面的后期维护、检测、评估等进行了规定,确保路面的长期性能。
8. 附录:包含了一些必要的计算公式、参考表等。
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公路建设的绿色化、环保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JTG/T5521-2019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满足表5.4.1中某一型号技术要求的不同品质的沥青再生剂,其对某一沥青、某一 RAP的再生效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一种沥青再生剂满足表5.4.1所示的沥青再生剂 标准,只是说明它作为产品是合格的,并不能说明其适合某一工程的技术需求,需通过 沥青再生剂与RAP沥青的试验对其工程适用性进行判断。 沥青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主要包括沥青再生剂对沥青的再生效果、沥青再生剂与 沥青的融合性、再生沥青的稳定性、沥青再生剂对再生混合料的性能改善效果等。 此外,再生沥青的耐老化性能也十分重要。沥青再生剂产品质量不过关,会造成部 分再生沥青的耐老化性能不佳,在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施工过程中受到短期老化后沥 青再生效果损失严重。
5.4.3沥青再生剂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中
5.5.1粗、细集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 关规定。 5.5.2热再生应用时,当RAP中集料质量不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范》(JTGF40)的有关规定时,应通过调整RAP掺配比例使新旧集料混合后的集米 量符合有关规定。
[名企]模板支架设计计算原理解析202063P5.5.1粗、细集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 长规定。
5.5.2热再生应用时,当RAP中集料质量不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 范》(JTGF4O)的有关规定时,应通过调整RAP掺配比例使新旧集料混合后的集料质 量符合有关规定。
5.6水泥、石灰、矿粉
5.6.1水泥作为再生结合料或者活性添加剂时,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 盐水泥等,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宜为32.5或42.5,其技术指 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5.6.2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 有关规定。
5.6.3矿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 关规定。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一2019
水的比热容为4182J/(kg·℃),是沥青的2.5倍,是石料的5倍多,而且水的汽 化热为2260kJ/kg,使水在其沸点(100℃)蒸发为水蒸气所需要的热量5倍于把等量 水从1℃加热到100℃所需要的热量,因此含水率高的RAP将严重影响再生混合料的拌 和。为保证材料的有效加热、提高生产效率,提出了RAP含水率指标要求。
的比热容为4182J/(kg·℃),是沥青的2.5倍,是石料的5倍多,而且水的汽 2260kJ/kg,使水在其沸点(100℃)蒸发为水蒸气所需要的热量5倍于把等量 C加热到100℃所需要的热量,因此含水率高的RAP将严重影响再生混合料的拌 保证材料的有效加热、提高生产效率,提出了RAP含水率指标要求。
5.9 无机回收料 (R)
5.9.2无机回收料(R)
表5.9.2R技术要求
6.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
6.1.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类型、矿料级配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 范》(JTGF40)的有关规定。 6.1.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其性能应符合现 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中相应热拌沥青混合料类型的技术要求。
国际上对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设计有多种方法。目前国内个别省份已较普遍采 用Superpave等设计方法,但是绝大多数省份还是主要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本规范也 是采用了马歌尔设计方法。 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鼓励采用国外先进设计方法进行厂拌热再生混合料设 计,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6.1.3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与新添加沥青的类型不一致的情况下, 当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的性能达到改性沥青混合料水平时,可将其作为改性沥青混合料使 用,否则将其作为普通沥青混合料使用
6.2就地热再生混合料
6.2.1就地热再生混合料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设计。 6.2.2就地热再生混合料矿料级配、技术要求和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 格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O)中相应热拌沥青混合料类型的技术要求。
6.3.4根据级配类型和RAP级配,宜在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粗 集料。
6.3.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指标应满足表6.3.5的要
3.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指标应满足表6.3.5的要求
表6.3.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技术要求
注:按本规范附录F分两次击实成型马歇尔试件
08规范中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求中提出了马歇尔稳定度试验项目作为可 选的设计指标,但是实际工程中该指标起不到控制冷再生混合料质量的作用,在配合比 设计过程中极少应用该指标,因此本规范删除了马歇尔稳定度试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值。 另外,根据我国大量成功应用的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统计情况,为保证冷再生混合 料质量,本规范将该混合料的空隙率指标由08规范的9%~14%调整为8%~13%
6.3.6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阶段,应检验其冻融劈裂强度比指标。用于重及 以上交通荷载等级的公路中、下面层,或者用于对抗车辙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场合时,还 应检验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动稳定度指标。混合料性能应符合表6.3.6的要求,否 则应更换材料或者重新进行混合料设计
.6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性能检验指标要求
碾压完成后迅速将试件放置到60℃鼓风烘箱中烘干至恒重(一般48h左右),再按T0719进行动稳定度议 验,试验前试件保温时间为8~10h
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
冷再生沥青混合料用于沥青面层时,本规范提出了要检验冷再生混合料的动稳定 度,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法。 在实际工程中,存在着无法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手段实现冷再生路面完全养生的情 况,为避免早期开放交通对冷再生层的不利影响,可以在冷再生混合料设计阶段考虑其 早期强度问题。研究表明,通过材料配方和混合料配合比的优化、添加剂的合理选择等 措施,可以提高冷再生混合料抗磨耗、抗松散的能力,实现冷再生混合料早开放交通、 快开放交通的目的
6.3.7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占混合料其余部分干质量的 百分比宜为1.8%~3.5%。 6.3.8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泥用量不宜超 过1.5%,不应超过1.8%
8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泥用量不宜超 %,不应超过1.8%
水泥对于提高冷再生混合料早期强度、水稳定性等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水泥用 大会给混合料性能带来负面影响
6.4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6.4.1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应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设计。
6.4.2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应满足表6.4.2的要求。
6.4.2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应满足表6.4.2的要求
表6.4.2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
6.4.7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泡沫沥青用量宜在1.8%~3.5%范围内 沥青用于全深式冷再生时,泡沫沥青用量不宜低于2.0%。
6.4.7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泡沫沥青用量宜在1.8%~3.5%范围内。当泡沫 沥青用于全深式冷再生时,泡沫沥青用量不宜低于2.0%。 6.4.8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泥用量不宜超
6.4.8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过程中《合成树脂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157:2004》,应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泥用量不宜超 过 1. 5% ,不应超过 1. 8% 。
6.5.1使用水泥作为再生结合料的冷再生混合料用于重及以上交通荷载等级公路的 基层和底基层时,再生混合料级配应满足表6.5.1中I型级配范围要求;其他情况下, 再生混合料级配应满足表6.5.1 范围要求
表6.5.1无机结合料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
6.5.2无机结合料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宜按现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不 则》(JTG/TF20)的有关规定执行
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
7.1.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配备不少于2个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冷料仓。 2应配备独立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加热滚筒,RAP加热滚筒出料口应安 装测温装置,温度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 3应配备独立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热料暂存仓,热料暂存仓应具有加热 保温功能并宜具有料位检测装置。 4应配备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配料装置和计量装置,静态计量精度宜不低 于±0.5%。 5RAP供给系统的供料能力、燃烧器的供热能力、RAP加热滚筒的生产能力应满 足设备最大生产能力的要求。 6加热装置应确保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不与火焰直接接触。 7RAP加热滚筒内应设置避免RAP黏附滚筒内壁的专门装置。 8应根据需要配备沥青再生剂的储存、计量、喷洒装置,再生剂静态计量精度宜 不低于±0.3%。
厂拌热再生混合料既可以使用间歇式拌和设备也可以采用连续式拌和设备生产,但 是目前连续式拌和设备在我国很少使用,本规范规定了使用间歇式拌和设备的要求。 当RAP掺加比例小于10%时,可不需要独立的RAP加热滚筒和热料暂存仓,常温 的RAP可直接进入到拌和锅中与热集料、热沥青等拌和生产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 对于RAP与新集料一起进入加热滚筒的厂拌热再生设备,需要对加热滚筒进行专 门设计,避免RAP过度老化等不利情况发生,经过充分论证后使用。 加热RAP料所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表面包裹沥青的黏性微粒径颗粒,如果拌 和设备可将加热RAP的尾气引入新集料的加热滚筒进行二次燃烧,将有利于减少废气 排放和除尘滤袋的堵寒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重点知识体系总结(61页)7.1.2摊铺设备、压实设备等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F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