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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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238-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9.07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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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3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1238-2018《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主要针对在中国岩溶地区进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旨在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有效预防和减轻岩溶作用对建筑物的影响。

这个标准包括了岩溶地区的地基分类、地基勘察、地基处理、基础设计、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例如,对岩溶地基的特性进行了详细描述,包括溶洞、地下河、石芽、石林等地貌的识别与评价;对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变形等性能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对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如换填法、桩基法、注浆法等,给出了适用条件和施工要求。

此外,该标准也对岩溶地区的特殊问题,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岩溶塌陷的防治等,提供了指导。总的来说,GB/T 51238-2018是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对提升岩溶地区建筑物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获取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GB/T标准,通常需要到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者授权的出版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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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当不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

生心 定性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板不稳定、洞内堆积物充填密实、无地下水影响时,可 按堆积物受力的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2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系 进行力学分析; 3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 裂面滑移的可能,并应分析岩溶作用的不利影响

5.2.9对位于溶沟(槽)、溶蚀漏斗、石芽、岩石陡坎近

当岩体中有倾向临空面的不利软弱结构面时,应验算地基滑移稳 定性。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由试验确定GBJ 39-1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初步分析时,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选用。当稳定系 数大于或等于1.35时,可不考虑地基滑移

5.3.1岩溶地区基础设计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 柱距、荷载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无筋 扩展基础、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岩石锚杆基础、筏形基础、桩 基础等类型。基础设计计算及构造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时,宜充分利用上部硬塑或可塑土层作为持 力层; 2当红黏土层的厚度或沿深度的状态急剧变化时,地基变形 除应控制总变形外,尚应验算沉降差,在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基 岩时,应按刚性下卧层条件下的附加应力验算地基变形

置于土岩组合地基上的建筑物不宜采用独立基础,并应

取增强基础和上部结构整体刚度的措施,且应进行沉降变形验算; 2在土岩组合地基上不宜建造底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建筑; 3土岩组合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石芽稳定性对地基稳定性 的影响; 4当土岩组合地基局部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 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计算士中附加应力和地基不均匀沉降时,应 考虑坚硬基岩的影响; 5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根据建筑物平面形状和 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

5.3.4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 承载力计算;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当同一建筑物的 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 2倍以上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 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当建筑场地内存在临空面时,应验算基础向临空面倾覆和 滑移的稳定性,当基础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 至下伏稳定基岩,也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 岩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 理,并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1岩溶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溶裂隙、溶蚀、溶洞、土洞等发 育条件和发育程度,对基础选型进行论证; 2当岩溶上部覆盖土层较厚时,宜利用上覆土层作为建(构) 筑物的天然地基,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复合地基或 桩基; 3当桩端以下3倍桩径及5m深度范围内为完整或较完整

岩层时,可利用溶洞顶板作为基桩持力层,并应对顶板进行强度计 算和稳定性验算,当溶洞顶板不能作为基桩持力层时,桩端应进入 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岩层或对溶洞进行处理; 4位于溶洞顶(隔)板岩体之间的基桩应进行桩身压屈稳定 性验算; 5基桩竖向承载力计算时,不宜计入溶洞顶(隔)板和洞内天 然充填物产生的桩身侧阻力,当溶洞顶(隔)板岩体的基本质量等 级为1级或Ⅱ级且厚度天于2m时,可将溶洞顶(隔)板产生桩身 侧阻力乘以0.75的系数; 6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洞体较小,基 础底面尺寸大于溶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顶板岩石 厚度大于或等于溶洞的跨度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 响,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应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

5.4.1当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位于抗浮水位以下时,应进行抗浮稳

性验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应分析渗流作用及其对地 肉上浮的影响;当存在岩石裂隙时,尚应考虑裂隙水在基坑内 寸抗浮设计水位的影响

面的摩擦力和黏滞作用。除有可靠的长期控制地下水措施外,不 应对地下水浮力进行折减

5.4.3岩溶地区存在承压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勘察

测数据,确定承压地下水的水头压力,并分析其对地下结构上浮的 影响。

.4.4地下结构抗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下结构整体及其上建筑物自重与其他竖向永久 示准值的总和小于上浮力时,应对地下结构整体或建筑物在 和使用期间的抗浮稳定性进行验算,满足整体抗浮要求:

性指数与塑性指数等指标进行分层计算;理藏型岩溶地层上覆的 碎石土层土压力宜按黏性土计算;填土型岩溶场地填土为黏性土 类时,应按黏性王计算土压力,填土为非黏性王类时,宜按砂土类 土计算土压力。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红黏土层或碎石土层,当含 砂量或碎石含量大于40%时,宜采用水土分算,并采用有效重度 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5.5.4当基坑深度大于土层与岩溶面的接触带,且接

度、支护形式等进行,可采用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方法进 行处理。当坑底位于土岩接触带或岩溶层时,应对岩溶地下水实 施控制性降排,防止地面沉陷。采用截水雌幕时,截水惟幕底部应 穿过土岩接触带或岩溶层

并布设的数量、间距应满足控制承压水头的要求,深度应天于承压 水层,水头高度应降至基础底面以下

结构产生的损害。当存在较大溶洞或开放性岩溶通道时,应查明 容洞充填物性质或岩溶通道是否存在地下暗河等情况,基岩开挖 应防止溶洞充填物突涌引发安全事故,或地下暗河大量涌水淹没 基坑。

5.5.8基坑支护结构采用支护桩时,在支护桩嵌固深度

溶洞时,桩端应穿过溶洞,进入溶洞底板以下不宜少于1.0m;遇 有土洞时,桩端穿过土洞的嵌固深度应满足计算要求。土(溶)洞 应采用素混凝土、塑性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封填,

5.5.9支护结构采用锚杆时,锚杆应避免穿过土洞或溶

择免时,应先对土(溶)洞进行充填,并加大锚杆的长度,增加 为锚固段。当基坑开挖深度较天,坑壁为半土半岩,支护桩桩 客于基岩时,应在支护桩下部设置锁脚锚杆,并验算其稳定性

1基坑开挖前,应对需要监测的周边建(构)筑物和市政道 路、地下管线等设置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GB∕T 50744-2011 轧机机械设备安装规范,观测点的观测数据精度 应满足二级测量精度的要求; 2从基坑降排水或开挖开始,即应进行支护结构顶部位移观 测和邻近建(构)筑物、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变形观测,及时反 馈监测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施工; 3监测点布设和测量仪器应满足监测设计要求; 4 当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预警。

6.1.1选择岩溶地区地基处理方法时,应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 结构的共同作用。 6.1.2岩溶地区地基处理与施工时,应根据岩溶发育特征和地表 水径流、地下水赋存条件制定截流、防渗、堵漏或疏排措施。 6.1.3对塌陷或浅理溶(土)洞宜采用挖填夯实法、跨越法、充填 法、垫层法进行处理;对深理溶(土)洞宜采用注浆法、桩基法、充填 法进行处理。 6.1.4对落水洞及浅埋的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等,宜采用 跨越法、充填法进行处理。 6.1.5天块孤石或石芽出露的地基宜对岩石表面进行修整,并按 土岩组合地基设置褥垫层。 6.1.6对于岩溶地区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及塌陷量大、影响 范围大的地段,可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处理。 6.1.7岩溶地基处理与施工时,应对岩溶水进行疏导或封堵,减 少淘蚀、潜蚀。岩溶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流量较小、水路复杂、出水点多、影响范围厂、水流分 散不易汇集等地段,可采用与水流方向垂直设置的截水盲沟、截水 墙、截水洞等截流(截渗)方法; 2对于流量大而集中的岩溶水,可采用设置与水流方向一致 的泄水洞、管道、桥涵及明沟等疏导方法; 3应采取保证岩溶泉水流出和落水洞排水的措施; 4当地下水量小且呈弥散径流时,可用砂浆、黏土及浆砌片 石等进行堵塞;对水量大而集中及水压力天的岩溶水径流,堵塞措 :28

少淘蚀、潜蚀。岩溶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流量较小、水路复杂、出水点多、影响范围广、水流分 散不易汇集等地段,可采用与水流方向垂直设置的截水盲沟、截水 墙、截水洞等截流(截渗)方法: 2对于流量大而集中的岩溶水,可采用设置与水流方向一致 的泄水洞、管道、桥涵及明沟等蔬导方法; 3应采取保证岩溶泉水流出和落水洞排水的措施; 4当地下水量小且呈弥散径流时,可用砂浆、黏土及浆砌片 石等进行堵塞:对水量大而集中及水压力大的岩溶水径流,堵塞措

施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径流方式空间变化的不确定性,需经室内模 拟、现场水文试验等方法确认后采用; 5对覆盖型岩溶、土洞发育地段的地下水越流渗透进行地基 处理时,可采用钻孔注浆、旋(摆)喷注浆等措施进行截渗处理

1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快 硬硫铝酸盐水泥》JC933的规定; 2粉煤灰应采用F类粉煤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严禁采用C类粉 煤灰作为泡沫轻质土的掺和料; 3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规定; 4发泡剂严禁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其性能宜符合表 6.2.4的规定; 5泡沫轻质土的配合比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6泡沫轻质土的抗压强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且不应低 于 1. 5MPa.

表6.2.4发泡剂性能指标

6.2.5泡沫轻质土的制作和充填应采用专用机械。制作时应根

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结果确定水泥砂浆配合比和发泡剂用量。 6.2.6泡沫轻质主充填前应预先清理拟充填的溶洞、土洞或基 坑,清除洞内或坑内的有机杂物《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排除积水。充填完成后应加强 养护。

6.3.1浅理的开口型或跨度较天的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 隙、漏斗)等岩溶地基,宜采用梁、板、拱等混凝王结构跨越。 6.3.2采用跨越法时,应根据溶(土)洞、溶沟(槽)、溶蚀(裂隙、漏 斗)、落水洞的大小、形状、岩体的强度、地下水等因素确定洞侧支 承条件。洞侧支撑体可采用天然的或经过加固的岩(土)体。洞侧 支撑岩(土)体应符合整体稳定性和局部承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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