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

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CECS 532-201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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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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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532-2018-T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简介:

《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技术规程,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工作。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共设施,用于集中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各种城市管线。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和基本术语定义。 2. 工程设计:包括管线布置原则、管线材料选择、管线敷设方式、防火防爆、防潮防腐、管线标识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3. 施工技术:规定了管廊开挖、支护、管线安装、防水处理、回填等施工技术要求。 4. 质量验收:明确了各施工阶段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5. 维护管理:提出了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应急处置等管理要求。

该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有序、高效利用。

CECS 532-2018-T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地下商业中心、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地铁站(换乘站) 等重要公共设施; 2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地上商业 中心、学校、医院、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重要公共设施; 3铁路车站和编组站、架空的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铁路 和公路桥梁、立交桥、公路和公交站场及交通枢纽等大型构 筑物。

1地下商业中心、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地铁站(换乘站) 等要公共设施; 2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地上商业 中心、学校、医院、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重要公共设施; 3铁路车站和编组站、架空的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铁路 和公路桥梁、立交桥、公路和公交站场及交通枢纽等大型构 筑物。 6.1.3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其他舱室并排布置时宜设置在最外侧 与其他舱室上下布置时应设置在上部。 6.1.4天然气管道舱室宜采用现场浇筑。 6.1.5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地铁隧道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平行敷设时,与地铁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两者中较大外 缘尺寸的1倍; 2在既有地铁隧道上方采用非爆破方式挖沟建设,管廊底

下列规定: 1平行敷设时,与地铁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两者中较大外 缘尺寸的1倍; 2在既有地铁隧道上方采用非爆破方式挖沟建设,管廊底 与地铁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m; 3天然气管廊建设预计下方后续有地铁隧道时,管廊底预

留与地铁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

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有关规定深圳平安金融中心钢结构巨柱及钢板墙安装,且应为加臭天 然气。

1.7天然气管道公称管径宜大于DN250,设计压力宜小 于1.6MPa

6.1.8天然气调压计量装置不应设置在地

于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 规定。

高一个压力设计等级选用。 6.1.11天然气管道敷设于独立舱室的地面宜采用撞击时不产生 火花地面。

6.2.1天然气管道进出管廊时应设置具有远程开

带手动开闭机构的紧急切断阀。阀室(或阀井)距管廊进出口、 周围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6.2.2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门应具有带手动开闭

程开/关控制功能,开应采用焊接阀门。与大然气管道连接的放 散阀或放空阀和排水阀一端应采用焊接;管道直径小于50mm 的附件连接处,可采用螺纹连接

2.3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或设置在

计规范》GB50028钢质燃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公式计算确定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6天然气管道敷设宜采用自然补偿或设置方形补偿器进行 补偿。 6.2.7天然气管道管底与管廊地面的安装净距不应小于 300mm。 6.2.8天然气管道绝缘接头应设置在进管廊紧急切断阀前和出 管廊紧急切断阀后。 6.2.9天然气管道进出地下综合管廊和穿过防火隔墙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应敷设于套管中,并宜与套管同轴; 2套管内的天然气管道不应有焊接接头; 3套管与天然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难燃密封性能良好 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套管应预理在管廊廊体上,伸出管 廊舱墙体面长度不小于200mm; 4套管内径应大于天然气管道外径100mm。 6.2.10天然气管道舱与地铁、地上轻轨、地下市政道路宜垂直 交叉,特殊情况下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11天然气管道舱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宽度不应小于 管道外径加1.5m。 6.2.12天然气管道外壁与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 任何操作阀门手轮边缘与墙面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2.13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 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的通风口与其他舱室通风口、吊装口 逃生和出人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的净距不

人员逃生和出入口等以及周边建(构)筑物门、窗口

6.3.4放散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散管管径应满足在15min内将放散管段内压力从最初 压力降到设计压力的50%,且满足置换要求; 2引至室外的永久固定式放散管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m 与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严禁向舱内放散气体: 4不设固定放散管的放散阀后应设置法兰盲板(包括置换 接口); 5 放散管放散阀前应装设取样阀及管接头; 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且满足防雷、接地 等要求。

6.3.5天然气管道舱室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独立的集水坑:开宜设置防爆目 动排水设施; 2天然气管道试压排水宜引至管廊内集水坑; 3采用水介质试压的天然气管道低点应设置焊接排水阀。 6.3.6天然气管道舱内的天然气管道宜采用低支墩或支架架空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宜采用固定支座和滑动或滚动支座; 2支架间距应根据管道荷载、内压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 经强度计算确定,并应验算管道的最大充许挠度:

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4支座应满足管道抗浮和管廊沉降变形的要求

支座边缘与管道对接环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通风方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亭口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2 进风、排风的通风口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网: 3当风亭口四周3.0m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围栏时,风口 下沿最低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应满足防要求。

6.4.1天然气管道舱室应采用防爆机械进风、排风的

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 12次/h;裸管敷设的天然气管道舱室,正常通风换气次 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6.4.3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2

监控与报警系统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中“二级负荷”的有关规定;应急照明灯具可采 用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的内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6.4.5天然气管道舱室、独立的分段阀室内入口处应设置用于

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规定;裸管敷设的天 然气管道舱室的电力装置不应低王“Gb”级的规定

6.4.8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宜放置

口、逃生口等位置。火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 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

6.4.9天然气管道舱室内宜设置化学氧自救呼吸

.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 然气管道的监控系统应具备接入综合管廊整体监控系维 能,

6.5.1综合管廊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应设置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

6.5.2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电路和接口设计应具有

6.5.3天然气管道舱不宜设置用于对讲通话的无线信号覆盖

6.5.5天然气管道舱内设置的监控和数据采集、报警

及其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的有关规定

6.5.6天然气管道舱内应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GB∕T 21238-201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沙管

1宜每隔15m设一台检(探)测器,检(探)测器应布设 在管道接口、阀门等易泄漏处,检(探)测器宜采用廊顶吊装或 厕壁安装,不应影响邻近的其他设备的操作;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位于廊内最高点以下 300mm,或高出释放源0.5m~2.0m,并应安装牢固可靠和便于 维护、标定; 3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 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当采

用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时,应至少每年标

6.5.7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报警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 值(体积分数)的20%; 2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报警浓度设定值(上限 值)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启动天 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设备; 4远程开/关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关闭浓度设定值(上限 直)不应天于其爆炸下限值(体积分数)的40%; 5当天然气管道舱天然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值50%时,应 联动关闭天然气舱事故段分区及其相邻分区的事故防爆通风 设备。

6.6.1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应有出厂 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6.6.2天然气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钢管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管道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管道外表面应再涂刷防锈面漆。

6.6.3天然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压力小于和等于0.8MPa的管道强度试验介质宜采 用空气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30-2010》,天于0.8MPa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 窝蚀性洁净水作为强度试验介质; 2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环境温度在5℃以下试压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3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 4管道强度试验的稳压时间为4h。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6.4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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