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395-2014 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检验验收规范

DL/T 1395-2014 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检验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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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139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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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6.1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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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395-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395-2014 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检验验收规范简介:

DL/T 1395-2014《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检验验收规范》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主要针对水电工程中使用的设备铸锻件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提供指导。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确保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的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也为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适用于水电工程设备的铸锻件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

2. 材料要求:对铸锻件使用的材料种类、性能指标、化学成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材料质量。

3. 制造工艺:对铸锻件的制造过程,包括锻造、铸造、热处理等工艺步骤,以及相关工艺参数进行了规定,确保铸锻件的机械性能和尺寸精度。

4. 检验方法:规定了铸锻件的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方法。

5. 验收标准:明确了铸锻件的合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力学性能等。

6. 不合格品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铸锻件,给出了处理建议,如返修、报废等,并规定了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7. 质量保证:对设备制造企业提出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记录、质量报告等。

这个规范的实施,对于提升中国水电工程设备的整体质量,保证水电站的稳定运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L/T 1395-2014 水电工程设备铸锻件检验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重要程度、工作条件的不同,铸锻件分为四类

果,或该零件虽受力不大,但损坏后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导致系统功能失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1.2II类铸锻件

用于承受固定的重负载和较小的冲击振动工作条件的零件。零件失效或损坏可能直接影响到其他零 件、部件的损坏或失效。零件使用过程中一旦损坏将影响产品某一部分的正常工作,但不会导致危及人 身安全,不会导致系统工作的失效。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61-65-2011》4.1.3川1类铸锻件

用于承受固定的负载,但不受冲击和振动工作条件的零件。零件的损坏只会引起产品局部出现故障。 1.4IV类铸锻件 用于承受负载不大、强度要求不高、安全系数较大的零件及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他铸锻件。 1.5铸锻件类别确定后,应在铸锻件图样或有关文件中明确。

冶炼方法应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确定

铸造方法应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确定

铸造方法应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确定

a)钢锭上部和下部均应有足够的切除量,成品锻钢 彩响搬件功切能的确析, b 锻钢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锻钢件内部充分锻透。 用钢锭锻造时,未经粗者,其锻造比一般不小于3;经镦粗者,锻造比不小于2.5。法兰部分 的锻造比不小于1.7。当采用先进锻造方法时,其锻造比可适当减小。 d)用锻材或轧材锻造时,锻造比一般不小于1.5,法兰的锻造比不小于1.3。

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技术文件或图样上规定的

4.2.5铸钢件尺寸公差、加工余量 铸钢件的尺寸公差、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 4.2.6锻钢件尺寸公差、加工余量 锻钢件的尺寸公差、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或订货要求

4.2.5铸钢件尺寸公差、加工余量

4.3铸锻件牌号、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

当无特定要求时,铸锻件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碳素钢铸件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见附录A、附录B,低合金钢铸件牌号、化学成分、力 学性能见附录C、附录D。 b) 碳素钢锻件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见附录E、附录F,低合金钢锻件牌号、化学成分、力 学性能见附录G、附录H。

4.4.1.1铸钢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松、缩孔、欠铸和穿透性缺陷,铸钢件上的黏砂、夹砂、飞边、毛 刺、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加工面上允许存在机械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4.4.1.2I、II类铸钢件主要受力部位的加工面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可选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进行 检查。磁粉探伤方法按GB/T9444的规定执行,渗透探伤方法按GB/T9443的规定执行。

2.1锻钢件表面不得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等影响使用性能和表面质量的缺陷。

4.4.2.2锻钢件表面缺陷允许整修、清除,

a 锻钢件非加工表面整修处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应圆滑过渡。 需经机械加工的锻钢件表面,整修后应保证该处留有名义单边余量的50%,整修处应圆滑过渡。 c 缺陷整修后,应经复验,并确认该缺陷已彻底清除。 4.4.2.3必要时,锻钢件表面可进行磁粉探伤方法或渗透探伤方法检查。磁粉探伤方法按JB/T8468的 规定执行,渗透探伤方法按JB/T9218的规定执行

铸钢件:1类铸钢件关键部位质量等级应达到GB/T7233.1评定的2级标准,II类铸钢件关键部位 质量等级应达到GB/T7233.1评定的3级标准。 锻钢件:I类锻件质量等级应达到GB/T6402标准中的3级,

4.6.1铸钢件不允许存在裂纹。锻钢件不允许存在白点、裂纹和残余缩孔。 4.6.2使用工况有高温强度、低温韧性、晶粒度、夹杂物、金相组织等特殊要求时,按相应的检验方法 检验并验收。

不允许补焊的部位不得进行补焊。允许补焊的部位,补焊处理应按JB/T5000.7的规定执行,补焊 后的铸钢件质量应符合图样及技术要求规定

I、Ⅱ类锻钢件不得补焊。 对于其他类别有缺陷的锻钢件,补焊修复的焊接结果应满足同一材料牌号的力学性能要求。补焊后 应经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必要时采用超声波探伤检验,以确保补煌区的质量,

据类别不同而设定不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数量

表1不同类别铸钢件的检验项目

5.2.1钢的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逐炉进行检验。 5.2.2 化学分析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制取。化学分析取样方法应按GB/T20066的规定执行。 5.2.3 化学分析方法应按GB/T223系列的规定执行。 5.2.4 对两炉以上合浇的铸钢件,以“权重法”分析结果为准进行验收。 5.2.5 化学分析结果应符合4.3要求,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T222执行。 5.2.6 必要时,可在铸锻件上取样进行成品分析。成品分析可以代替熔炼分析。

5.3.1铸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试块及取样

铸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试块及取样按GB/T11352规定执行。 5.3.2锻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试块及取样 锻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试块及取样按JB/T5000.8规定执行。

a 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1规定执行。拉伸试验按同一熔炼炉次、同一热处理炉次取1个拉伸 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4.3要求。 6) 冲击试验方法按GB/T229规定执行。冲击试验按同一熔炼炉次、同一热处理炉次取3个冲击 试样进行试验,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4.3要求,其中允许最多一个试样的值可低于规定值, 且不低于规定值的2/3。

a)洛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230.1规定执行。 b)布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231.1规定执行。 c)里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17394规定执行。 5.4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检验 铸锻件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逐件检验。 5.5表面质量检验

c)里氏硬度试验方法按GB/TT7394规定执行。 5.4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检验 铸锻件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逐件检验。 5.5表面质量检验 铸钢件的表面质量应逐件目测检查,铸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4.4.1要求。锻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第 4.4.2条要求,探伤检查应符合4.4.1.2和4.4.2.3要求。

铸钢件的表面质量应逐件目测检查,铸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4.4.1要求。锻钢件表面质 4.4.2条要求,探伤检查应符合4.4.1.2和4.4.2.3要求。

铸锻件内部质量检验用超声探伤方法检查,探伤检查结果应符合第5.5节 5.7其他

发现锻钢件有白点时,则与该锻钢件同一熔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钢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5.8复验

发现锻钢件有点时,则与该锻钢件同 同炉热处理的锻钢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允许进行复试。 5.8.1.1从同一批量中取两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两个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则该批次铸钢件的 拉伸性能仍为合格。否则应按5.9处理。 5.8.1.2从同一批量中取3个备用的冲击试样进行试验,该结果与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该平均 值应符合规定要求,其中允许最多只有一个试样的值可低于规定值,且不低于规定值的2/3。则该批铸 钢件的冲击值仍为合格。否则应按5.9处理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充许进行复试验。 5.8.2.1在该试样的相邻位置取双倍试样复试。两试样复试结果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应按 5.8.2.2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不合格者,不得复试。

在以热处理条件下交货的锻钢件,若锻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可对 重新热处理,按原规定进行试验。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将铸钢件和试块重新进行同炉热处理,然后 验。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应逐件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4.4要

a)检验合格的锻钢件,均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家、炉号、件号、材料牌号及其他 标识。 6) 大中型锻钢件应在图样或工艺文件指定部位打印标识。若未规定,可由生产厂家确定部位, C)小型成批锻钢件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做出标识。

a)检验合格的锻钢件,均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家、炉号、件号、材料 标识。 大中型锻钢件应在图样或工艺文件指定部位打印标识。若未规定,可由生产厂家确 小型成批锻钢件可采用适当的方式做出标识。

6.4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ASCE 7-2005 建筑和其它结构的最小设计载荷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a)生产厂家名称或标识。 b)合同号。 c)图号和零件名称。 d)材料牌号及材料标准号。 e)熔炼炉号。 f)件号。 g)热处理状态。

h)主要外形尺寸及重量。 i)组批号数量。 检验项目及结果(包括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 k)产品合格证。 1) 出广日期。 6.5其他 必要时,对关键铸锻件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进行复验

经机械加工的铸锻件表面应进行保护,并根据运输条件要求进行包装,防止在运输和保管过程 腐蚀。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碳素钢铸件化学成分

DBJ50∕T-227-2015 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碳素钢铸件化学成分

DL/T1395201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碳素钢铸件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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