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3/T 6-2019 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范简介:
《DB4403/T 6-2019 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范》是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胶轮有轨电车(也称为导轨电车或轻轨)的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技术指导。这个标准的出台,是为了适应深圳市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推动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
该技术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与建设:规范可能详细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线路的设计原则,包括线路走向、站台设置、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的设计标准。
2. 车辆技术要求:对胶轮有轨电车的车辆性能、安全性能、舒适性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车辆的尺寸、重量、最高运行速度、制动性能等。
3. 运营与维护: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标准,如运行间隔、准点率等,以及车辆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求。
4. 安全与环保:确保胶轮有轨电车的运行安全,同时考虑环保因素,比如噪音控制、节能设计等。
5. 技术评估与更新:可能包括对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定期的技术评估和更新换代的策略。
请注意,具体的规范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调整,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如果您需要深入了解该规范的详细内容,建议查阅完整的标准文本。
DB4403/T 6-2019 胶轮有轨电车系统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4403/T 62019
10.1.4建桥分离的车站基础应参考GB50007规定执行。建桥合一的车站基础应参考JTGD63规定执 10.1.5高架车站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2.1列车荷载应按本标准第5章申有关条款规定取值。冲击系数按JTGD60取值。 .2.2车站站台、楼梯、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应采用4.0kPa,设备用房的活荷载应根据设备的重 装运输要求及工作状态等确定,但不得小于4.0kPa,其他用房的活荷载标准值应按GB50009的 电定取值。
0.4.1高架车站墩柱的布置,既应顾及道路现状交通,又要考虑远期道路按规划道路红线实施的可能, 并采取防撞措施。 0.4.2钢结构构件应做好防锈、防腐、防火处理和检查养护设计。建筑钢结构防火应满足GB51249 拍关要求。 0.4.3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不低于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0.4.4钢结构防锈蚀宜参考CJJ/T235的相关要求执行。 0.4.5钢结构防腐和防火涂料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0.4.6钢结构应按JT/T722的规定进行表面处理
10.4.1高架车站墩柱的布置,既应顾及道路现状交通JC∕T 763-2005 陶瓷工业隧道窑热平衡 热效率测定与计算方法,又 要考虑远期道路按规划道路红线实施的可能, 并采取防撞措施 10.4.2钢结构构件应做好防锈、防腐、防火处理和检查养护设计。建筑钢结构防火应满足GB51249 相关要求。 10.4.3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不低于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10.4.4钢结构防锈蚀宜参考CJJ/T235的相关要求执行。 10.4.5钢结构防腐和防火涂料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6钢结构应按JT/T722的规定进行表面处理
1.1.1本章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80km/h、新建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导轨梁桥的设计;地下隧道 导轨梁、地面导轨梁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1.2采用地面敷设时,线路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栅。导轨梁下净空高度应考虑导轨梁及其附属设施的 验修要求。 1.1.3导轨梁的各部位尺寸应满足胶轮有轨电车走行轮、导向轮的要求,同时应保证电缆、疏散通道 等在梁体上的安装要求。 1.1.4导轨梁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横向和抗扭刚度,并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1.1.5导轨梁桥的桥墩应构造简洁、力求标准化并满足耐久性要求,其建筑形式、结构体量应充分考 患城市景观的要求。 1.1.6墩位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跨越城市道路和公路时参照CJJ377、CJJ11规定综合设计; 夸越河流的桥梁,其桥下净高在河流有通航要求时参照GB50139设计,无通航要求时参照TB10002设 十。跨越油、气管线,应参照TB10063规定控制桥梁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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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钢结构的构件设计宜标准化,使同型构件能互换。结构应便于加工、运输、安装、检查和养护。 11.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参照JTG/TB07的相关规定。 11.1.9导轨梁桥地基与基础设计参照JTGD63的相关规定。 11.1.10地面导轨梁宜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1. 1. 11钢结构防腐年限15年。
作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
1.2.2导轨梁桥工程设计时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行业标准JTGD60的相关规定取 直并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2.3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列车竖向静活载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列车竖向静活载图式应按本线列车的最大轴重、轴距及近、远期中最长的编组确定; b) 单线和双线高架结构,应按列车活载作用于每一条线路确定; C) 多于两线的高架结构,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确定: 1)按两条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列车活载,其余线路不承受列车活载; 2)所有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75%的活载。 d)活载图式应按实际列车编组进行加载,但对影响线异号区段,轴重应按空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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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高架结构列车竖向动力作用,应为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动力系数(1+u)。μ取值应按JTGD60 确定。 11.2.5位于曲线上的桥梁应考虑列车产生的离心力,离心力作用于桥梁顶面以上列车重心处,其大小 等于列车静活载乘以离心力率C,C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V运行速度(km/h); R一曲线半径(m)。 11.2.6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作用于列车重心位置,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5%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重心位置计算分超员、定员和空车三种状态考虑; b) 区间桥梁双线桥应采用一条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三线或三线以上的桥应采用两条线的制动力 或牵引力; c) 高架车站及与车站相邻两侧100m范围内的区间双线桥应按双线制动力或牵引力计算; d) 制动力或牵引力作用于列车重心处,下部墩台设计时,制动力或牵引力可移至支座中心处,计 算刚构时可移至横梁中线处,均不计移动作用点所产生的弯矩。 11.2.7 导轨梁横向动荷载应通过导轨梁作用在支承结构上,一般不宜大于轴重的15%。 11.2.8 风荷载应按JTG/TD60的规定取值。导轨梁及其下部结构设计时风荷载计算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导轨梁设计应按单线计算导轨梁及列车风荷载; b) 双线导轨梁桥下部结构设计,线路等高时应按照100%、50%分别计算迎风面前后两线车辆、 导轨梁的风荷载,不等高时应按照100%分别计算迎风面前后两线车辆、导轨梁风荷载; 三线及以上导轨梁桥,线路等高时应按照100%、50%、25%分别计算三条线路上车辆、导轨梁 g 风荷载;线路不等高时应按照100%、100%、50%分别计算前后三条线路的车辆、导轨梁风荷 载。
式中: V一运行速度(km/h) R一曲线半径(m)。
11.3.1导轨梁桥工程按极限状态法进行结构设计,其材料、强度、计算、构造、耐久性等应满足JTG D60的相关规定。 11.3.2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导轨梁竖向挠度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800。 11.3.3导轨梁桥墩顶的弹性水平位移在列车荷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力的作用下,应 符合下列规定: a顺桥方向
11.3.1导轨梁桥工程按极限状态法进行结构设计,其材料、强度、计算、构造、耐久性等应满足JTG D60的相关规定。 11.3.2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导轨梁竖向挠度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800。 11.3.3导轨梁桥墩顶的弹性水平位移在列车荷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力的作用下,应 符合下列规定: )顺桥方向
11.3.1导轨梁桥工程按极限状态法进行结构设计河南02YG301 过梁,其材料、强度、计算、构造、耐久性等应满足J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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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变形引起的水平位移, b)横桥方向:由桥墩横向水平位移差引起的导轨梁梁端水平折角不得大于2%o。 11.3.4导轨梁桥墩台基础的沉降应按横载计算。 a)对于外静定结构,其总沉降量与施工期间沉降量之差不应超过下列容许值: 1)墩台均匀沉降量:50mm; 2)相邻墩台沉降差:20mm。 b)对于外超静定结构,其相邻墩台不均匀沉降量之差的容许值还应根据沉降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影 响确定。 11.3.5桥跨结构应设预拱度,预拱度宜与恒载和1/2静活载产生的挠度形状基本相同,但方向相反。 由恒载和静活载所引起的竖向挠度不大于桥梁跨度的1/1600时,不设置预拱度。 11.3.6预应力混凝土导轨梁的徐变上拱值应严格控制。导轨梁架设后,后期徐变上拱值不应超过12 mma 11. 3.7木 桥跨结构在计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作用下,横向倾覆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3。 11.3.8曲线上线路中心有偏移的桥,以及其他有偏心荷载的桥,应计算偏载对桥跨结构的影响。 11.3.9导轨梁构造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1.4.1导轨梁宜设伸缩缝,伸缩缝除保证梁体能自由伸缩外,还应保证车辆走行轮、导向轮、稳定轮 的行走面平顺连接,并应避免伸缩缝与导轨梁之间积水,保证整体符合耐久性要求。 1.4.2钢结构构件应做好防锈、防腐、防火处理和检查养护设计。 1.4.3钢结构梁桥设计应采用措施降低老化,腐蚀,疲劳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偶然作用导致的伤 1.4.44 钢结构梁桥防腐和防火涂料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且需满足JTGD64的相 关要求。 11.4.5钢结构梁桥应按JT/T722的规定进行表面处理
12.1.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12.1.2供电系统应包括中压外部电源、中压供电网络、变电所、充电设备、动力照明、电力监控和防 雷接地系统 12.1.3供电系统宜采用分散式供电,从城市电网引入一路或多路中压外部电源。当一路进线电源故障 时,其余电源应能保障重要负荷的供电。 12.1.4中压外部电源电压等级分为35kV、20kV、10kVCJ∕T 216-2013 给水排水用软密封闸阀,系统容量应按照系统远期用电负荷需求设 计。 12.1.5中压外部电源方案应根据胶轮有轨电车系统线网规划、城市电网现状及规划进行设计。 12.1.6中压供电网络宜采用单环网接线方式。 12.1.7中压供电电压偏差应符合GB/T12325的相关规定。 12.1.8充电设备应采用交流三相380V进线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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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动力照明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动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相关规定,照明设 计应符合GB50034的相关规定。 12.1.10对于与人员及行车安全相关的重要负荷,其应急电源可采用下列形式: a)UPS(一体化电源); b) 储能电站或组合系统; c)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12.1.11供电系统及其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地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并应符合GB/I 50065的有关规定。 12.1.12供电系统注入电网的谐波含量应符合GB/T14549限定值的要求。 2.1.13接入供电系统的各类供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均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各类电气和电子类设 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均应符合GB17625.1的要求。 12.1.14供电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2.1.15电气设备应具有无自爆、低损耗、低噪声、体积小等特点。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 能设计规范和能效限定标准的节能环保型产品,其能效等级宜为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