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2/T 3637-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5 M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2478
免费资源

DB32/T 363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简介:

DB32/T 3637-2019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旨在指导和规范江苏省内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与设计: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原则、内容、方法进行规定,以及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要求。

2. 施工技术:规定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内容,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 验收与评价:对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验收标准、评价方法进行规定,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4. 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强调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应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管理与维护:规定项目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要求,保证工程的长期运行效果。

6. 安全与风险控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可能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提升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7.3.2.3水泵与动力

丘陵区选用水库、塘坝作为灌溉水源的,尽量利用自然水头;井灌区宜选用离心泵、潜水泵,以河道为 灌溉水源的宜选用混流泵或轴流泵、扬程较大时宜选用离心泵

7.3.2.4附属设备

根据运行需要,应配置分水、泄水、安全保护、量测等附属设备。管坡较大、管道改变方向及管道末端 应设镇墩;管道轴线起伏段的高处和顺流向下弯处L13J3-4 轻质内隔墙,应设进排气阀;管道轴线起伏段的低处和管道系统最低 处,应设泄水阀和渗水井;必要时在管道系统进口处应设拦污栅、沉沙池。附属设施应符合GB/T20203的 规定

7. 4. 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资源缺之地区、高扬程提水灌区、难以实施地面灌溉的项目区、有自压喷灌条件的地区、城郊 农业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区及经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优先考虑经济作物、园林绿地及蔬菜、果树、花 车等高附加值的作物。

7. 4. 1.2 系统选型

也形起伏较大、灌水频繁、劳动力缺乏、灌溉对象为蔬菜和花卉等,宜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喷 进作频率较高、灌水次数较少的作物或果园等宜采用半固定式或移动式喷灌

7.4.1.3系统组成

喷灌系统组成要求如下: a) 喷灌系统由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喷头及附属设施组成。 b) 首部枢纽应满足喷灌系统对水质、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c) 管网由干管、支管两级管道组成,控制面积较大或地形复杂,可增设分干管

7. 4. 1. 4 系统布置

喷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管道布置应与道路、林带、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规划相结合。 b)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总长度尽可能短。 c) 平原区宜使水源位于地块中心,支管应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地形坡度较大的丘陵区,干管应 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应沿等高线布置。 d)不规则地形布置干管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喷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管道布置应与道路、林带、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规划相结合。 b)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总长度尽可能短。 C 平原区宜使水源位于地块中心,支管应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地形坡度较大的丘陵区,干管应 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应沿等高线布置。 d)不规则地形布置干管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e)支管应尽可能垂直主风向布置

e)支管应尽可能垂直主风向布置

f)管线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7. 4. 1. 5 喷灌技术要求

喷灌工程建设应符合GB/T50085的规定

7. 4. 2. 1适用范围

微灌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水资源缺之地区、经济价值较高作物、大棚蔬菜、花卉或苗木 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等形式,应根据土壤、作物、经济、管理水平、劳动力等条件选择

7. 4. 2. 2系统组成

微灌系统组成要求如下: a) 微灌系统包括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和灌水器。 b) 首部枢纽应将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量测控制设备等集中安装。 c) 应根据水质和灌水器选择过滤器。从河道、渠道中取水,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多泥沙水源取 水时,应修建沉沙池;采用水肥一体化应增设施肥设备,施肥设备下游应设过滤器,并在过滤器 进出口安装压力测量装置,施肥装置上游设置防回流装置。 d) 微灌管网由干管、支管和毛管三级管道组成,控制面积较大或地形复杂可增设分干管,控制面积 较小可只设支管、毛管两级。

7. 4. 2. 3 系统布置

微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平原区,干支管应尽量双向控制,支管垂直于作物种植行,毛管宜顺作物种植行布置。 b) 丘陵区,干管宜沿山脊或在较高位置平行于等高线布置,支管垂直于等高线,毛管平行于等高线 沿支管两侧对称布置。

7.4.2.4微灌技术要求

微灌工程应符合GB/T50485的规定,应按规定配备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灌水器及相应的附属

7.5.1.1沟道布置

排水沟道布置要求如下!

排水沟道布直要求如下: a) 排水沟布置应与渠道、道路、林网、承泄区相协调。 排水沟应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充分利用天然河沟和原有排水沟。 CJ 易受洪水威胁的傍山、丘陵、坡地渠道及傍山丘的圩区,应布置截流沟或撇洪沟;高低地之间、 上下梯田之间、水旱田之间、高水位河道两侧、水库坝下等处宜设截水沟;滨海平原区淡咸交界 处应设隔离沟。 排水沟应尽量自排,受承泄区或下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抢排;不能完全自排,应充 分利用局部高地和承泄区水位变化,采用分片排水,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 方式。 e) 应根据排水面积、地形条件等,合理确定沟道级数,宜布置两级或三级固定排水明沟。 f) 各级排水明沟宜相互垂直,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g 农田排水系统应与村落排涝相衔接,村落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排除不宜直接进入农田排水系统。

7.5.1.2排水沟长度

排水沟长度要求如下: a)平原区斗沟长度宜为800m~2000m,丘陵区可根据地形条件适当缩短。 b) 盐化平原工程类型区和水网圩田平原工程类型区农沟长度宜300m~600m之间,其他平原工程类型 区农沟长度宜在500m~800m之间,低山丘陵工程类型区农沟长度可适当缩小

7.5.1.3排水沟间距与深度

非水沟间距与深度应满足排涝、排渍和防盐的要求。 ,斗沟间距应与农沟长度相适应,宜为300m 非除地表水的农沟深度不小于0.5m,兼有控制地下水位的农沟间距与深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农沟深度和间距

农沟深度和间距 单位为米

7. 5. 2. 1适用范围

暗管排水可在沿江平原工程类型区、高沙平原工程类型区、水网圩田平原工程类型区,有排渍要 生重、沟道上口占地面积大、边坡不稳定的盐化平原工程类型区使用

7. 5. 2. 2系统组成

暗管排水系统由吸水管、集水管、检查井和出口控制建筑物等组成。暗管改良盐碱 CD/T1043 的规定,

7. 5. 2. 3系统布置

暗管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吸水管管线与地下水流动方向夹角不小于40°,集水管宜顺地面坡向布置,与吸水管管线夹角不 应小于30° b)地形平坦区吸水管宜布设在集水管(沟)两侧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缓坡地区利用灌排相邻的排水 沟为集水沟时,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沟一侧呈正交或锐角斜交。 c) 冲珑田的吸水管宜大体沿等高线等间距布设,集水管(沟)应视地形在农田中部或环田布设。 d)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查井:吸水管长度超过200m或集水管长度超过300m;集水管穿越道路或渠沟 处;集水管纵坡变化处;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 e) 水稻区和水旱轮作区的吸水管、集水管或明沟出口处宜设置排水控制口门。吸水管出口可逐条设 置,也可按田块多条集中设置。地形平坦和作物种类相同的地段,宜在集水管(沟)出口设闸分 区控制排水。 f) 系统宜采用自排方式,无自排条件,应视工程情况设置集水井和抽排泵站,集中或分片抽排。

7.5.2.4吸水管埋深和间距

吸水管埋深应满足控制地下水位的要求, 开确定, 吸水管埋深与间距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吸水管埋深应满足控制地下水位的要求,

麦13吸水管埋深和间足

7. 5. 2. 5 暗管内径

及水管宜采用统一内径,不应小于50mm;集水管在汇流面积较大、长度较长情况下,可分段采 内径不应小于80mm、不宜于200mm,若不能满足排水要求,可适当增加集水管坡度

7. 5. 2. 6 暗管管材

7.5.2.7外包滤料

应选择取材容易、价格便宜、施工方便、耐酸碱、不易腐烂、对作物无害且不污染环境的 用稻草、稻壳、麦秸、芦苇、土工布、尼龙绳等有机材料,也可采用砂、碎石等无机材料。

7.6 渠系建筑物工程

7. 6. 1 布置和类型选择

渠系建筑物布置和类型选择要求如下: a 应根据项目区灌排规划要求,确保渠道正常运行,结合地形、水文、地质、施工、交通和管理条 件,经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渠系建筑物应配套齐全,分布合理,宜采用联合建筑形式。 c 渠系建筑物宜布置在渠线顺直、水力条件良好的渠段上;宜避开不良地质渠段,不能避开时应选 用适宜的布置型式或地基处理措施。 建筑物结构型式可采用与当地相适应的定型设计,有条件时宜采用装配式结构。示范区、旅游区 的渠系建筑物,宜采用外形美观与环境协调的结构型式。

LD∕T 76.8-2000 化工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劳动定额7. 6. 2. 1适用条件

水闸使用条件要求如下: a)引水渠道首部应设置进水闸。 b)渠道轮灌组分界处应设节制闸,在分水闸下游可根据需要设置节制闸。

C 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应设分水闸。 d 骨干渠道末端可根据需要设置退水闸, e)骨于排水沟道出口处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控制闸

GB∕T 35198-2017 土方机械 轮胎式装载机 试验方法7. 6. 2. 2 布置和选型

水闸布置和选型要求如下: a)进水闸应布置在渠线顺直段或渠道弯道凹岸顶点偏下游处。进水闸多采用开散式,当进水口水位 变幅较大、引水流量较小时,应采用带胸墙的开散式水闸;引水流量较小时应采用涵洞式进水闸。 b) 分水闸应布置在上下级渠道分水处,进口不应突出于闸前上一级渠道中,应后退建设。分水角宜 60°~90°。渠堤不高、分水流量较大时,分水闸宜采用开式;渠堤较高、分水流量较小时,分 水闸宜采用封闭式。 C 退水闸、排水闸应尽量布置在地面低洼、靠近承泄区。较大排水闸宜采用有胸墙的开散式水闸。 闸底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底板,闸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石结构,工作闸门宜采用铸铁门 或钢筋混凝土平面闸门,启闭机宜采用固定式手动或手电两动螺杆启闭机

7.6.3.1 渠道跨越洼地、道路或其他沟渠,采用倒虹吸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7.6.3.2渡槽可采用梁式或拱式,支承结构可选用排架式、墩式或拱式 7.6.3.3渡槽轴线宜短而直,进、出口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避免急转弯。 7.6.3.4进、出口段宜布置在岩石或挖方土质渠槽上,底部和两侧应按地质条件设计防漏、防渗、防伸缩 沉陷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 钢筋湿凝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