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545-2018 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规范

HG∕T 20545-2018 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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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G∕T 20545-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7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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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4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20545-2018 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规范简介:

HG∕T 20545-2018 是中国化工行业的一项技术规范,全称为《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规范》。这项规范主要规定了化学工业炉中受压元件(如炉管、炉胆、封头等)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该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设计要求:包括材料选择、尺寸确定、应力分析、安全系数等方面,确保受压元件在工作条件下能承受相应的压力和温度。 2. 制造要求:规定了材料的采购、检验、加工、组装、焊接等制造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 3. 检验与验收:定义了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以确保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4. 标志与包装:规定了产品的标志、包装及运输的注意事项,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HG∕T 20545-2018适用于各种化学工业炉的受压元件,如加热炉、裂解炉、重整炉、氧化炉等。它是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的技术依据,对于保证化学工业炉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行业中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参考。

HG∕T 20545-2018 化学工业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实放

农村路灯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起草人:刘斌沈结 陶革新 丁宏 罗家宝 姜波雷勇彭斌 周渊博 唐翌群 王朝述 明晓先 李光 仇晓东 陈斌 主要审查人:郭慧波 张海燕 芦玲 于昕洋 李永辉 刘秦怡 张立铭 毛先胜 蒋自平 李成义 田志锋 刘克 薛 囍 许式龙 沈和云 李明 孙学波 傅宗国 程方清 孙守禄 郭 晶 刘晓山 孟丽萍 那永新 王明国

1.0.1为适应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的进步,规范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的制造、 检验和试验等,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直接火焰加热的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有耐火衬里的受压筒体、封头和元件,如气化炉、二段转化炉、冷壁集合 管等。 1.0.4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的选材、制造、焊接、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3钉头管studtube

有钉头的炉管。常见的典型结构如图2.0.3所示

图2.0.2翅片结构形式

2.0.4螺旋盘管helicalcoil

蛇形盘管serpentin

2. 0.6 集合管 manif

多程并行流体进行集中和分配的总管。

2.0.7离心铸造centrifugalcasting

图2.0.3钉头管的典型结构

2.0.8静态铸造staticcasting

2.0.9衬垫焊backwelding

在坡口背面放置焊接衬垫进行焊接的方法

3.0.1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及其制造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学工业炉金属材 料设计选用规定》HG/T20684的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0.2所有受压元件的原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复验。材料复 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 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或检验项目不完整; 2制造单位对材料的质量有疑义; 3用户要求增加检验的项目; 4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5设计文件有规定时。 3.0.3 炉管包括光管和扩面管(翅片管、钉头管),光管应采用轧制无缝钢管或离心铸造管,扩 面管的基管应采用轧制无缝钢管。

3.0.1化学工业管式炉受压元件及其制造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学工业炉金属材 料设计选用规定》HG/T20684的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0.2所有受压元件的原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复验。材料复 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 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或检验项目不完整; 2制造单位对材料的质量有疑义; 3用户要求增加检验的项目; 4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5设计文件有规定时。 3.0.3 炉管包括光管和扩面管(翅片管、钉头管),光管应采用轧制无缝钢管或离心铸造管,扩 面管的基管应采用轧制无缝钢管。

L制炉管应符合如下一般

1轧制炉管组件的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除另有规定外,介质为水、蒸汽的炉管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管锅炉第5部分: 制造》GB/T16507.5中的规定。

1轧制炉管组件的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除另有规定外,介质为水、蒸汽的炉管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管锅炉第5部分: 制造》GB/T16507.5中的规定。 4.1.2炉管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轧制无缝钢管制造的炉管,长度不大于12m时,宜采用整管制造;长度大于12m但不 大于24m时,允许有一道拼接接头;长度大于24m时,允许有两道拼接接头。 2炉管拼接接头距支架边缘应大于300mm,上下两排管的拼接接头应错开至少200mm。 3对于弯制炉管,拼接接头应位于直管段,接头位置距离弯曲起点不应小于200mm。 4当无缝钢管的长度受到订货限制,拼接接头数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拼接接头数量可以 增加,但应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

4.1.2炉管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盘管外径偏差:△D。为±10mm; 2)相邻管圈间距偏差:△b为±3mm; 3)盘管高度偏差△H每米允许3mm,总高度偏差不应大于6mm; 4)盘管的个别管圈与炉管内外表面的偏差A不应大于5mm; 5)盘管偏移△α、管端长度偏差△/按1)和2)的规定。 弯管减薄率、内外侧最小壁厚应符合如下要求:

8, ≥(8 +C)×) 4R/ D.+2

Dmax + Dmi

炉管热弯后热处理条件

注:特殊要求的钢管热弯成型后,材料应通过热处理恢复出厂状态。

13设计文件注明有抗应力腐蚀要求的碳钢、低合金钢制作的弯管均应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4.1.4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翅片管翅片与基管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焊接应采用连 续、低熔深的高频电阻焊,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翅片管的尺寸及偏差、检验方法及规则等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 HG/T3181的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翅片焊后不需进行热处理。

4.1.5钉头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电阻焊,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焊接试样的规格和材质应与供货产品相同,且满足以下规定,焊接工艺 为合格: 1)焊着率,即钉头与基管的焊接熔合面与钉头横截面之比不得小于90%; 2)钉头与基管焊接后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70MPa; 3)钉头与基管焊接根部的熔深应小于0.5mm。 3钉头宜采用比设计直径大2mm的钢棒冷拔而成。 4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钉头焊接后不需进行热处理。 5钉头管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钉头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 2)钉头直径允许偏差为±0.2mm,钉头端部形成的虚圆直径误差为+2.0mm; 3)钉头周向及轴向间距偏差为±2.0mm,且钉头总数量的偏差为±2%; 4)钉头垂直度允差应为钉头高度的4%,且不应大于1.5mm; 5)基管直线度允差为1mm/1m,且不应大于8mm,长度偏差为±2.0mm。 6检验方法应按以下规定: 1)钉头与基管焊接的焊着率、抗拉强度、根部熔深的测试仅在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上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着率的检验方法:将被检试样钉头敲掉后,测量钉头端面的熔合面积,熔合面积以剥 离面呈灰白色为准。抽查的所有焊着率的算术平均值不得小于90%; b)抗拉强度的检验方法:抗拉强度拉伸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进行,抗拉强度值不得小于170MPa; c)根部熔深的检验方法为:沿钉头中心线纵向剖开,测量其熔池深度。 2)钉头管产品的焊着率检查为用0.5kg重的钢锤轻敲钉头的一侧(约5.5J/cm²的冲击值) 以钉头不脱落为合格。 3)尺寸偏差均应采用卷尺测量,直线度应采用拉线法测量,虚圆直径应采用长度200mm的 套筒简测量,套筒内径等于虚圆直径加上4mm,以套管顺利通过为合格

4)水压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试验方法和合格 标准应符合TSG21一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 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GB/T150.4的有关规定。 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组批的原则:钉头管按批进行检测,每批应由同一材质、同一制作工艺、同一焊接设备 的钉头管组成。 2)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焊着率检测数量:当每批钉头管数量为30根及以下时,应取3根,每批为30根以上 时,应取5根。每根钉头管抽取应不少于6个钉头试样,且应在钉头管两端和中间随机取样; b)尺寸外观检查:随机抽查10%,且应不少于5根; c)水压试验:逐根检验。 3)上述各项成品检验,当有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将初验不合格的钉头管 挑出,再取双倍数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应逐根进行检验验收, 对不合格品允许返修,返修仍不合格的应报废

4.2.1除另有注明外,离心铸造炉管材料及制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温承压用离心 炉管》HG/T2601 的规定。

4.2.2炉管拼接与组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锻造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非标锻造管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47008一2017和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47010一2017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其锻件级别 不应低于Ⅱ级。 2对不锈耐热钢锻件要求做晶粒度检验,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 6394的规定。用于高温下的奥氏体不锈耐热钢《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分压器第1部分:总则 GB/T19749.1-2016》,含碳量下限大于或等于0.04%者,晶粒度应粗于或 等于6级。对于Incoloy800H/800HT的锻件,合格标准为5级或者更粗。 3除另有注明外,锻件机械加工公差应按设计图样规定,机械加工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一2000规定中的m级精 度,非机械加工表面的自由尺寸公差应按f级精度。

4.3.3铸造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耐热钢和低合金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GB/T8492 的规定; 2)对于高合金钢静态铸件,应测定高温短时机械性能和持久试验,其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高温承压用静态铸造合金管件》HG/T3673的规定。 2铸件的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应有裂纹、冷隔、夹砂、缩孔、砂眼、疏松和机械伤痕等缺陷。

3除另有注明外L12SJ155 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体系建筑构造,铸件的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应符合图纸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未 注明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件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的规定。

4.3.4集合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拔接头集合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拔口口部直径允许偏差为±1%,壁厚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集合管上相邻两拔口中心距允许偏差为±1.5mm,任意两拨口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mm; 3)拔口斜度(在拔口内壁测量)不应大于1mm; 4)各拔口之间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5)所有拔口中心线应在一条直线上,其直线度不应大于4mm; 6)集合管总长的直线度(从4个不同角度测量)不应大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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