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51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2515-2019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简介:
《DB23/T 2515-2019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是黑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架构,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基本原则:强调智慧城市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数据驱动,融合创新,安全可靠等原则。
2. 总体架构:提出了智慧城市的三层架构,即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感知层主要负责城市的各种信息采集,网络层负责信息的传输和交换,应用层则是各种智慧服务的提供。
3. 主要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这些模块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 数据管理与服务:强调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服务体系。
5. 安全保障: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智慧城市的健康、安全运行。
6. 运营与维护:规定了智慧城市的运营模式、维护机制以及持续改进的机制,确保智慧城市的长效运行。
这个标准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城市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DB23/T 2515-2019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部分内容预览: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 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 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在出现自然的或人为的突发性紧急情况时,综合利用卫星通信、公众通信等通信手段和方法,是一 种具有暂时性的、为应对自然或人为紧急情况而提供的特殊通信网络。
运营管理和运行维护阶段。
《锦纶工厂设计规范 GB50639-2010》DB23/T25152019
智慧城市概念主要从建设周期、技术要素、应用领域三个视角出发,给出了关于智慧城市整体 范畴的一种抽象概念,如图1所示。各个视角具体描述如下: a) 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中包含的不同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维阶段和评 估改进阶段。 b 应用领域:不仅包括特定行业领域,也包括综合型应用领域。其中,比较典型的行业应用领 域包括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综合型应用通常涉及较多跨行业、跨部门协作的 集成业务应用,比如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能制造等, C 技术要素: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实现各项功能所需要的ICT技术相关要素,可分为层级 要素和跨层级要素,层级要素包括“感知物联”“传输网络”“存储计算”以及“数据及服 务融合”四个方面相关的技术要素,跨层级要素包括“标准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 策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四个方面相关的技术要素,
DB23/T 25152019
图1智慧城市概念
图2智慧城市技术框架
DB23/T25152019
智慧城市技术框架从城市信息化整体建设考虑,以1CT技术为视角,根据第4章中c)款“技术 要素”提出的所需要具备的五个层次要素和四个支撑体系,横向层次要素的上层对其下层具有依赖关系: 纵向支撑体系对于五个横向层次要素具有约束关系,分别为: a)感知物联层:提供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智能感知能力,通过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网络实现对 城市范围内人员、设施、环境等数据的识别、采集、监测和控制; d) 传输网络层:包括公用网络、专用网络、应急通信网络等,为智慧城市提供大容量、高带宽、 高可靠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 e) 存储计算层: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软件资源,为智慧城市提供数据存储、计算和相关 软件环境的资源,保障上层对于数据的相关需求; f) 数据及服务融合层:通过数据和服务的融合支撑,承载智慧应用层中的相关应用,提供应用 所需的各种服务,为构建上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g) 智慧应用层:在感知物联层、传输网络层、存储计算层、数据及服务融合层的基础之上建立 的各种基于行业或领域的智慧应用及应用整合,如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应 急、智慧农业、智能制造和智慧供热等,为社会公众、企业用户、政务及行业管理者等提供 整体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 h) 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应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以及标准保障 体系。
7.1.1.1总体要求
7.1.1.2身份感知设备
7.1.1.3位置感知设备
7.1.1.4图像感知设备
7.1.1.5环境感知设备
7.1.1.6安全感知设备
7.1.1.7设施感知设备
7.1.1.8 其他感知设备
7. 2. 1基本要求
7.2.2电子政务外网
DB23/T25152019
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受理、反馈公众请求和运行安全级别不需要在政务专网运营的业务 a)凡是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全部纳入 国家政务外网运行; i) 必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实现与中央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 运行;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外网网络和承载的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7.2.3应急通信网络
数据与服务融合层由数据来源、数据融合和服务融合三个部分组成。在强调智慧城市数据来源的基 础上,通过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种数据与服务,为构建上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7. 4. 2 服务融合
7.4. 2.1服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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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2服务管理
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供服务目录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授权用户通过服务目录查看到智慧城市相关的所有 业务服务及详细信息;支持用户订阅服务等功能; b) 提供服务注册功能,支持授权用户将业务服务注册到服务目录中 c) 提供服务审核和服务发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授权用户进行服务注册、经过审核后向外 发布、支持按照访问控制的要求提供给公众或特定部门、特定角色、特定用户等功; d) 提供服务启动和停止功能,并支持系统管理员或授权用户手动控制对外开放的业务服务的启 动状态; e) 提供服务注销功能,用来关闭不再开放的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订阅该服务的用户应收 到服务注销通知、 被访问等功能
7. 4. 2. 3服务整合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服务路由的选择功能,支持多种路由方式; b) 提供业务服务流程编排功能,以将原始服务通过一定逻辑组合成新的服务,同时支持顺序、 条件、循环、异常处理等语义。
7.4.2.4服务使用
各层设备应向智慧城市应用开放接口,以便智慧城市应用可通过接口对各层设备进行使用、控制、 分析和管理,和对其中的数据进行读取、修改、存储、删除。服务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鉴权接口,支持对智慧城市应用进行鉴权; b) 提供使用接口,支持智慧城市应用使用启用、配置、停用设备的各项功能; c) 提供管理接口,支持智慧城市应用通过接口对设备进行查询、调度和管理; d)提供查询接口,支持智慧城市应用通过接口进行统计分析。
7.4.3.1数据来源
智慧城市的数据应来源于: a)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 b)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信息资源; c)行业、企业、团体组织等领域应用系统中的信息资源
)网络空间上的互联网信息资源。
7. 4. 3. 2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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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业务定义。明确标准所属的业务主题以及标准的业务概念,包括业务使用上的规则以及标准 的相关来源等; b 技术定义。描述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长度以及来源系统等技术属性,从而能够对信息 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供指导和约束; c 管理信息。明确标准的所有者、管理人员、使用部门等内容。
7.4.3.3数据采集与汇聚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对来自传感设备、行业应用及互联网等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发现、获取、采集、传输、 接收、识别与存储的能力; b) 具备对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等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处理的能力; c) 支持数据的实时可信传输和处理能力; d)具备对采集对象和采集过程进行监控管理的能力
7.4. 3.4数据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数据结构。描述数据的类型、内容、性质以及数据间的联系等; b) 数据操作。描述在相应的数据结构上的操作类型和操作方式; C) 数据约束。描述数据结构内数据间的语法、词义联系、他们之间的制约和依存关系,以及数 据动态变化的规则,以保证数据的正确、有效和相容。
7.4.3.5元数据管理
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业务元数据。业务元数据应定义和业务相关数据的信息,用于辅助定位、理解及访问信息; b 技术元数据。可分成结构性技术元数据和关联性技术元数据。结构性技术元数据提供在信息 技术的基础架构中对数据的说明。关联性技术元数据描述数据之间的关联和数据在信息技术 环境之中的流转情况; C 操作元数据。操作元数据应包括与元数据管理相关的组织、岗位、职责、流程,以及系统日 常运行产生的操作数据
7.4.3.6数据整合与处理
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的抽取、转换和加载; b 具备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自动或半自动识别、提取、标注的能力; c)提供整合与处理的工具或软件,提供监控管理功能
7. 4. 3. 7 智能挖掘与分析
DB23/T25152019
a)具备为智慧应用提供多种数据挖掘与分析的能力《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如描述性分析、诊断性分析、预测性分析 因果性分析等; b 支持统计分析、机器学习、文本分析、视频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 c 具备知识库构造、单一领域或跨领域构建及扩展的能力; d)提供可视化表达工具,以图形、图像、地图、动画等方式展现数据的关系、特征或趋势
7.4.3.8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提供元数据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元数据的持久化存储、支持元数据组织的创 建与维护、支持元数据内容的更新维护、检索查询、版本控制等功能; b 提供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数据质量规则的定义、支持基于数据质量规则 进行数据内容检测、清洗和校正活动等功能; C 提供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用户制定明确的数据管理策略、过程和活 动,支持对数据的创建、接收、分发、使用和销毁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功能。 d 提供数据连续性管理能力,维护数字生成文件及数字凭证,以数字方式保存和数字方式使用, 以保证数字信息以数字方式可取、可信、和可持续性使用,实现数字内容可追溯、可关联、 可电子取证和进行数字身份认同。
7.4. 3.9数据交换
7.4.3.10数据安全
a 数据存储安全。包括物理安全、系统安全存储数据的安全,主要通过安全硬件的采购来保障 数据存储安全; b) 数据传输安全。包括数据的加密和数据网络安全控制,主要通过专业加密软件厂商进行规范 设计和安装; 数据使用安全。从业务系统层面进行控制,防范非授权访问和下载打印客户数据信息;部署 客户端安全控制工具,建立完善的客户端信息防泄漏机制,防范将客户端上存储的个人信息 非授权传播:对于生产及研发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敏感数据进行严密管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T 50374-2018》7. 4. 4 统一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