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

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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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0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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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02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简介:

DB31/T 1027-2017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用于测试室内装饰装修材料VOC散发率的测试系统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 性能要求:该标准对测试系统的精度、稳定性、重现性等关键性能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2. 测试方法:详细描述了如何使用该系统对装饰装修材料的VOC散发率进行测试,包括样品准备、测试环境设定、数据采集和处理等步骤。

3. 检验规则:规定了测试系统的检验程序,包括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使用中的检验,确保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性能稳定。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包装方式、运输条件和储存环境等做出了规定,保证了产品的完整性和使用安全。

VOC散发率是衡量装饰装修材料环保性能的重要指标,高VOC散发率的材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上海市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促进了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DB31/T 1027-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率测试系统应包含以下部件:测试舱、空气处理系统、采 与分析系统。

4.2.1舱体部品及材料

DB5101∕T 31-2018 预制混凝土楼梯舱体部品及材料应由经过表面处理(抛光)的材料(如:不锈钢、铝、聚四氟乙烯(PTFE)、玻璃等) 密封材料应为PTFE等低散发、低吸附材料。 舱体和部品部件的设计应易于舱体的清洁与加热

4.2.2空气混匀装置

4.2.3空气采样装置

宜在测试舱设置独立采样口。如无独立采样口时,排风口应满足采样要求。 采样口个数宜设置两个以上,以满足平行或不同污染物采样要求。 采样口与采样介质间应采用低吸附材料(如PTFE)连接管连接。

3.1洁净空气供给系统

DB31/T 10272017

测试舱的供气应为洁净空气,可由洁净空气生成系统、洁净空气净化系统或洁净空气气瓶提供。 洁净空气供给系统应配备能持续地将供气流量控制在设定值的装置及能连续监测供气流量的 装置。

4.3.2空气混合装置

在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情况下,可在送气口和测试舱之间设置空气混合舱,以便充注标准气体或让 标准气体与洁净空气混合。

测试舱排出的空气应排出室外或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排放,排出或排放的空气应满足DB31/933 要求。

4.3.4温湿度调节系统

5.1.1空气温度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之 将测试舱放在温度可控制并达到设定值的实验场所,此类型控制方法不需要进行内舱壁结露 检验; 调节送风温度与风量并使测试舱温度达到设定值,此类型控制方法需对测试舱内舱壁进行结 露检验,内舱壁不得出现结露现象。 5.1.2空气相对湿度的控制可采用送风湿度调节或内部空气相对湿度调节,两者均不得在测试舱内形 成凝结水珠或水雾。空气加湿用水不应含有干扰散发量测定的污染物。 5.1.3测试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能独立控制。测试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为23℃和50%RH。 5.1.4测试舱内的温度及相对湿度应能连续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GB/T18204.1要求。测试仪器精 度应分别达到±0.3C和±3%RH。

DB31/T1027—2017

5.1.5应对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能力进行评估,监测实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最低测试频率应大 于1h测4份样本。24h温度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士1℃,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应 超过士1C。24h相对湿度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士5%RH,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应 超过士5%RH,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1为控制换气次数,供气流量应维持稳定且能监测。测试舱内换气次数应可调节到0.5次/h单 1.0次/h。测试仪器的测量精度范围应控制在土3%以内。 5.2.2应对供气流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估,监测实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最低测试频率应大于1h测 4份样本。24h供气流量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不应超过设定值的士3%,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 应超过平均值的士5%,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3测试舱换气次数可使用经过校准的气体流量计或使用示踪气体法进行测试。使用示踪气体时 的测试方法见附录B。

5.4.1用相同的气体流量计同时监测测试舱进出口的气体流量差值或使用示踪气体测试舱内空气油 漏量,漏气次数应少于换气次数的5% 5.4.2为避免测试舱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测试舱的运行压力应大于环境空气大气压5Pa以上。应对 舱内压力进行监测,测试仪器精度应达到土3%

5.5.1测试舱内部空气混合均匀度可采用示踪气体法进行测定,测试方法见附录C。 5.5.2测试舱内部空气混合均勾度应大于80%

5.6.1可用散发率已知的标准样品去标定目标污染物的回收率。使用标准样品的回收率测试方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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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5.6.2可用甲苯和正十二烷在测试舱内进行回收率试验。试验开始后72h时的甲苯和正十二烷回收 率的算术平均值应大于80%。 5.6.3当对目标污染物回收率进行判定时,宜用目标污染物进行回收率试验,试验方法参照附录D。

求D。 .2可用甲苯和正十二烷在测试舱内进行回收率试验。试验开始后72h时的甲苯和正十二烷回 的算术平均值应大于80%。 6.3当对目标污染物回收率进行判定时,宜用目标污染物进行回收率试验,试验方法参照附录D。

5.7散发率测试准确度

用散发率已知的标准样品去标定散发率测试准确度。使用标准样品的散发率测试准确度的 见附录E。 用甲苯和正十二烷在测试舱内进行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试验。试验开始后72h时的甲苯和正 发率测试准确度的算术平均值应在100%士20%之内。 对目标污染物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进行判定时,宜采用目标污染物进行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试 法风附录E

测试方法见附录E。 5.7.2可用甲苯和正十二烷在测试舱内进行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试验。试验开始后72h时的甲苯和正 十二烷散发率测试准确度的算术平均值应在100%士20%之内。 5.7.3当对目标污染物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进行判定时,宜采用目标污染物进行散发率测试准确度试 验,试验方法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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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控制参数24h平均值和设定值的误差、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分别按式(A 试(A.3)计算

A 各控制参数24h平均值和设定值误差; X 控制参数的平均值; X, 控制参数的设定值; 各控制参数测定值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 测得的控制参数数据的数量; 代表数据点; T(,) 在t:时间测得的控制参数的数值; ti 数据点讠的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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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换气次数的示踪气体测试法

本标准采用示踪气体浓度衰减法。 在待检定测试舱内通人适量示踪气体,由于测试舱持续地进行送气与排气,示踪气体的浓度呈指数 度减,根据浓度随着时间的变化值,计算出测试舱的换气次数

B.2.1气体浓度测定仪。 B.2.2直尺或卷尺。 B.2.3示踪气体:无色、无味、使用浓度无毒、安全、环境本底浓度低、易采样、易分析的气体。示踪气体 环境本底浓度水平及安全性资料见GB/T18204.1。

B.3.1.1用尺测量并计算出舱内容积V,和舱内物品(样品、样品架等)总体积

3.1.1用尺测量并计算出舱内容积V,和舱内物品(样品、样品架等)总体积Vz 3.1.2 计算舱内有效容积 V,见式(B.1),

式中: V舱内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V,——舱内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V一一舱内物品总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B.3.1.3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校正仪器。

V舱内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V,——舱内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V一一舱内物品总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B.3.1.3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校正仪器。

B.3.2.1在舱内通人适量的示踪气体后,关闭舱门,开启空气供给装置与空气混合装置。等待3min~ 5min,使示踪气体分布均匀,示踪气体的初始浓度应达到至少经过30min,衰减后仍高于仪器最低检 出限。示踪气体分布均匀后,即可在测试舱采样口采集空气样品,同时在现场测定并记录。在测试过程 中,供气中应不含示踪气体。 B.3.2.2计算换气次数,用回归方程法或平均法进行。 B.3.2.2.1回归方程法:当浓度均匀时,在30min内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测量示踪气体浓度,测量频次应 不少于5次。以浓度的自然对数对应的时间作图。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计算。回归方程式中的斜率 即为换气次数。 B.3.2.2.2平均法:当浓度均匀时采样,测定开始时示踪气体的浓度co,15min或30min后再采样 测定最终示踪气体浓度c.(t时刻的浓度),前后浓度自然对数差除以测定时间,即为换气次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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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应不少于3次,换气次数计算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0%,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平均换

频次应不少于3次,换气次数计算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0%《低压电器环境设计导则 第4部分:接触器 GB/T 24975.4-2010》,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平均换气 欧数。

平均法计算换气次数,见式(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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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采用示踪气体浓度衰减法。 在待检验测试舱内通入适量示踪气体,由于测试舱持续地进行送气与排气,若舱内空气充分混合均 匀,示踪气体的浓度呈指数衰减,符合理论上的充分混合曲线。根据测得浓度随着时间的变化的值,计 算与理论上的充分混合曲线的偏差,即为测试舱的混合均勾度

C.2.1气体浓度测定仪。 C.2.2示踪气体:无色、无味、使用浓度无毒、安全、环境本底浓度低、易采样、易分析的气体。示踪气体 环境本底水平及安全性资料见GB/T18204.1。

C.3.1.1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校1 正后符用 C.3.1.2在舱内放置试件或与试件相同大小的情性基材(如玻瑙或不锈钢)

C.3.2.1在舱内通人适量的示踪气体后,关闭舱门,开启空气供给装置与空气混合装置3min~5min, 使示踪气体分布均勾,示踪气体的初始浓度应达到至少经过30min,衰减后仍高于仪器最低检出限。 在测试过程中《静力触探技术标准 CECS 04:88》,供气中应不含示踪气体。 C.3.2.2在测试舱采样口采集空气样品,同时在现场测定并记录。根据示踪气体浓度衰减情况,测量 从开始至 30 min~60 min 时间段内的示踪气体浓度,测量次数不少于 5 次。

测试舱内的空气混合均匀度的计算见式(C.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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