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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混凝土).doc简介: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针对混凝土的集采执行合同,是一种标准化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买方(通常为建筑商、开发商等)与卖方(混凝土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确保双方在商品采购、交付、质量控制、价格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约定。下面是对这一合同类型的一般性简介:
合同主体 - 买方:通常是指需要采购混凝土的建筑商、开发商、承包商等。 - 卖方:是指提供混凝土的供应商,可以是单独的企业或联合体。
主要内容 1. 商品描述:明确说明采购的混凝土类型(如普通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等)、规格、质量标准、强度等级等。 2. 采购数量和价格:约定具体的采购数量、单价以及总价。价格可能基于投标或市价,可能会有浮动条件或调整机制。 3. 交付条款:包括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和流程等。 4.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违约方的责任、赔偿方式、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5. 质量保证:供应商需承诺混凝土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可能包括提供质量证书、检验报告等。 6. 付款条款:约定支付时间、方式(如预付款、分阶段付款、货到付款等)和条件。 7.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8. 其他条款:可能包括变更、终止合同的条件、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等。
实施与执行 集采执行合同通常涉及集中采购的概念,通过整合多个项目的采购需求,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供应条件。这可能通过招标、谈判或直接签订合同等方式实现。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约定条款,确保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环保法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特别是针对混凝土的集采执行合同,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不仅规范了交易过程,还保障了双方权益,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集采执行合同-混凝土).doc部分内容预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为了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论证),应使用同一种品牌的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
3.粗骨料应采用5~25mm连续级配碎石,含泥量小于1%,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小于3%。
4.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技术规定,如使用粉煤灰、矿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建材企业提供的资源综合利用税减证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废弃物来源与数量的证明材料等)。
5.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小于0.06%,碱总量小于3Kg/m3。
表6.1混凝土坍落度设计值(mm)
表6.2混凝土容重设计值(kg/m³)
10.所有制作混凝土的建筑材料(包括外加剂、掺和料)均必须具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1.乙方必须提供全方位的技术、资料支持和服务。
12.西南公司成都区域所属工程项目混凝土技术要求: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轻质、高强、大体积混凝土等)、耐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稠度、泵送、早强、缓凝、免振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2) 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3) 如果商品混凝土到现场超过初凝时间要退回原厂处理。商品混凝土到现场后要设专人及时进行坍落度实测,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回。
4) 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不含膨胀剂、抗裂纤维、抗渗剂)掺和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再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 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其稠度(坍落度、扩展度)应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宁波市某立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分层、不离析。
6)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罐车)应具有运输途中和现场等候时间内的二次搅拌功能。运输车夏季应有防晒措施,冬季应有保温防风雪措施。
13.西南公司成都区域所属工程项目混凝土资料要求:
1) 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混凝土并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氯化物和碱含量计算书评估报告,并于32天之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水稳基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以供查询: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水泥复试报告、砂子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搅拌单位使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单位测试记录)、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14.上述技术要求未列详尽的以国家或地方最高标准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