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1/T 692-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2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1869
免费资源

DB11/T 69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简介:

DB11/T 692-2019《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提供指导和规范。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同时满足现代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的需要。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保护原则:规范强调在进行管线规划时,必须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破坏。

2. 管线布置:规定了管线的埋设深度、间距、走向等,要求在保证管线安全运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地面景观的影响。

3. 改造与更新:对于已有的管线,规范提出了改造和更新的建议,以适应现代技术和环保要求,同时保持街区的整体和谐。

4. 预留和兼容:考虑到未来可能的新技术、新设备,规范要求在规划中预留空间,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和前瞻性。

5. 施工与维护: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以及管线的日常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6. 审批与监督:对管线规划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既保证了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又尽可能地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DB11/T 692-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1.0.1为完善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工程管线实施要求,保 障工程管线安全,规范狭窄道路内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及北京老城内其他地区宽度不大于10m 的道路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各种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相协调,与历史 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实现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 的综合保护。 1.0.4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 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历更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的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区域

各种市政专业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含合流)、燃气、热力、电 力(含路灯)、信息等。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 GB/T 19229.3-2012》2.0.3北京老城Beijingoldcity

2.0.4狭窄道路narrowroad

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道路范围内的 敷设方式、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综合协调各种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其它 各项工程之间的位置关系

2.0.6风貌townscape

2.0.7信息管道informationpipeline

用于敷设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 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8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3.0.1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 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 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 等。 3.0.2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一致,实现保护传统风貌, 改善市政设施和防灾设施条件、保持街区活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 的目标。 3.0.3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保证文物、现有保留建筑和保留管线的安全, 按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安排,做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3.0.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充分利用规划保留道路,并结合道路网布局,优化 各专业管线设置,满足供给需求。 3.0.5工程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当条件限制,需要架空或沿墙敷设时, 应采取装饰、美化措施,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3.0.6明设的各种管线附属设施和设备,宜采取隐蔽化设计,并在形式、色彩、 材料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3.0.7应采用高标准管材和设备,提高施工和安装质量标准,运用智能监控等 信息技术,加强管线保护措施,满足管线设计使用年限要求,保障工程管线安 全,降低故障频次。 3.0.8应因地制宜确定排水体制、供暖方式、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 的建设内容。 1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应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理相结合 等措施。 欧 2以采用清洁能源为原则,结合城市热力、天然气和电力网服务范围,同 时兼顾经济性和适用性、道路条件等因素确供暖方式。 3可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调蓄池和透水路面等控制降雨期间的水 量和水质,加强雨水收集与利用。 4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老城改造、道路改造、主要地下 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同步建设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

3.0.9应按照统建共享的原则建设信息管道。 3.0.10不宜布置非本区使用的工程管线。 3.0.11狭窄路段宜避免设置管线附属设施。 3.0.12宜采用新型及小型化市政站点设施,并宜布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地带。 3.0.13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道和消防 给水要求的道路和胡同,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4.1.1管线设置的种类应根据需求及道路宽度、管线规模等因素综合确

.1:1线设直的钟关应过限循而求 施管线种类(不包含入户支线)宜符合下列原则: 1道路宽度在3m以下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管线; 2道路宽度在3m~4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电力或信 息管线; 3道路宽度在4m~6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含合流)、电力、信 息、燃气等管线; 4道路宽度在6m~8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信息、 燃气等管线; 5道路宽度在8m~10m范围内,可布置给水、污水、雨水、电力、信息、 燃气、热力等管线。 4.1.2工程管线地下敷设时,应减少在路口处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 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 2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3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污水(含合流)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的下方,且 给水管道接口与污水(含合流)管道接口应错开设置,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4.1.3宽度在10m以下的道路内不应设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 道运行压力不宜大于0.2MPa。 4.1.4采用城市热力网供热时,宜采用小于100℃的街区热水供热管网,管径不 宜大于DN300mm 4.1.5宽度在10m以下的道路内不应安排电压等级高于10kV的电力电缆。 4.1.6条件受限时雨水、污水管道可采取紧凑布置方式,共用检查井。

注:1.表中管线管径单位为毫米,

2.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和热力管间距需按相关规范要求适当加大或不与热 相邻

4.2.4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信息、电力、热 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 4.2.5工程管线在交又点的控制高程应根据重力流管道的高程确定。管线交又 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规定 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表4.2.5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m)

注:给水、燃气管如采用塑料管材JG∕T 330-2011 建筑工程用索,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5m。

4.2.6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理敷设。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 套管等保护措施并尽量减少重叠敷设长度。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避免 挖掘破坏。入户支线宜根据需求合理布置。 4.2.7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材的给水、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线交叉时,给水、燃气管道宜设置 套管; 2当热力管线与现况给水、燃气管道交叉时,热力管线宜设置套管; 3给水、燃气管道如为塑料管时,应做隔热保护。 4.2.8工程管线穿越河湖水系,宜根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套管或综合管廊等 形式,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敷设。 4.2.9条件受限路段,当电力电缆及信息线缆均采用保护管且电压等级不大于 10kV时,电力、信息管道可合并为一个路由并应分设检查并。 4.2.10消火栓、化粪池、路灯、配电箱、天然气调压装置、信息设施等宜设置 在不影响管线敷设的地方。 4.2.11对于理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 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4.2.3的数值比较, 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计算间距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管线 和建(构)筑物的安全。

图4.2.11工程管线距建筑物基础距离验算图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 营的要求,并保证安全。 4.3.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 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设置。 4.3.4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需求,以 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4.3.5浅埋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覆土0~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设置连 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A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4.3.1综合管廊内的管种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 营的要求,并保证安全。 4.3.2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风亭等地上建、构筑物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 协调。 4.3.3条件受限时综合管廊可采取紧凑布置的形式,节点可因地制宜设置。 4.3.4缆线管廊工程建设应结合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的近、远期路径需求,以 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 4.3.5浅埋沟道的缆线管廊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覆土0~0.5m,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20m; 3缆线管廊净高不宜大于1200mm; 4容纳的缆线规模控制在9孔电力和6孔信息以内: 5管廊底部排水沟坡度不小于0.2%,集水坑结合检查井设置,并设置连 接管就近排入排水管道,同时应有防止废水回流措施; A 6电缆支架长度不宜大于350mm。 4.3.6组合排管的缆线管廊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信息线缆和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2宜采用浅埋敷设方式;

3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宜分设检查井。

5.2.1管材应安全、耐久、可靠、连接方便、便于维护。 5.2.2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以减小其横向尺寸 5.2.3宜采用免维护阀门及配套的操作闸罐, 5.2.4用户水表等宜设置在院落内JB∕T 10763-2014 土方机械用刀片技术条件

5.3.1宜采用强度高、接口可靠、耐久性好,便于在狭窄场地施工 5.3.2管道及检查井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