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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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5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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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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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3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简介:

CJ/T 531-2018 是中国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的一项行业标准。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进行取样、制样以及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方法,以确保灰渣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取样:标准详细描述了灰渣取样的方法,包括取样的位置、数量和频率,以及如何确保取样具有代表性,避免偏差。

2. 制样:制样是将取来的灰渣样品进行破碎、筛分、混合等处理,使之达到分析要求的过程。标准规定了制样的具体步骤和设备要求。

3. 检测:标准列出了灰渣主要的检测项目,如粒度分布、化学成分、热稳定性、重金属含量、放射性等,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4.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判断灰渣是否满足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为灰渣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5. 安全防护:在取样、制样和检测过程中,要遵循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这个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灰渣的管理,推动灰渣的资源化利用,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

CJ/T 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部分内容预览: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公用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祥信、屈志云、崔力新、于铭、刚杰、吴剑、黄丹丹、张文霞、百彬杰、齐文静 霍成立。

3.2每次灰渣检测试样的取得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3.3灰渣盛样容器容积应满足份样的盛装,并具有耐腐蚀、防渗漏性能,用作水分检测的样品,盛样容 器应密封。 3.4每个份样应单独盛人一个容器,样品盛人容器后,在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焚烧线编号、份样名称及编号、取样时间、取样质量、取样地点(位置)、取样人等,并将标签记录内容 同时记录于检测过程记录表中,记录表格式参照附录Λ。 3.5大样的保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样装入容器后应贴上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烧线编号、大样名称及编号、 大样量、取样时间段、取样地点(位置)、取样人、制样人等,并将标签记录内容同时记录于检测 过程记录表中; b)留样保存时间不宜小于30d。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5部分:半导体管和电子管 GB/T 4728.5-2005》4.1炉渣的取样与制样

4.1.1.1应根据炉渣检测频次确定取样时间跨度,每运行班次测一次炉渣热灼减率时,炉渣取样时间跨 度不宜小于4h,检测题次每关一次或少手一次时,炉渣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手8h。 4.1.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2kg。

不宜小于4h,检测题次每关一次或少于一次时,炉渣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于8h。 4.1.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2kg。 4.1.1.3炉渣取样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在炉渣输送设备上或输送设备未端落渣部位取样: b) 每个份样的取样应获取炉渣输送设备全断面上的炉渣; c)不应将所取样品中的任何物质丢弃。 4.1.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炉渣份样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炉渣总样

4.1.1.3炉渣取样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在炉渣输送设备上或输送设备末端落渣部位取样; b)每个份样的取样应获取炉渣输送设备全断面上的炉渣; c)不应将所取样品中的任何物质丢弃。 1.1.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炉渣份样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炉渣总样。

4.1.2.1应对现场所采取的炉渣总样及时进行破碎、筛分、混合、缩分等处理工艺 4.1.2.22 炉渣总样破碎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炉渣内所有粗大物进行有效破碎; b) 破碎设备无法破碎的粗大物应进行人工破碎或剪碎,不应丢弃: c) 破碎粒度不应大于10mm。 4.1.2.3 经破碎后的炉渣总样应能100%通过孔径为10mm的筛分设备。 4.1.2.4 应对破碎后的炉渣总样进行充分混合。 4.1.2.5可对混合后的炉渣总样采用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缩分后的样品等分成两份炉渣大样,每份炉 渣大样至少200g,一份供检测用,一份供样品留样。 4.1.2.6圆锥四分法应将样品置于洁净、平整的台面(可铺地板革)上,用样品铲将样品转堆成圆锥形, 每铲自圆锥的顶尖落下,使样品均匀地沿堆尖散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三次,使充分 混勾,然后将圆锥顶端压平成圆饼,用十字分样板自上压下,分成四等份,任取对角的两等份,重复作数 次,直至缩分到需要的炉渣大样质量。

4.2锅炉(飞)灰的取样与制样

4.2.1.1应根据锅炉(飞)灰检测频次确定取样时间跨度,每运行班次测一次锅炉(飞)灰热灼减率时,锅 沪(飞)灰取样时间跨度不宜小于4h,检测频次每天一次或少于一次时,锅炉(飞)灰取样时间跨度不宜 小于8h。 4.2.1.2份样应在取样时间跨度内等时间间隔取得,每次检测所取份样数不应小于3个,每个份样质量 不宜小于0.5kg。 4.2.1.3锅炉(飞)灰取样点应在锅炉灰输送过程中选择。 4.2.1.4应将一个取样时间跨度内取得的所有锅炉(飞)灰份样合并到一起,作为一个锅炉(飞)灰总样。

4.2.2.1应对所取锅炉(飞)灰总样进行充分混合。 4.2.2.2可对混合后的锅炉(飞)灰总样采用圆锥四分法进行缩分,圆锥四分法应符合4.1.2.6的要求。 宿分后的总样等分成两份锅炉(飞)灰大样,每份锅炉(飞)灰大样200g,一份供检测用,一份供样品 留样。

4.2.3.1取样和制样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4.2.3.2样品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2.3.3检测剩余和保留到期的飞灰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并及时送回飞灰储存设施

4.2.3.1取样和制样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

5.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1炉渣热灼减率检测用仪器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低使用温度不应小于200℃,控温精度土1℃; b) 破碎研磨机,研磨最大粒径1mm; C 分样筛,筛孔1mm; d) 马弗炉:具有恒温区,可保持温度在600℃土25℃。 e) 天平,感量为0.0002g; 1) 埚;底面积大于150cm; g) 干燥器,干燥剂采用变色硅胶; h)埚钳;

险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要习

a)将制好的1个炉渣天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十燥箱内,十燥2h至恒重(2次称量 相差不天于1%),称量其质量,计为M。。将难以研磨的粗天不可燃物擦出。对剩余样品运 破碎和研磨,研磨后的样品过1mm分样筛,将筛上较大颗粒的不可燃物抹出与研磨前抹出 粗大不可燃物一起进行称重,质量计为M,。将其余的筛上物继续破碎研磨,直至全部道 1mm分样筛。将所有筛下物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取出不少 60g的试样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将制好的1个炉渣大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十燥箱内,十燥2h至恒重(2次称量质量 相差不大于1%),称量其质量,计为M。。将难以研磨的粗大不可燃物掠出。对剩余样品进行 破碎和研磨,研磨后的样品过1mm分样筛,将筛上较大颗粒的不可燃物抹出与研磨前抹出的 粗大不可燃物一起进行称重,质量计为M。将其余的筛上物继续破碎研磨,直至全部通过 1mm分样筛。将所有筛下物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取出不少于 60g的试样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在已在600℃土25℃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埚中,称量试样和埚质量,计为A1,摊铺后每 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宜超过0.15g; C 将放入马弗炉中,将炉温升到600℃土25℃,在此温度下灼烧3h; d) 停止灼烧,待温度降至300℃左右时,将埚取出放在石棉网上,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 e) 重复灼烧30min,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直至前后两次称重误差不超过0.3mg。当误差超过 0.3mg时,应重复灼烧30min直至恒重,称量冷却至室温的质量,最终质量计为A2。 3炉渣热灼减率P应按式(1)计算

式中: P 炉渣热灼减率; A1 灼烧前试样和埚质量,单位为克(g); A2 灼烧后试样和质量,单位为克(g); A。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i 抹出的粗大不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克(g); M. 研磨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取至少3个试样,重复5.1.2和5.1.3的工作,得到的所有平行测定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 5.1.4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人记录表中,记录表格式参照表入1

5.2锅炉灰的热灼减率检测

5.2.1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用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最低使用温度不应小于200℃,控温精度土1℃; b) 马弗炉; c)天平,感量为0.0002g; d)珺璃; e)干燥器,干燥剂采用变色硅胶: f) 钳; g) 耐热石棉网。 5.2.2 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现场制好的1个锅炉灰大样放入温度为105℃土5℃的干燥箱内,干燥2h至恒重(2次称 量质量相差不天于1%)。对十燥后的样品进行混合均匀后用圆锥四分法对其进行缩分,最后 取出不少于60g的试样用来进行热灼减率测定, b) 准确称取不少于20g经5.2.2a)处理后的试样,质量计为A。,试样质量精确至0.0002g,放 已在600℃土25℃条件下烘干至恒重的璃中,称量试样和质量,计为A,,摊铺后每 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宜超过0.15g。 c) 将增放入马弗炉中,将炉温升到600℃土25℃,在此温度下灼烧3h, d) 停止灼烧,待温度降至300℃左右时,将埚取出放在石棉网上,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然后将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即可称重。 e) 重复灼烧30min,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前后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3mg,当超过0.3mg时,应 重复灼烧30min直至恒重,称量冷却至室温的质量,最终质量计为A2。

5.2.3锅炉灰热灼减率P,应按式(2)计算:

5.2.3锅炉灰热灼减率P,应按式(2)

我中 P1 热灼减率; A。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A1——灼烧前试样和埚质量,单位为克(g); A2一灼烧后试样和质量《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 CJ/T432-2013 》,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取至少3个试样,重复5.2.2~5.2.3的工作,得到的所有平行测定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

炉灰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人记录表中,记录

对焚烧厂炉渣、锅炉灰和飞灰做其他项目检测时,试样的采取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测和 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录表 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录在表A,1和表A,2中,

葵烧厂 号焚烧线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录表编号

表A.1炉透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录表

表A.2楚烧厂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

GB∕T 32805-2016 土方机械 零部件再制造 清洗技术规范A.2楚烧厂锅炉灰热灼减率检测过程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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