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4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4/T 1645-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简介:
DB64/T 1645-201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天津市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设置的,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热力等市政管线的构筑物,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综合管廊的规划原则、布局设计、结构设计、管线布置、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确保其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标准中涵盖了各类管廊的类型、尺寸、材质选择,以及防火、防水、通风、监控、报警等系统的设置要求。同时,也强调了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的经济性和环保性。
总的来说,DB64/T 1645-2019是推动天津及类似地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力工具,对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DB64/T 1645-201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a) 管廊交方式宜根据交叉管廊舱室的功能、型式及数量选择: b) 交叉口断面尺寸应满足管廊内各类管线连接及人员通行要求: c)不同功能舱室间不宜设置连通通道,相同功能舱室间宜连通为 个防火分区且应设置人员通行措施; d) 管廊交叉口应充分考虑道路车辆荷载对综合管廊结构的影响。 7.5.10综合管廊分支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综合管廊分支口应考虑各路口、地块的管线种类与数量的预留; b)纟 综合管廊分支口应考虑综合管廊内部各管线引出时的相互影响 和管线自身引出的技术要求; c)综合管廊分支口的管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直理或支沟形式,并 预留竖井出线; d)综合管廊分支口的出线位置,应采取防水、阻火、防止差异沉降的 措施。 7.5.11对于市政雨、污水管线入廊的综合管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a)市政雨、污水管线进人、接出管廊均需设置检查井,通过检查井进
7.5.11对于市政雨、污水管线
a)市政雨、污水管线进入、接出管廊均需设置检查井,通过检查井进 行转换,检查井工艺需满足室外排水管道检修、维护功能的要求; b)管廊内市政雨、污水管道在端部井出管廊时,应在管廊端部井内 设置廊内检查井,在端部井外设置廊外检查井,其他管线出端部井套管应 结合管线安装工艺避开排水管道及排水检查井; c)廊外雨、污水检查井布置在绿化带内时,高出地面不应小于 50mm。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方时,宜与地面平齐。检查并应采用具有足够 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并盖与并座,并应设防坠、防盗等措施。污水检查 并、污水通气管与管廊人员出入口及其他各类口部距离应符合安全和环
CJJ 92-2016 (2018年版)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7.6.1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不同舱室隔墙、交叉口及各舱室交叉 墙以及各类节点等部位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 等级一级的规定。
7.6.2综合管廊的变形缝、
7.6.2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预留接出孔洞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 位应加强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变形缝的嵌缝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b)管线引出预留孔洞的穿墙管、穿墙盒防水构造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GB23864的有关规定 7.6.3综合管廊的控制中心、设备间等附属设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为 级,与综合管廊主体结构交叉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封堵措施。 7.6.4综合管廊的蔬散楼梯或人员通道防滑地坪、台阶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50h的不燃性结构
7.7.1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 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并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 生和使用要求,综合管廊防水等级应符合GB50108关于二级防水的规定 7.7.2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用房为地下结构时,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7.7.3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应根据防水等级要求采取防水措施,防水应根 据施工方法不同进行设防,且应符合GB50108的相关规定。 7.7.4综合管廊顶板覆土有种植时,其顶板防水设计应符合JGJ155的 有关规定。
7.7.5管线引出预留孔洞应采用穿墙管(盒)防水构造,穿墙
凝土前理埋设,并加止水环。穿墙管线较多时,应采用穿墙盒,盒的封 冈板与墙上预埋件焊牢,并从钢板上的浇注孔注入密封材料
7.7.6综合管廊采用的防水材料及复合防水构造形式均应符合GB 50108和GB50208的有关规定。 7.7.7综合管廊集水坑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置防水 层,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
8.1.1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8.1.2纳入综合管廊的金属管道进行防腐设计,防腐措施及采取标准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1.3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监控系统应设置与综合管廊 监控与报警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 8.1.4压力管道、排水管道穿越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8.1.5管道、管线支撑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各专业管线部门规定要求,当管道采用金属支撑 时,支撑应进行防腐处理 8.1.6管廊内管线设计应考虑抗震、收缩、膨胀、防腐等相应技术措施 8.1.7管线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当地管线主管 部门管理规定
8.1.1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8.1.6管廊内管线设计应考虑抗震、收缩、膨胀、防腐等相应技术措施
8.2给水、再生水管道
8.2.1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3和GB50335的有关规定。
8.2.1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3和GB50335的有关规定。 8.2.2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接口宜采 用刚性连接,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 8.2.3给水、再生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CB50332的有关规定。
8.2.4给水、再生水管道阀门选用不应影响到其他管道的设置。给水、 再生水管道在进出管廊段处宜设置具有远程控制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 阀,并宜设置压力、渗漏监测系统 8.2.5给水、再生水管道宜在综合管廊集水坑附近布置泄压、泄水装置 且宜与综合管廊排水系统相协调。 8.2.6给水、再生水管道在管廊内敷设时应考虑管道清洗排污口的设 置,且应将排污口设置在管廊外部
8.2.7给水、再生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管廊内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b)在给水、再生水管道最高点应设置通气设施,管道竖向布置平缓 时宜间隔1k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最低处设置排泥阀,并考虑泄水排水 出路; c)给水、再生水管道在阀门处安装伸缩接头,
8.3.1雨水管道(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有关规定。 8.3.2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压力管道宜 采用刚性接口,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 8.3.3雨水、污水管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332的有关规定。 8.3.4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 8.3.5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雨水、污水管渠(道)应设置沉泥井。 8.3.6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应符 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8.3.7雨水、污水管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通气装置,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 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3.8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 维护的要求。重力流管道需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冲击负荷等情
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
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 8.3.9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渠)结构空间应完全 独立和严密,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或渗漏至其他舱室的措施。 8.3.10在雨水、污水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 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检查井或清通口。 8.3.1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 面尺寸,并应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
8.4.1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8.4.2压力等级小于等于1.60MPa的次高压及中压天然气管道可纳入综 合管廊,但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入廊应进行项目安全评价。 8.4.3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8.4.1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8.4.4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采用法兰连接,其他连接均采用焊接,焊缝检 测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8.4.4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采用法兰连接,其他连接均采用焊接,
注:1射线检验符合NB/T47013.2规定的IⅡI级(AB级)为合格 2超声波检验符合NB/T47013.3规定的I级为合格。
注:1射线检验符合NB/T47013.2规定的Ⅱ级(AB级)为合格 2超声波检验符合NB/T47013.3规定的I级为合格
8.4.5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 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3.4.5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 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3.4.6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
8.4.8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当分段阀设置在综 合管廊内部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1部分:服务提供方通用要求 GB/T33770.1-2017》,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 8.4.9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 断阀。
8.4.11理地钢制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内外
8.4.12大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加套管,套管内的空隙应 燃材料充填。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套管端口大 100mm。
.4.13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阀门两侧应设置放散管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403-2004),且放散管应 至综合管廊外部。
8.5.1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 管,并应符合GB/T29047和CJ/T129的有关规定。 8.5.2管道附件必须进行防腐、保温 8.5.3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保温设计应符 合GB/T4272、GB/T8175和GB50264的有关规定 8.5.4热力管道与其他管线同舱敷设时,当其他管线有正常运行所需环 境温度限制要求时,应按舱内温度限定条件校核保温层厚度。 8.5.5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8.5.6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放空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 全空间,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且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5.7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在管道低点应设启动排水及永久疏 水装置。当蒸汽凝结水要求回收时,蒸汽蔬水阀后管道应设阀门并引人
凝结水回收总管;当蒸汽凝结水不回收时,疏水阀后接管道,将凝结水弓 出管廊外排放。蒸汽启动排水时需与排风机联动。水压试验排水和凝结 水排水水质应符合GB/T31962。 8.5.8热力管道采用热水介质时,应在高点设排气装置,低点设排水装 置,排出的水排入集水坑。 8.5.9热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CJJ34和CJJ105的有关规定 8.5.10热力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伸缩补偿器设计压力宜按提高一个 压力等级设计。 8.5.11热力管道支撑的型式、间距、固定方式、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