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DB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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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2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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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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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221-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简介:

DB34/T 3221-2018《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是安徽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定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通常指的是火灾风险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严重的单位,如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

这个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明确了何为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单位的类型、规模、功能等因素。

2. 评估内容和方法:规定了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应包括的各个方面,如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能力等,以及具体的评估方法。

3. 评估周期和程序: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应定期进行,以及评估的程序,包括评估前的准备、评估的实施、评估结果的处理等。

4. 评估结果应用:明确了评估结果如何应用,如用于改进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风险,以及与消防部门的监管工作相衔接。

5. 评估机构和人员: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

这个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34/T 3221-2018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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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m²的地下公众聚集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i) 总储量10000m²以上的甲、乙类气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总储量30000m²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使用、生产、储 存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且建筑面积10000m²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 筑面积超过3000m²且同一时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丙类物质生产企业; i 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 k)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1)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m)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i)储存可燃物资价值二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储备仓库、基地; k)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寺庙、教堂; 1)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 2 人员密集场所placeof assembly occupancies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 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评估生 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 3 公众聚集场所placeof publicgathering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 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 4 公共娱乐场所placeof public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 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place of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 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服 4评仕内家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评估 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

4.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4.1.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单位落实消防控制 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1.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4.1.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1.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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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4.2.2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4.2.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2.4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4.2.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4.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

4.3.1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4.3.2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4.3.3日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4.3.4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4.3.5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4.4.1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4.4.2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4.4.3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4.4.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4.4.5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4.5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5.1依法建立专职消防 开展切练和队员能力情况 4.5.2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4.5.3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4.6.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4.6.2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4.6.3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4.6.4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4.7消防工作报告备案

4.7.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4.7.2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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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 的次序进行。 5.1.2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 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灾高危单位评估项目参照第4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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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现场核对:对单位资料涉及的项目进行一致性核对; b)抽查问询:随机选取部分单位员工进行书面测试、提问、问卷调查; c)抽查测试:按既定比例对建筑防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功能、器材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5. 4. 2. 1现场核对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建筑物或场所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 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 b)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 爆危险品场所储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c)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实际并配发至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要求归档、 张贴、悬挂上墙;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 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并传达到单位每名员工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后是否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要求,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f) 合用建筑中的各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g 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 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按照规 定使用; h)选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与设计文件、相关检验报告一致, 并定期维护保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在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灭火、冷却 装置,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灭火剂; i) 消防控制室设置、值班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工作状态、各项值班记录填写情况 是否符合GB25506的要求; j) 是否按规定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组织日常训练、演练; K 单位是否按照本标准第4.4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确保正常 运行。 1 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5. 4. 2. 2抽查问询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掌握 和履行情况; 抽查2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人,检查岗位职责掌握情况: 抽查3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对自动消防 设施逐项操作,检查操作是否熟练;抽查1名防火检查、2名防火巡查人员,检查职责掌握和 落实情况,核查防火检查、巡查的频次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d)抽查2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高压直流设施的系统试验 GB/T 30423-2013》,检查职责明确、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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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是否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 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 工,总数不应少于2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 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10人的,全数检查。

5.4.2.3抽查测试

5.4.2.3.1抽查测试应按下列的项目及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5.4.2.3.2对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应当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 俏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单层建筑,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个防火分 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者高层建筑,18层(含)以下的, 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其中首 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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