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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简介:
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的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这是招标活动的初始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概述,招标单位信息,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2. 招标邀请书:详细描述项目的需求,包括花卉布展的设计要求,温室大棚的智能系统要求,以及预期的完成时间等。
3. 合同条款:包括关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等各阶段的详细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4. 技术规格书:对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温室大棚的结构,材料,智能系统的技术指标,花卉布展的设计要求等。
5. 投标书格式:规定投标书的格式和需要提交的文件,如公司资质,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报价单,项目经理简历等。
6. 评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哪些标准来评估投标书,如技术方案的创新性,价格合理性,公司业绩和信誉等。
7. 招标答疑和补充通知: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招标方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都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
8.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规定了投标方需要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以及投标书的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以上内容可能会因具体项目和招标方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会包含这些部分。投标方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需要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准备投标书。
智能温室大棚花卉布展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售)部分内容预览: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工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 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DB34∕T 4028-2021 沥青路面复拌再生施工技术指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 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 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 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 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 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人员。
1.1.2.7采购负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 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 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 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峻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 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书、软件和其他文件。 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 变。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 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
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 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 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 理签收手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同人不得将合权利全部或分转给第 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 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10 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 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 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 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 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 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2部分:试验限值 GB/T 22719.2-2008》,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 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 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 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 人的交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