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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doc简介:
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与规范符合性:消防系统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用途、结构、规模等因素,确保消防系统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
2. 系统完整性: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各子系统之间应有良好的配合和联动,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准确地启动相应设备,有效控制火势并进行人员疏散。
3. 安装质量:消防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避免安装错误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或误动作。
4. 系统测试与验收:在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系统的全面测试,包括设备的单体测试、系统联动测试等,确保所有设备和系统功能正常运行。通过专业机构的验收,确保系统符合安全标准。
5. 维护与保养:消防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洁系统、更换易损件等,保证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
6. 定期检查与演练: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同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对能力,确保在真实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逃生和灭火。
7. 法律法规遵守:在消防工程安装过程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确保施工过程和最终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是消防工程安装的一些通用要求,具体实施时还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调整。
00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doc部分内容预览:
2.2 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5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2.5.1 本市的消防厂家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外地或外国在本市销售的消防产品,要具有有效期内的进京销售审验证书。选用时要审明证书中所列产品是否与所需产品相符。
2.5.2 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
2.5.3 消防电子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5.4 选用的高低压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和电力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5 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6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SGBZ-0803_风管部件制作施工工艺标准 2.5.7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6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2.8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2.9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2.10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2.12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Q/GDW 10611-2017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评价导则.pdf,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2.13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