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87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2879-2018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简介:
DB22/T 2879-2018 是吉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工作,旨在保证装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术语和定义:对规范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进行明确,确保各方对标准的理解一致。
2. 设计要求:规定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性能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安装要求:详细描述装置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等,确保装置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安全。
4. 验收标准:规定了装置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流程和标准,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检查、文档审查等,以确保装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维护与管理:对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使用限制等进行规定,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6. 安全与防护:对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请注意,由于我没有这个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上介绍基于一般性的理解和推测。如果你需要对这个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原文或者相关的专业书籍。
DB22/T 2879-2018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翻印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A306.1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 GA306.2V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 GA602干粉灭火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悬挂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 火剂或超细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以下简称干粉灭火装置) 3.2 贮压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storage and pressure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干粉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灭火装置。(以下 简称贮压干粉灭火装置) 3.3 非贮压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nonpressuresuspensiontypedrypowderfireextinguishing device 干粉灭火剂与燃气发生器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燃气发生器内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驱动干粉 灭火剂喷放的灭火装置。(以下简称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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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系统suspensiontypedrypowderfireextinguishingsystem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与火灾探测控制组件组合,实行多具联动的系统。(以下简称干粉灭火装置系 灭火单元 fireextinguishingunit 在局部应用灭火条件中,将保护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区域吉林省绿色门窗评价技术导则,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与火灾探测控制组件组合,实行多具联动的系统。(以下简称干粉灭 统)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粒度可分为: a)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b)悬挂式普通干粉灭火装置
5.1.1干粉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A类火灾,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b)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C类火灾,气体火灾; d)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e)F类火灾,烹饪器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5.1.2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火灾的种类应符合GB50347的规定, 5.1.3干粉灭火装置使用环境温度应符合GA602的规定。 5.1.4多具干粉灭火装置联动,其喷出干粉灭火剂的时间差,应符合GA602的规定。 5.1.5干粉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易受碰撞、受日晒雨淋的位置。当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在上述位置时, 应带有保护罩。
5.2全淹没灭火方式防护区及干粉灭火装置设置要求
5.2.1全没灭火方式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放干粉灭火剂时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应符合GB50347的规定;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围护结构的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防护区的通风设备,在喷放干粉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 5.2.2 全淹没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使喷放的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 b)干粉灭火装置距不可关闭的通风口最近边缘不宜小于2m; c)城市管廊、电缆隧道于粉灭火装置布置的间距不宜大于6m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保护对象及干粉灭火装置
5.3.1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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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b)干粉灭火装置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口喷射角范围内不宜有遮挡物; c)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将保护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单元。 5.3.2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干粉灭火装置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6m,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 8m。当安装高度超过干粉灭火装置的最大安装高度时,应分层布置; b)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口距液面不得小于2.5m,非贮压式干粉灭 火装置喷口距液面不得小于3m。当保护对象为可燃固体时,干粉灭火装置喷口距保护面不宜 小于1m; c) 同一区域内的保护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灭火单元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应使喷放形成的有效 灭火干粉雾完全覆盖灭火单元内的保护物或区域; d) 干粉灭火装置应用高架仓库货架保护时,干粉灭火装置宜以货件为灭火单元分层布置。货件互 为三面遮挡时,干粉灭火装置配置可按有实际围护结构进行设计。
6.1全淹没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设计
6.1.1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公式(1)计算
m=C×V,×K,×K,×K (1) 式中: m 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 C 一一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普通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 浓度符合GB50347的规定,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为注册灭火浓度的1.2倍; K,一一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表1取值; K,一一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按表2取值; K3一一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按表3取值; 不得 V,一一防护区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2)计算。
N一一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具): m一一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干粉额定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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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
表3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勾补偿系数
6.1.2防护区宜设置泄压口,泄压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347的规定。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 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一滩压口而和应球公式()让管
.3泄压口的面积,应按公式(3)计算。
尔准仅供 F, =0.15 3) /P 式中: 灭火剂设计用量/5s~8S;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取防护区灭火剂设计量/1s~3S。 Pf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单位为帕(Pa),取1200Pa。
6.2局部应用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设计
6.2.1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 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宜采用体积法。 翻印 6.2.2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按GB50347的规定选取。 b) 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口向下呈垂直状态时,以喷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干粉灭火装置相 应的保护面积;若喷口向下呈非垂直状态时,其喷射方向的保护面积与垂直布置相同; C) 干粉灭火装置宜等距布置,喷射的灭火剂应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d)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及于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4)、公式(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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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充装普通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
表5充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
6.2.3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面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 闭罩的侧面及顶部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封闭罩外缘至保护对象每侧外缘的计算距离不应小 b)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公式(6)计算。
m; 式中: 不得翻印 m 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 K3一—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预制双层不锈钢烟道及烟囱 CJ/T288-2017》,按表3取值; Vi一一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C 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按6.1.1取值。 C)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7)计算
m 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 K,——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表1取值; K3——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按表3取值; Vi一一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 C 一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 c)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7)计算,
式中: N—粉灭火装置数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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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干粉额定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
十初穴装直前启划控制应付合下规 a)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单感温元件启动的干粉灭火装置不宜超过8具; b)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采用电引发启动时,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当用于经常有 人值守或工作的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c)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装置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 启动,并宜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7.2采用电引发自动启动的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设置一个启/停按钮。启/停 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或保护对象附近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约1.5m,其靠近门 轴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且应明显标出其对应的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的名称。 7.3设置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宜设置系统启动喷放的信号反馈装置 7.4火灾探测联动控制设备应符合GB16806、GB4717的要求。 下 7.5电源设备应符合GB16806的要求,且应满足所需启动的干粉灭火装置及设备运行总容量的要求, 7.6电缆、导线应符合GA306.1和GA306.2的要求,其线径应满足干粉灭火装置启动及设备运行总 电流的要求。 7.7灭火剂的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GB 50673-2011》应按GB50347规定执行。
9.1.1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