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8版)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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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版)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版)简介: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年发布的重要城市规划和管理文件,对于指导和规范西安市的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这份规定主要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对西安市的城乡建设进行技术性指导和管理。它详细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包括城市土地使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重要指标的设定,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要求。这份规定旨在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西安市的可持续发展。

2. 《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在西安市进行项目建设时,对停车位的配建给出具体的技术和数量要求。随着汽车的普及,停车问题日益突出,这个标准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新建项目能够满足相应的停车需求。标准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如住宅、商业、办公等)以及不同区域(如中心区、一般区等)的停车位配建比例,为项目开发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两者都是西安市城市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法规,对于保证城市有序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西安市项目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都是201*版)部分内容预览:

3.*1商业用地含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用地、餐饮用地及旅馆用地。 3.*2商业用地指标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第七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3商业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 3.**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千米,服务人口宜为50一100万人;区级商 半径不超过*千米,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

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 3.*5商业用地中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应按照下表执行:

【5层】532*平米钢框架办公楼毕业设计(计算书pdf、建筑、结构图)商业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表

3.**商业用地的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70娱乐康体用地含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3.71娱乐康体用地指标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3.72娱乐康体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3

第四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 表3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5)加油站、加气站用地控制指标按照下表执行,按容积、建设规模计算总用地面积:

公共加油站容积率、用地面积指标表

3.77城市绿地与**用地包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用地。 3.7*绿地与**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不应小于15%。③ 3.7*规划人均绿地与**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来/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 *平方米/人。 3.*0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1城市绿地与**的铺装应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3.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街劳绿地。 3.*3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 5%; (2)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 3%; (3)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绿地面积的75%; (*)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地上不得建设与公园 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3.**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游乐公园等。 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绿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游 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3.*5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建筑物基 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3.**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领,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 1*%;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 (2)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 (3)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 带。 (*)园内不宜设置检疫站、隔离*和饲料基地。 3.*7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公,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 *%; (2)综合性植物园,设置体现该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 (3)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 (*)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 3.**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 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 3.**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 施。 3.*0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地比例, 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3.*1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 碍设施连接。 3.*2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所。 3.*3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 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 第二节防护绿地 3.*5防护绿地的宽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有害气体以及污染物工厂的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污染严重的,应根据实际需要 增加; (2)防风林带为*0米至100米。 3.**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一级、二级河道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1)沿河道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从河堤外坡脚或者护岸或者天然河岸起到道路红线之间 作为绿带; (②)沿河道没有现状或者规划道路的,以河道控制线为基线参照滨河道路绿化控制线要求预

3.公路两侧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1)高速公路红线外不小于10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50米; (2)一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5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3)二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20米: (*)三级、四级公路红线外不小于20米,其中穿越城区、镇区的不小于10米。 3.**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分级设置防护林带。一级保护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米,二级保护 区防护林带宽度为2000米。 3.100各类防护绿地的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0%,水源地防护绿地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 *5%

3.101城市**按性质、用途分为公共活动**、集散**、交通**、**性**与商业厂 *。 3.102**设计应按高峰时间人流量。车流量确定*地面积,按人车分流的原则,合理布置人 流、车流的进出通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及停车设施。 3.103**应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应配置完善的交通标识系统,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指标

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1*7号。

3.1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 在厂区内建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0 3.107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 绿地率不得大于20%。② 3.10*标准厂房建设不受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限制。标准厂房控制单层厂房建设,除有特 殊要求的外,一般要求3层以上,容积率达到1.0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建 筑限高。

10*物流仓储用地包括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110物流仓储用地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的地区。其所 的地下水位不应太高。 111各类物流仓储用地应与周边居住街坊之间控制卫生防护带,见下表:

3.112各类仓库用地与疗养院、医院、学校和高新技术园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 防护距离,为前款规定的2倍。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一般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仓储项目用地建筑面积、容积率指标 表3一*5

储项目用地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参照本规定的工

冲击钻成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207-200*)①《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7号。 ②《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7号。 ③《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7号。 ④《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一2011)。 ③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一2011)及《城市规划资料集》第二册**页制定。 ③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与《天津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综合得出。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市政发[20131*7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 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一2011)及《城市规划资料集》第二册**页制定。 结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一2011)与《天津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综合得出。

业用地规定执行。 3.115粮食储备仓库、冷冻仓库等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选址,应当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火葬*等*所,并满足在交通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3.11*三类仓库选址应当远离城镇,并符合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的有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危 险品仓库应当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相隔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3.117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5%。

洪厕所设置标准指标表

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含一级、二级、三级)、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3.130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 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 (*)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3.131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1)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二级站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小型站 不宜大于27平方公里DBJ∕T 15-*1-2011 建筑混凝土结构耐火设计技术规程,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7平方公里。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 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3)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O2H22.

3.130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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