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61-201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标准

DBJ04/T 361-201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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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04/T 361-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8.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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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36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04/T 361-201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标准简介:

DBJ04/T 361-201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地方标准,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该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和指导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包括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吊装,以及现场的连接、灌浆、防水、装饰等施工环节。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记录等也有明确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该标准强调了预制构件的精度要求,确保装配精度,减少现场施工误差。在验收环节,对构件的尺寸、接缝、裂缝、渗漏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此外,该标准也提倡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对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行业向绿色、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DBJ04/T 361-2018是指导北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提升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DBJ04/T 361-201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4.2.1钢筋进场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 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 厂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且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 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 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代 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 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应全数检查; 4成型钢筋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2的 规定。

4.3.1水泥应根据预制构件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合理选用,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 2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水泥碱含量不应大于0.60%; 3对预制构件颜色提出特别要求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品 种和厂家。

.3.2水泥进场检验应符合下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场 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 50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验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问检 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同一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白度且连续进厂的白色硅酸 盐水泥,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 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CB/T2015 的有关规定。

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4.3.4预制构件用骨料应根据设计图纸选用并应符

1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和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 机制砂,不得单独使用细砂或特细砂; 2细骨料堆积密度宜大于1500kg/m,用于钢筋混凝土的砂 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用于预 应力混凝土的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0.02%(以干砂的质量百 分率计); 3当天然砂或人工砂单独使用级配较差时,可混合使用,混 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4粗骨料宜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和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 5粗骨料宜选用二级或多级配,堆积密度宜大于1500kg/m 紧密密度的空隙率宜小于40%; 6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预制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 /4,也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预制混凝土实心板,骨料 的最大粒径不宜大王板厚的1

.5骨料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

1同一厂家或产地且同一规格的骨料,不超过400m²或600t 为一批; 2天然细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 量和泥块含量试验:人工砂和混合砂还应增加石粉含量(含亚甲基

蓝)和压碎值指标试验:再生细骨料还应增加微粉含量、再生胶砂 需水量比和表观密度试验: 3天然粗骨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 量和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再生粗骨料应增加微粉含量、吸水率 压碎指标和表观密度试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5骨料进货验收宜逐车查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和含水率。 4.3.6骨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温季节骨料使用温度不宜大于28℃,低温季节骨料使 用温度不宜低于2℃; 2骨料中不得混入烧结物等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冬 期生产时不得含有冰雪冻块; 3当采用混合砂时,应分别对混合前的砂和混合砂进行复试 检验; 4再生骨料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再生骨料应 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有关规定; 5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大于0.1%的骨料用于生产潮湿 环境用受力预制构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 反应技术规范》CB/T50733的有关规定。 4.3.7不同厂家或产地、规格和颗粒级配的骨料应分别储存,并 应避免混料或污染

4.3.8预制构件用轻集料应按轻集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密度等级

1同一类别、同一规格且同一密度等级不超过200m为一批; 2轻细集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细度模数和堆积密度试验,高 强轻细集料还应进行强度标号试验:

3轻粗集料按批抽取试样进行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粒形系 数、筒压强度和吸水率试验,高强轻粗集料还应进行强度标号试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有关规定。

4.3.10轻集料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集料应按厂家、类别、密度等级和颗粒级配分别存储,不 得混料存储; 2轻集料存储过程中应保持颗粒混合均匀; 3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避免树叶、泥土或有害物质 混入; 4轻集料在存储时应采取防雨、防飞扬和防压碎等措施

4.3.11矿物掺合料选用应满足预制构件结构安全和耐久性要 求,且不应影响其外观质量,其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3.12用于生产预制构件的混凝土中宜掺用粉煤灰或粒化高炉 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且粉煤灰宜选用F类1I级或Ⅱ级,粒化高炉 矿渣粉可选用S95级及以上各等级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 和粒化高炉矿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 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细度(比表面积)、需水量比(流动度 比)和烧失量(活性指数)试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 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 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 矿渣粉》CB/T18046和《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有 关规定,

1单独采用粉煤灰作为矿物掺合料时,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 2单独采用粒化高炉矿渣粉作为矿物掺合料时,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胶凝 材料总量的40%; 3双掺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作为矿物掺合料时,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总量不宜超过胶凝材 料总量的40%,且各组分矿物掺合料的掺量不应超过单独掺用时 的最大掺量; 4不宜使用复合矿物掺合料: 5在使用过程中对矿物掺合料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并 按复验结果使用。

能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选用无相关标准的矿物合料 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4.3.16外加剂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6外加剂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预制构件设计文件和生产工艺要求; 满足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 3与其他材料具有相容性: 4宜选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5层】5324平米钢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计算书pdf、建筑、结构图)4.3.17减水剂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8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释放氨限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限量》( 588的有关规定。由外加剂引人混凝土中(以Na,0+0.658K

4.3.19不同厂家、品种或性能的液体外加剂应分罐或池储存,存

4.3.20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3.21混凝土用水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下列规定: 1用于同一工程的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钢纤维不超过20t 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尺寸偏差和杂质 含量试验; 2用于同一工程的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合成纤维不超过 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初始模量、断裂伸长率 耐碱性能、分散性相对误差和混凝土抗压强度比试验,增韧纤维还 应进行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试验; 3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JGJ/T221的有关规定。 4.3.23纤维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钢纤维长度的2/3; 2钢纤维混凝土的钢纤维体积率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且不 宜小于0.35%;对抗拉强度不低于1000N/mm的高强度异形钢纤 维不宜小于0.25%; 3合成纤维用于混凝土结构增强、增韧时,纤维混凝土的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20DB34∕T 3958-2021 装配式钢-混叠合柱框架结构技术规程,粗骨料粒径不宜大于20mm。合成纤维用于 增强混凝土结构抗冲磨性时,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4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钢纤维; 5纤维掺量和投料顺序需要按试拌结果确定。 4.4预应力材料 4.4.1预应力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且同一强度等级的预应力钢丝不超过 60t为一批;每批随机截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伸长率、弹性模量检 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的有关规定; 2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且同一批号的预应力 钢绞线不超过60t为一批;每批随机截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伸长 率、表面质量及直径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 海

3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且同一交货状态的精 螺纹钢筋不超过60t为一批:每批随机截取试样进行抗拉强度, 伸长率及外观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 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的有关规定; 4预应力筋表面质量应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 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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