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4-2018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DB22/T 5014-2018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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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T 5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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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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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14-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014-2018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简介:

DB22/T 5014-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是吉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镇供热系统的调控设计提供指导和规范。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城镇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保证供热质量,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以及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 系统设计原则:包括系统整体布局、设备选型、调控策略等方面,强调经济、环保和高效的原则。

2. 热源调控:对热源的运行方式、负荷分配、备用热源的配置等进行规定,以保证热源的稳定供应。

3. 热网调控:对热网的结构、压力、温度控制、流量调节等进行规定,确保热网的高效运行和热用户的舒适度。

4. 自动化与信息化:规定供热系统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包括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远程控制等方面,以实现智能化管理。

5. 能源效率和环保:强调节能降耗,规定了热效率的最低要求,以及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

6. 安全与维护:对系统的安全运行、故障处理、定期维护等进行规定,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减少事故。

7. 用户服务:对热用户的接入、服务标准、投诉处理等进行规定,提升用户满意度。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因为标准的内容可能涉及到许多技术细节和具体数值,以上只是一般性的理解。

DB22/T 5014-2018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0.1 供热系统调控 regulation of heating system

通过对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内供热 的调节和控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安全运行的目的,

GB∕T 25623-2017 土方机械 司机培训 内容和方法2.0.2室温indoortemperature

通过合理布置温度传感器所测得的户内典型温度,能客观反映 用户室内温度

2.0.5室温控制器 ro0m t

能使热水供热系统各热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要求流量保持一致、 解决水力失调的装置,如水力平衡阀。

2.0.8线性调节Ainearregulatio1

有效位数numberof significantd

指调节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之间呈线性关系

对采集的数据,从左边第一个非0数字起,到精确位止,所包 含的位数称为有效位数。

4.1.1热水供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 对差额不大于15%。 4.1.2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系统必须设置温度调本 贴、控制装置和住户 分户热计量装置或设施。 4.1.3供热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 1建筑设计热负荷及设计热指标人媒参数; 2室内温度调节控制方法、调节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 3热力入口设计热负荷、循环流量; 4热力入口供回水压差。》 4.1.4 数据采集器采集的数据应上传至监控中心。 SA 4.2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位置,不应安装在散热器和供热管道上方,安装高度宜距地面 1.5m,相同户型安装位置应一致。 4.2.3居住建筑户内系统入口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室温控制装置 宜采用电动控制阀,室温控制器的通讯宜采用有线方式。 4.2.4居位建筑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应单独供电并设置 电能表对用电进行计量。

5.0.1散热器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管道应在热力入口处与下列系统 分开设置: V 1通风与空调系统: 文 2热风供热与热空气幕系统; 3地面辐射供热系统; 4其他需要单独热计量的系统。 爱 5.0.2集中供热系统的建筑物热力入口供回水管道上应设置关断 阀、水力平衡装置、热量表、过滤器、房通阀、压力表。 5.0.3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内;既有建筑的热 下列要求: 也 1尺寸应符合热量表计量要求; 2有地下室的建筑,宜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设置,且空间 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静距离不应小于0.8m; 3无地下室的建筑在楼梯间下部设置,且操作面净高不 应低于1.4m,前操作净距离不应小于1.0m; 4应有防水措施。 楼栋 累计热量、瞬时热量: 2 楼栋累计流量、瞬时流量; 3供水温度、回水温度;

6.0.1热力站应采集和监测下列参数: 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分布式系统循环水泵进出口压力: 2用户侧: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补水瞬时流量(累计 流量)、供水(回水)温度、供水(回水)店 压循环水泵进出口 压力、补水箱液位。 6.0.2热力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6.0.3中继泵站应设置进出口母管压 各水泵进出口压力参数采 集和监测。 6.0.4热力站内供热系统应具备自动调控装置及相应调控方案。 6.0.5热力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热力网侧回水温度高、低限报警; 热力网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温度高、低限报警; 回水压力超高保护; 用尺侧回水压力超低保护;补水箱液位过低保 护等联锁保护。

5.0.1热力站应采集和监测下列参

7.0.1本章适用于燃煤锅炉房中的层燃锅炉的监控系统设计。对于 炉房,应根据具体运行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 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 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K的有关规定。 7.0.3热源厂监控系统应独立运行,不宜接受上级控制系统的远程 公 控制。 7.0.4热源厂监控系统的硬件应由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执行 机构、网络通信设备和人机界面组成。 7.0.5监控系统软件应安全可靠且应具有良好兼容性及可扩展 性,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和支持软件组成。 7.0.7 锅炉房供水和回水感管的温度、压力、流量; 1 2 锅炉房外供瞬的热动率和累计供热量; 3锅炉房热力系统瞬时和累计补水量; 4锅炉房生产和生活用电量; 5进厂燃料量和入炉燃料量; 炉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 74 锅炉的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 超高超低的报警信号; 9鼓引风机、循环水泵电机运行电流、变频器运行频率

7.0.8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工艺参数的超限报警及故障报 警: 1 锅炉出水口温度限值、水压限值报警: 2 锅炉炉排故障报警; 3 给煤系统故障报警; 4 除渣系统故障报警; 自动保护装置动作报警: 6 循环水泵、风机故障报警; 7 循环水系统定压限值报警: 8水箱液位限值报警; 9 防超压系统自动泄水报警; 10辅机冷却水系统报警。 7.0.9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联锁保护: 应自动停止燃料供应和鼓、引风机运行: 2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炉前给煤机和炉排减速箱等加煤 3连续机械化输煤系统 除灰渣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 联锁装置; 4 7.0.10 监控系统宜对卡列环境进行监测和报警: 1 入侵报警: 2 地面积 3 烟感信兴 4 室外环境温度。 7.0.11 热源人的环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CJ∕T 287-2008 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3环保监测数据应同时传送至热源厂监控系统并可独立显 不。

8.0.1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技术能女等因素设置; 2监控中心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 3对热网进行有效的监控运行;调度管理 理/能耗管理;数据 4监控中心硬件应由服务器、工作站、集中显示系统、电源 K 系统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 8.0.2监控运行系统功能及服务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热网工艺流程画面及运行参数;实时监测热源、热网 及热用户的运行状态; 出 2实时接收、记录各监控站的报警信息,并应形成报警日志; 量和速度等需求; 6服务器应有余设计,CPU、内存占用率应小于 75%,数 据的存储设备应安全句靠; 1 制订供热方案;设定系统运行参数及控制策略; 2预测供热负荷,制订供热计划,优化供热调度;根据气象 参数指导供热系统运行; 3管网平衡分析及管网平衡调节方案:

4工作站数量应不少于2台,CPU和内存占用率应小于75%; 5应通过不同管理权限规定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职责。 8.0.4能耗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能源计划管理功能,按日、周、月、供热季建能源消耗 大 计划,自动下发至各运行管理部门: 2能耗统计分析功能,可按生产单位统计水厂电、热及燃料 等的消耗量,建立管理台账,统计历年能源消耗量,生成报表和图 表; 3成本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供热能耗成本 进行分析; 4能效分析功能,对系统、主要设备等的能效进行分析。 8.0.5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系统的应具备下列功能: 1对运行工艺参数、设备状态、报警信号等进行存储; 3对运行数据进行运行趋势和供热效果分析; 4按日、周、月、采暖季定期生成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 5生成温度、压力、流量和热量分配的图表,对热网运行状 A 况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 7 打印报表和运行仙线图。 1参数超限报警和故障报警,并能存储诊断,分析故障原因; 8.0.7集中显示系统的功能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中继泵站热力站、热力入口等;供热管理单位应根据需求 对集中显示内容进行预览; 2迹程视频监控; 3显示设备及通信线路运行状态: 4集中显示系统可采用LED屏、投影、3D全息等形式。

8.0.8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经UPS后送入监控中心: 2UPS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h;容量应满足监控中心的用电负 荷运行的需求。 8.0.9网络通信及网络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通信网络的带宽应留有余量,且余量不直小于20%; 3具备备用信道的通信网络应采用与主信道性质不同的信道 类型; 4通信网络宜选用基于TCP/IP协议的网络,提供静态IP地 址的接入; 5监控中心与本地监控站的数据通宜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 通用协议; 6网络通信设备宜由路由器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网 络机柜等组成,应支持DDN专线DSL、LAN、无线公网等接入 方式,并应支持VPN远程访问技未及相关加密协议,宜采用余 模式; SA 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迎软件与支持软件组成; 8监控中心实时数据库点数应留有余量,且不宜小于15%。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V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本标准是在总结吉林省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及运行经验,并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T241 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条文规定,为城镇供热 系统调控设计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指导铝合金框、扇及塑料框、扇玻璃安装施工交底,编制约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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